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民政局

文登市民政局

文登區民政局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區政府工作部門,成立於1980年9月,位於威海市文登區崑嵛路甲54號。

局機關由辦公室、政工科、財務科、優撫科、社會科、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地名辦公室、信訪科等九個內設職能科室組成,局機關共有在編幹部職工17名。轄文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文登區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利生產辦、婚姻登記處、募委辦、慈善總會辦公室、殯葬管理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公墓管理處、烈士陵園管理處等11個直屬事業單位。區民政系統共有在編幹部職工107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文登區民政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威海市文登區昆俞路甲54號
  • 成立時間:1980年9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文登區民政局作為一個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管理的職能部門,對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促進社會公平與進步、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權益具有重要作用,主要擔負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民政工作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根據全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貫徹實施,擬定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並組織落實,承擔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並對其實施年度檢查。
(三)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老年法》的執法協調工作,維護老年人的合漢權益。
(四)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核上報有關人員傷殘等級評定和調整意見;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救災合作。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和區域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城區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負責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承辦與臨市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十)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擬定地名命名更名方案,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一)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擬定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報批新建福利企業;負責全市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承擔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全區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三)負責全區兒童收養工作,依法辦理兒童收養登記。
(十四)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區公益性公墓的審批。
(十五)管理國家和省、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宣傳、提案、督查督辦、保密、保衛、會議組織等;組織草擬全區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規章;組織協調局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民政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政工科。協助局領導組織處理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勞資管理、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和協調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團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三)財務科。擬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分配下達國家和省、市撥民政事業款,監督民政事業費和自然災害救濟款的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代理局直屬有關單位及三峽移民安置辦的帳務及報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代發在職傷殘保健金、城鎮義務兵優待款、離退休人員工資和遺屬生活補助費;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險金。
(四)優撫科。負責優撫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及有關問題的調查處理;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的統籌管理,協調各鎮(辦事處)按上級規定正確核定優待標準,並督促按期兌現;審查、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傷殘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評殘、調整傷殘等級、傷殘待遇的審核報批工作;審核在鄉特、一等傷殘軍人“農轉非”的初始材料,辦理有關呈批手續;負責優撫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
(五)社會科。擬定全區救災工作、社會救濟、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社會慈善事業的管理和業務指導;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救濟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區社會救濟工作,審查認定社會福利機構的資質。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指導全區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的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抓好移風易俗樹新風活動;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鎮(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承辦本區內或臨市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七)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負責轉業、退伍軍人和軍休幹部接收安置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和督促檢查,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下達安置計畫,指導安置工作;具體辦理軍隊離退休幹部、轉業士官、退伍義務兵和軍隊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辦特、一等傷殘軍人有關建房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休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
(八)地名辦公室。負責地名管理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承辦地名命名、更名的調查論證,制定命名、更名方案,按規定程式報批、公告;負責地名標準化管理工作,協調、組織地名名稱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調查、蒐集、整理地名檔案資料;負責地名諮詢和信息資料交流工作;負責地名圖、錄、志、典的編寫出版工作。
(九)信訪科。制定全區民政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年度計畫並組織考核;接待來訪,處理來信,承辦上級機關或領導交辦的信訪事宜;布置、檢查、指導鎮級(辦事處)民政信訪工作;編寫信訪信息,匯總上報信訪統計報表。

事業單位

(一)民管辦。主要職責:1、負責《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貫徹實施,擬定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並組織落實,承擔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並對其實施年度檢查;2、監督民間組織執行社團會費標準、財務管理辦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收費、財務管理辦法;3、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查處未經註冊登記擅自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4、承辦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事業編制5名。可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科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科2個職能科室。
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科。負責辦理全市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申請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與備案工作;負責辦理社會團體印章刻制、帳戶設立的申請工作,審核會費核准,管理有關票據;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及分支機構的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社會團體遵守法律法規,參與其重大活動,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罰建議,經領導批准後組織執行,必要時提請司法機關強制實施;協調社會團體與業務主管單位的關係,負責先進社團的評選推薦工作;草擬有關社會團體管理工作檔案和宣傳教育計畫,參與或組織相關的調研活動;負責社團檔案管理和有關統計工作。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科。負責辦理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工作;負責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刻制、帳戶設立的申請工作,審核、檢查其收費行為;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度檢查工作;參加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重大活動,做好備案工作,負責對其所辦報刊的審查;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遵守法律、法規,並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提出處罰建議;經領導批准後執行,必要時提請司法機關強制實施;負責上級民管機關委託代管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協調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業務主管單位的關係,負責先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評選推薦工作;草擬有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檔案和宣傳教育計畫,參與或組織相關的調研活動;負責檔案管理有有關統計工作。
(二)老齡辦。主要職責: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2、協調有關部門擬定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並對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進行督促、檢查。3、協助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興辦老年事業,發展老年產業,開展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4、組織發動老年人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公益活動,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5、對全區老齡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開展與老齡問題有關的信息交流、諮詢服務等社會活動;6、總結交流經驗,具體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鎮、街道辦事處老齡工作;7、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老年法》的執法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8、承辦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落實。
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事業編制5名。可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老年事業管理科和宣教維權科2個職能科室。
1、老年事業管理科。依據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老齡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興辦老年公寓、老年活動場所等老年事業,發展老年產業,滿足老年人不斷提高的物質生活需求;組織發動老年人參與建設和社會公益活動,開展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2、宣教維權科。宣傳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老年法律法規,開展尊老養老助老傳統美德教育,為開展好老齡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法規環境和社會輿論環境;協助有關部門擬定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並對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進行督促、檢查;開展經常性的老年學習教育活動,重點提高老年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對全市老齡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開展與老齡問題有關的信息交流、諮詢服務等社會活動;總結交流經驗,具體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鎮、街道辦事處的老齡工作。
(三)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的指導、協調,制定雙擁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全市的雙擁共建工作,負責軍地糾紛的調處;承辦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福利生產辦。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政策;檢查指導福利企業落實殘疾人合法權益;對福利企業進行年檢。
(五)婚姻登記處。依法辦理結婚、離婚登記,補辦結婚證;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查處非法婚姻;管理婚姻檔案。
(六)募委辦。組織發行即開型與電腦福利彩票,募集社會閒散資金。
(七)慈善總會辦公室。接受社會捐助,向上級慈善機構爭取捐助,救助弱勢群體。
增掛文登市社會救助中心牌子。社會救助中心為公益性社會組織,受權接受轄區內各項救助申請,對求助對象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初步意見。報上級部門審批;定期對救助對象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調查,摸清情況,掌握底數,及時作出發放、減發、停發各項救助資金的決定並組織實施;接受各項社會捐助等。
(八)殯葬管理所。負責《殯葬管理條例》和《山東省殯葬管理規定》的貫徹落實,推進殯葬改革,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區喪葬用品市場的管理,指導各鎮殯葬管理服務站的工作;承辦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有關安置政策,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組織開展生產經營和適合老年人的文體活動,充分發揮軍隊離退休幹部的作用,豐富老幹部的晚年生活;承辦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公墓管理處。負責《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的貫徹實施。指導全區公益性和經營性公墓的規劃與建設,查處亂埋亂葬和炒賣墓穴等違法活動。負責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搞好公墓的美化、綠化。倡導文明喪葬習俗,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烈士陵園管理處。負責烈士陵園建設管理工作;搞好陵園的美化、綠化。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作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清明節期間革命烈士悼念活動;烈士遺物、事跡的收集整理。

地理位置

地址:威海市文登區崑嵛路甲54號1
文登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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