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2、代政府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及辦法。
3、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
4、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監督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彩票資金。
5、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6、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參與縣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的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7、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8、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除縣政府授權相關部門監管以外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9、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11、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縣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12、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會計行政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13、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14、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1、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財政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岐全:主持全盤工作,分管國庫辦、預算股(控購辦)工作;
2、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莫洪榮:協助局長主持全盤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國庫辦、預算股工作;分管辦公室、統計、信訪、建整扶貧、財政國庫管理局、農業股工作;聯繫農業綜合開發辦工作;
3、黨委委員、副局長舒中喜:分管鄉鎮財政管理局、教科文股、財源建設工作;
4、黨委委員、副局長戴友明:分管人事教育股、共青團、計畫生育、經濟建設股、投資評審工作;
5、黨委委員、紀檢組長伍勇:分管紀檢監察、最佳化環境、工資統發中心、企業外經股、基建辦工作;
6、縣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副局長何典平:分管非稅收入管理局、社會保障管理辦公室工作;
7、黨委委員、副局長周明:主持農業綜合開發辦全盤工作;
8、黨委委員、副局長唐志軍:分管縣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行政政法股工作;
9、黨委委員、總會計師王立君:分管會計管理股、綜合計畫股工作;
10、黨委委員、武裝部長李崇永:分管安全保衛股、惠農補貼發放管理辦公室、綜治、維穩、消防工作;
11、黨委委員李小春:具體負責預算股業務,分管信息管理股工作;
12、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李旺蓮:分管工會、婦女工作、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管理股工作;
13、黨委委員馬良:具體負責人教股業務,分管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工作;
14、監察室主任楊東林:分管監督股、依法行政工作。
15、局機關支部書記曹基旺:具體負責黨建工作和辦公室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縣財政局設1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加掛信息管理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組織全局性的重要會議;起草、修改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調研、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機要、督查、檔案、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接待、辦公設施、設備購置、車輛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財政部門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建設服務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綠化美化、環境衛生、辦公樓財物、水電氣動力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治安、維穩、保衛、消防、綜合治理、暫住人口管理等工作;負責檢查指導隸屬財政局管理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局機關所在居委會的協調工作。負責國庫聯網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承擔有關財政業務計算機系統集成、軟體系統開發和數據處理,提供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和信息服務;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維護與安全保密等。
(二)預算股
研究制定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制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方案;辦理縣與省市的財政結算事項;承擔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的具體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資料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為制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負責全縣預算管理工作。
(三)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擬訂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縣直行政基建工作。
(四)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關專項資金;負責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擬定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
(六)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公室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七)企業外經股
承擔經濟和信息、商務、旅遊、外事、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縣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縣屬企業財務監管;管理口岸、服務業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八)經濟建設股
承擔交通、資源、建設、環保、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的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擴大內需、促進消費的相關財政政策,負責中小商貿企業、農村物流、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新能源發展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交通運輸業的政府投資(補助)財政政策制定及資金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全縣交通建設規劃制定及實施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及安排使用;
(九)會計管理股
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規範性檔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聯繫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及相關學會等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財政監督法規股(對外稱新寧縣財政監督管理局)
負責全縣的財政監督檢查;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主要包括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征繳預算收入、國庫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撥付、使用以及下級財政上繳上級財政收入、有關部門徵收、解繳、管理各項非稅收入等情況;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審計機構的執業質量和註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並依法做好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負責對國有資產、地方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和政府債務收支行為等其他領域的監督檢查;受理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局內各股室、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編制、執行、調整等情況,對違紀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一)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績效文明”建設;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財政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等。辦理幹部職工的退休手續及其他有關事宜。負責財政部門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實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制訂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計畫、規章制度;加強離退休人員基層黨組織建設,組織離退休人員政治學習,並開展有益活動。
