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幹縣殘疾人聯合會

新幹縣殘疾人聯合會成立於1991年1月,由民政局代管,合屬辦公,理事長由民政局局長兼任。1992年被縣編委定為副科級機構,定事業編制4名。1996年5月成立了鄉(鎮)殘聯,自1998年起鄉(鎮)殘聯理事長由民政所負責人兼任。1997年經縣編委同意新幹縣殘疾人聯合會定為正科級單位,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縣殘聯於2007年12月由縣民政局剝離獨立,定事業編制3名,工勤編1名;現有在編人員3名,缺編1名。單位內設殘疾人服務中心、辦公室2個科室,共有幹部職工8人,其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副科領導1名,聘用工作人員4名、炊事員1名。

主要職責
1、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3、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和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科研、用品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5、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和計畫,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6、承擔新幹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7、指導各(鄉)鎮殘疾人聯合會的工作。
8、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9、開展我縣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和合作。
10、承擔縣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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