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區民政局

威海市文登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威海市文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威海市文登區委、威海市文登區人民政府關於威海市文登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威海市文登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威海市文登區民政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海市文登區民政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和促進在本級登記且沒有落實主管部門的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三)擬訂全區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五)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鎮級以上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申報工作。負責區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區婚姻登記工作。擬訂全區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區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依法查處殯葬違法行為。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規範性檔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相關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
(九)統籌推進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指導全區福利彩票銷售服務工作,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
(十二)擬訂全區社會工作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選拔、培訓,聯繫優秀社工人才。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上級和本級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等各類民政服務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和招商引資、招才引智促進工作。參與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組織策劃、論證產業發展項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資、招才引智計畫。組織宣傳推介相關產業政策和地方投資環境。牽頭組織產業對接活動,參與具體產業項目的策劃、聯絡、跟蹤與服務。
(十六)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區域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規範性檔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相關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擬訂全區老齡事業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區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起草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民政綜合性政策理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治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
(二)政工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和行風建設等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區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見。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社會救助科。擬訂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檢查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負責開展全區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科。擬訂全區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和促進在本級登記且沒有落實主管部門的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六)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科。擬訂全區婚姻、殯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統籌推進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指導全區婚姻登記機構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依法查處殯葬違法行為,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區兒童福利、收養登記工作。承辦國內居民的收養登記工作。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鎮級以上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申報工作。負責區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和鎮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範相關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審定本區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
(七)養老服務和慈善事業科。承擔全區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相關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規範性檔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區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福利彩票銷售服務工作,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全區社會工作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等各類民政服務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和招商引資、招才引智促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
(一)區社區建設服務中心。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城鄉社區建設和治理的方針、政策,參與制訂全區城鄉社區建設和治理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城鄉社區建設和治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加強城鄉社區調查研究,提出城鄉社區建設和治理的意見建議,總結和推廣城鄉社區建設和治理工作經驗;協調城鄉社區與上級部門、區直部門的業務關係,負責審核相關部門職能延伸到城鄉社區的準入事項;負責對城鄉社區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指導、調度、推進;參與制訂城鄉社區居委會的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城鄉社區居委會申報審核的行政輔助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區公墓服務中心。負責提供骨灰安葬、喪葬用品等服務工作。
(三)區慈善總會服務中心(掛區社會救助中心牌子)。負責接受社會捐助,向上級慈善機構爭取捐助,救助弱勢群體等工作。
(四)區社會組織服務中心。負責社會組織年度報告的指導和服務、社會組織檔案管理和有關統計工作,指導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及購買服務等工作。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威海市文登區委辦公室、威海市文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威海市文登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威海市文登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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