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殘聯共有預算單位1個。編制人數7人,其中:行政編制5人、事業編制2人;實有人數7人,其中:在職人數人,包括行政人員5人,全部補助事業人員2人;退休人員1人。
主要職責
(一)履行代表、服務、管理大三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向政府及有關方面反映殘疾人的意見和需求,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三)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關係,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
(四)開展殘疾人康復、扶貧、教育、勞動就業、職業培訓、文化、教育、用品供應、福利、殘情鑑定、社會服務、依法推進無障礙建設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五)做好殘聯幹部管理工作,對全縣殘疾人工作者進行培訓。
(六)承擔縣政府殘工委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政策、規劃和計畫。
(七)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殘聯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