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業政策

新工業政策,尼泊爾於1982年頒布《工業企業法》,開始實施新的工業政策,擴大了私營工業的活動範圍。除國防工業仍由政府經營外,其它類型工業不再對私人投資作任何限制。為吸引外資,新政策允許外國企業家匯回其全部硬通貨收入和紅利,並規定對外資企業及其財產均不強迫占有。在稅收上,尼政府也向私人企業提供了許多優惠條件,如免稅期和關稅保護,以優惠價格提供電力和以優惠利率提供貸款等。新工業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大力促進私人在工業方面的投資,使私營工業成為提高國民生產總值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工業領域為農村的剩餘勞動力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使國家在日常必需的生活消費品和大部分建築材料的生產和供應方面達到自給自足,通過增加出口和更多的進口替代來改善國際貿易逆差,同時儘可能吸引外資,引進適合尼泊爾社會經濟情況的先進工藝和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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