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新建縣委、新建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建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通知》(新發〔2014〕27號),保留新建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為縣人民政府派出行政機構,正科級建制。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規範全縣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二)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最佳化投資環境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負責全縣行政服務中心繫統單位及工作人員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五)負責網上行政服務中心規劃和管理,負責全縣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工作。
(六)負責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事項統一登記工作。
(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共資源交易相關規則,制定交易市場管理制度。
(八)負責依法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業務。
(九)負責協助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交易各方、中介機構的進場交易進行資格核驗;負責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設施完備、服務規範的場所。
(十)負責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台,收集、存貯和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政策、法規和技術諮詢等相關服務。
(十一)負責維護公共資源正常交易秩序,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十二)負責維護和使用評標專家庫。
(十三)負責按有關規定收取和管理各項交易服務費用。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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