(十二)綜合規劃股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全縣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組織起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與非稅收入管理部門提出政府非稅收入緩、減、免建議及有關審批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物價、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
(十三)惠農資金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財政業務股室有關惠農補貼發放工作的綜合協調。根據各涉農補貼主管部門與各相關股室提供的惠農補貼項目、內容、對象、標準和資金總額下達補貼發放撥付計畫。歸集各項惠農補貼資金,並實行專戶管理。負責財政部門惠農補貼發放工作的指導、監督與檢查。負責財政部門惠農補貼發放政策的宣傳、解釋及有關惠農補貼發放來訪來信的接待調查處理。
(十四)新寧縣稅費改革辦公室
(1)宣傳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稅費改革政策;協調、指導、組織實施全縣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結合實際,擬訂全縣稅費改革及相關配套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全縣稅費改革及相關配套改革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2)負責全縣農村稅費改革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審查報批各鄉鎮農村稅費改革方案,審核報批相關部門起草制定的農村稅費改革配套政策及措施;(3)負責農村稅費改革、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籌備、組織;督促檢查並及時報告領導小組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4)參與擬訂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辦法,參與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監督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5)負責農村稅費改革、農村綜合配套改革宣傳指導工作,收集、分析、反饋各相關職能部門實施配套改革的進展情況、經驗和典型;負責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負責農村稅費改革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直屬機構
(一)新寧縣非稅收入管理局
主要職責:負責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的擬定與協調工作;負責或協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費、罰沒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水利建設基金、防洪保全資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等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會計核算和稽查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費(基金)的立項審核報批工作,並協同物價部門做好收費標準調整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費(基金)、罰沒收入等的票據印製、發放、核銷、稽查工作;負責匯總公布非稅收入項目,編報非稅收入計畫,參與編制縣直單位綜合財政預算計畫和部門預算;負責按非稅收入執收工作責任制規定的考核;負責管理和監督非稅收入的收支活動;負責受理亂收費、亂罰款方面的投訴案件和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依據法律法規查處違反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新寧縣財政國庫管理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縣級預算的執行及縣級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分析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年報。負責國庫資金管理,聯繫人民銀行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辦理縣級預算繳款、撥款和上下級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統一管理縣級財政性資金賬戶及相關賬務,規範國庫憑證管理,辦理財政性資金的收付業務,負責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及縣級財政專戶的開戶審批備案工作,組織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工作,研究制定銀行賬戶管理制度辦法。負責縣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縣級單位預算會計和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審核、匯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編制縣級部門決算和全縣部門決算;管理全縣財政資金專戶,負責專戶資金的撥付及核算工作。會同有關股室、單位擬訂財源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審計部門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有關財政收支情況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財政性收支綜合統計工作,編印財政收支統計資料;負責向有關綜合經濟部門提供年度財政收支統計資料。負責實施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進和完善國庫改革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縣級國庫集中支付憑證,辦理國庫集中支付記賬、對賬、編制會計報表和集中支付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工作,指導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及時與銀行、預算單位核對資金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確保資金正常運轉和存款的安全。監督國庫集中支付單位和代理記賬核算單位部門預算的執行;審核批覆國庫集中支付用款額度;根據批覆的分月用款計畫和額度,核對部門預算指標,審核各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指導、監督縣級預算單位授權支付業務;招標確定縣級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清算。做好沒有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的預算單位和臨時機構的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做好納入國庫集中支付但單位沒有專業財務人員的預算單位的財務收支代理記賬工作。依法審核會計集中核算和代理記賬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及時制止和糾正單位的違法、違紀、違規現象,按月向集中核算或代理記賬單位提供財務會計報表;負責對各單位財會專管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負責按照縣委、縣政府及縣財政局的要求做好各項稅費代扣代繳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財政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新寧縣鄉鎮財政管理局
主要職責:預算編制管理職能。負責管理鄉鎮財政收支,編制和執行鄉鎮財政預算,嚴格預算管理,切實保障鄉鎮行政和社會管理等基本運轉的支出需要。公共財政服務職能。實施公共財政政策,提供農村範圍內相應的公共產品與服務。落實各項惠農惠民政策,維護廣大農民民眾的合法權益。履行鄉鎮政府內部綜合協調職能,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收入職能。根據規劃和產業政策,通過積極培育經濟成長點,加強鄉鎮財源建設。協調組織鄉鎮財政預算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等規定,規範鄉鎮非稅收入管理。財政資金監督管理職能。監管各類財政性資金,督促各項支農資金、惠農補貼資金的落實到位,確保資金合理有效使用。財務監督管理職能。建立健全鄉鎮財政基本支出管理體系,監督管理鄉鎮政府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活動。實施債權債務監督管理。對村級財務行使一定的監管職責。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管理鄉鎮單位國有資產,參與建設項目招投標,辦理政府集中採購事項。債權債務管理。指導鄉鎮財政化解鄉村債務,建立和維護債權債務台賬。
(四)新寧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中心
主要職責:理順工資發放關係,完善工資發放制度。
(五)新寧縣人民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制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辦法;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審核政府採購計畫;監督和檢查政府採購方式、監製招標檔案,負責抽取評標專家,審定中標結果、監督政府採購契約等。
(六)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新寧縣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擬訂資產清查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
下屬機構
18個鄉鎮財政所
主要職責:負責管理鄉鎮財政收支,編制和執行鄉鎮財政預算,切實保障鄉鎮行政和社會管理等基本運轉的支出需要。負責實施公共財政政策,提供農村範圍內相應的公共產品與服務。組織協調收入職能。根據規劃和產業政策,加強鄉鎮財源建設。協調組織鄉鎮財政預算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等規定,規範鄉鎮非稅收入管理。負責財政資金監督管理。監管各類財政性資金,督促各項支農資金、惠農補貼資金的落實到位。負責財務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鄉鎮財政基本支出管理體系,監督管理鄉鎮政府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活動。實施債權債務監督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參與建設項目招投標,辦理政府集中採購事項。指導鄉鎮財政化解鄉村債務,建立和維護債權債務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