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暫行辦法》(贛府廳發[2006]5號)、宜府辦發[2006]38號《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春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宜府發[2006]19號《宜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中共銅鼓縣委辦公室抄告件(銅辦抄字[2006]6號),其管理機構“銅鼓縣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更名為“銅鼓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同時掛銅鼓縣最佳化環境、優質服務工作辦公室牌子),正科級,為主管行政服務和最佳化發展環境的縣人民政府派出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鼓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
- 地點:銅鼓縣
- 類別:人民政府派出行政機構
- 內設機構:綜合股監管股督查股投資服務股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主要職責
1、制定行政服務中心的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
2、為辦理行政服務事項提供服務;
3、為聯合辦理、統一辦理行政服務事項進行組織協調‘
4、受縣政府委託對辦理行政服務事項的質量、效率及涉及的收費進行監督;
5、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考核;
6、負責全縣安商、親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負責客商保護牌、卡發放的有關工作;
7、負責全縣優質服務和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並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人和事進行查處;
8、對縣招投標交易中心進行管理,負責對縣本級招投標交易活動進行服務性監管,履行相關法律程式;
9、縣委、縣政府決定由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行使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設4個職能股。
綜合股監管股督查股投資服務股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核定編制7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股級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