新弗洛伊德學派理論

新弗洛伊德學派理論是弗洛伊德古典精神分析理論對犯罪的解釋——潛意識論,受到了許多批評,因此,弗洛伊德的後繼者們差不多都對弗洛伊德的學說進行了重大修改,特別是在美國,精神分析理論與心理學,社會學互相滲透,有了更大的發展,這種發展集中表現在下述幾名學者的學說中:(1)瑞士精神分析學家榮格的4外傾——內傾”理論。(2)阿德勒的“自卑感”理論。(3)希利的情緒障礙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弗洛伊德學派理論
  • 釋義:弗洛伊德古典精神分析理論對犯罪的解釋
榮格不把弗洛伊德命名為“力比多”的東西局限在性慾上,而認為“力比多”是一切行動本源的能量。他根據生命力所流動的方向,把人類的態度分為“外傾型與內傾型”兩個方向,認為生命力外流占優勢的屬外傾型,這種人注重外在世界,好活動,愛社交;生命力內流占優勢的屬於內預型,這種人重視主觀世界,常沉浸在自我欣賞和幻想中。大多數人屬於兼有內傾外傾特徵的中間型。榮格認為,違法少年和犯罪人多為外傾型的人。他認為,人的基本欲望畢竟不是性,而是克服自卑感與“保存自己”的欲望。認為兒童克服自卑感,可以通過獲得成就和爭取優勝的強大力量來完成。但是如果在家庭中存在異常的條件,如嬌生慣養或受到忽視等,就會在人的一生中染上不適應感或自卑感,這一點已為大多數違法犯罪者所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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