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殘疾人聯合會

江西殘疾人聯合會

江西殘疾人聯合會於1988年經江西省政府批准成立,成立時為副廳級單位,1995年升格為正廳級。殘聯章程規定,殘聯組織的職能有三項,即“代表、服務、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殘疾人聯合會
  • 成立時間:1988年
  • 級別:正廳級
  • 職能:代表、服務、管理
機構設定,工作職能,殘疾人數量,

機構設定

江西省殘在線上關內設7個職能處(室),包括辦公室、宣傳文體處、組織聯絡處、康復處、教育就業處、維權處和機關黨委(人事處)。機關現有行政編制32名,事業編制10名(其中機關後勤服務中心6名);黨組書記1名,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2名;正處職數7名,副處職數5名,處級紀檢員1名。直屬事業單位3個,康復中心編制16名,培訓中心(就業服務中心、盲人按摩指導中心)編制7名,殘疾人用品用具服務中心編制7名。
1990年,江西省開始組建地市級和縣級殘聯。全省已有11個區市和99個縣(市、區)均成立了殘疾人聯合會,95%以上的鄉(鎮、街道)建立了殘聯組織,並配備了工作人員。全省各級殘聯現共有幹部職工2558人。
為重視和推動殘疾人事業,全省各級政府還設立了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為同級政府的常設議事機構,負責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殘疾人工作,解決殘疾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殘工委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主任由政府分管殘疾人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殘工委秘書處設在同級殘聯,日常工作由殘聯承擔。各級殘聯還設立了盲人協會、聾人協會、肢殘人協會、智力殘疾人及親友會、精神殘疾人及親友會等專門協會,還成立了全國首家省級殘疾人企業家協會,帶領和組織殘疾人投身全民創業活動。專門協會是各類殘疾人的組織,在殘聯領導下反映本類殘疾人的特殊需求,做好相關工作。

工作職能

殘聯章程規定,殘聯組織的職能有三項,即“代表、服務、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規定:各級殘疾人聯合會受同級人民政府委託,開展殘疾人的康復、教育、就業、維權、文體等工作。

殘疾人數量

根據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江西省有殘疾人276.1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6.39%。其中:視力殘疾人45.5萬人,聽力殘疾人62.2萬人,言語殘疾人4.7萬人,肢體殘疾人83.1萬人,智力殘疾人24.4萬人,精神殘疾人19.1萬人,多重殘疾人37.1萬人。從總體上看,殘疾人的數量增加、結構變化,社會發展中的傷殘風險在增大,這是一個人數眾多、涉及面廣的特殊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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