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新建縣同人民政府主管新建縣發展和改革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The new county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所在地區:新建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職能科室:8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社會和城鎮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鄉鎮制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重大專項規劃,負責對縣域經濟、個私民營經濟、服務業的發展政策和經營城鎮政策的綜合協調;組織、協調爭取國家、省、市重大政策支持的相關工作。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提出本縣產業發展導向意見,加強各產業間的發展協調,推進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和高技術產業的發展;研究擬訂生產力規劃方案及重要布局調整的實施意見,推進城鎮化進程,組織協調可持續發展工作。
(三)加強對經濟運行的研究組織,對全縣經濟運行進行預測和預警,及時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信貸等經濟槓桿,運用縣直接掌握的投資,國外貸款等經濟手段,促進各項重要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
(四)負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及重大重點建設項目和為民辦實事項目計畫;審批和上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國家、省、市規定應報批及本縣需控制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重大重點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協調服務;參與對全社會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外資金平衡協調;組織研究擬訂政府性投資的重大項目融資方案;負責對全縣重大重點項目和為民辦實事項目的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前期經費實行協調平衡、統籌安排。
(五)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參與組織協調全縣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
(六)對全縣服務業的發展實行統籌規劃、計畫平衡、協調服務,組織制訂相關政策和市場準則,安排重大重點項目;做好全縣重要物資、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糧、儲備物資的收儲、動用計畫,引導和調控市場。
(七)做好人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及國防經濟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和重大問題,推動社會事業產業的發展。
(八)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審查上報限額以上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監督管理國家、省、市、縣政府性投融資項目和重大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參與縣規劃建設聯合審批。
(九)貫徹執行《價格法》等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性的價格政策、規定;負責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及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在全縣的實施。
(十)執行國家及省、市商品價格分工管理目錄,研究提出全縣重要性商品及服務價格調整計畫及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建立和實施價格聽證會制度、價格公示制度。
(十一)加強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具體實施。
(十二)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控制目錄和相應的調控對策,提出價格調控及相關經濟政策建議;開展價格監測、價格鑑定、價格認證、價格信息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研究工作。
(十三)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法的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等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全縣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制度;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縣政府各業務主管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的價格管理工作;仲裁地方、部門和企業之間重大的價格糾紛及爭議,負責銜接毗鄰地方的價格政策及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
(十六)建立全縣價格信息網,負責全縣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估計;負責全縣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分析和資料反饋工作,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十七)負責對各鄉(鎮)的價格管理和價格監督檢查的指導工作。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改委內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督查各股室落實縣委、縣政府督查件及委領導交辦事項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外聯絡、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來信來訪、勞動工資、會議組織、人員培訓等工作;做好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辦公自動化、保密保衛、老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結構調整等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匯總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對目標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負責組織開展對全縣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分析,針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綜合調控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縣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利用外資戰略、重要商品進出口的問題平衡、調控政策以及全縣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總規模和投向;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登記,審核上報限額以上及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物質收儲、動用計畫;研究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和協調全縣人口政策,安排人口控制計畫。負責對縣域經濟、個私民營經濟、服務業的發展政策和經營城鎮政策的綜合協調;負責組織、協調爭取國家、省、市重大政策支持的相關工作。
編制全縣城鎮退伍軍人安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參與全縣人才市場建設;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審批和上報政府性投資及限額以上非政府性投資社會事業重點建設項目,籌措和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縣教育系統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安排,會同審核新建政府投資和社會力量所辦教育機構的設定和布局調整事項;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事業的有關政策與措施;組織協調縣人大、縣政協提案和建議的處理、回復和跟蹤落實工作。
(三)工交基建科
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經濟發展戰略、結構調整方案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術經濟政策,編制全縣工業發展、產業布局和支柱產業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工口各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工業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工作;參與協調工業生產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縣工業企業改革和企業集團的規劃、計畫的審核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並對其監測分析;編制全縣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礎產業發展計畫,負責工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安排重大工業項目,審查上報需國家、省和市審批的重大重點建設項目,規劃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礎產業重大項目布局;會簽上報限額以上技改項目;負責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審批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上報限額以上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監督管理國家、省、市和縣政府性投融資項目和重大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參與評選縣優秀勘察、設計、施工項目。
負責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城鎮基礎設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安排和資金平衡意見;研究提出全縣投資政策、措施及改革方案,合理引導社會投資;提出縣級建設財力資金年度總規模及資金配置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安排政府財力建設項目,制定全縣重大重點建設項目和為民辦實事項目計畫,對全縣重大重點項目和為民辦實事項目的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前期經費實行協調平衡、統籌安排;組織協調城市重大基礎設施規劃中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前期論證;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負責全縣機動車輛的總量調控。
(四)農經科
負責全縣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和小城鎮經濟研究,研究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村經濟發展、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生態環境建設、小城鎮發展和“菜藍子”工程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農口各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發展農產品基地規劃;負責編制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外資重點企業和農產品重點出口基地建設專項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農業科技、生態示範園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並對規劃的實施進行監測分析;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動態;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安排重大項目,審查上報需國家、省和市審批的重點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農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組織編報有關農業發展項目,並按照授權和分工做好農業發展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對農業資源和農村自然環境的調查、評價及動態監測工作;研究財經、市場、物價動態,銜接財政、金融計畫。
擬訂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城市可持續發展、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國土整治、資源開發與利用規劃;審批和上報相關的政府性投資和非政府性限額以上投資的重大重點建設項目;與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聯合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出讓計畫和環境保護計畫;負責區域經濟協作與橫向經濟聯合的相關工作;編制扶助省級貧困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出逐步縮小鄉(鎮)差距的政策措施,安排和實施以工代賑項目。
物價局(副科級,對外保留縣物價局牌子)
(五)價格科
編制全縣農產品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研究計畫,管理和審批縣管農產品價格;對部分實行市場調節的農產品制定最低保護價或最高限價;實施提價和備案制度;指導、協調全縣農產品價格管理工作。處理農產品價格爭議,對全縣重要農產品生產成本進行調查、分析和匯總。擬定全縣工業品價格管理原則、範圍和辦法,處理工業品價格爭議,對重要工業品生產成本進行調整、分析和匯總。負責統一組織和指導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研究確定調查品種,制定調查辦法和成本計算辦法;指導和規範商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行業價格行為,處理和協調價格爭議。
(六)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縣的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收費標準和價格,對涉及我縣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重要的經營性收費項目標準制定進行審核、申報。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的管理和審驗制度,指導、協調全縣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的收費管理工作。
(七)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部門簡易審批事項的審批;受理、協調部門內部對複雜審批事項和聯合審批事項的辦理和服務。
紀檢組(監察室),為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9名(含紀檢編制2名),工勤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副科級)1名、物價局局長1名;正股級職數8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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