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經濟開發區以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鎮街、經濟開發區等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五)負責全區稅收政策管理,擬訂區級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及實施辦法。完善全區稅收保障機制。
(六)按照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區級財政專戶以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照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八)負責制定全區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區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各類公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與行政事業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和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區政府投融資業務。負責管理區政府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土地和其他存量土地。
(十)負責制定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按照許可權管理區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負責調整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負責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改組。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報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許可權,決定所出資企業合併、分立、改制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任免、委派相關企業領導人員。
制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和獎懲。監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按照許可權對違規決策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十二)根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級國有金融資本
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區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十五)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六)負責擬訂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全區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八)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負責研究制定會計人才隊伍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端會計人才的選拔、培養與跟蹤服務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人才工作經費保障、管理等工作。參與擬訂人才發展相關政策。
(二十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經費保障和專項資金管理,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二十二)發揮職能作用和資源優勢,為促進產業發展及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二十三)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應急管理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財政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研究提出貫徹區委財經工作重大部署的具體建議並督促落實。組織開展財政工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深化財稅改革相關協調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指標管理、支票管理、現金管理、
公務卡管理、工資信息審核及各類報表編報等工作。
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區財政人才隊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預算科(掛政府債務管理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區財政政策、
財政體制、
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全區中期財政規劃。組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和批覆等工作。組織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牽頭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以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管理政府重點工程、城建項目有關資金。承擔區對下
轉移支付和預算管理指導工作。擬訂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財政政策。指導鎮街、經濟開發區財政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承擔城市國際化戰略相關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
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
政府採購、
政府購買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出資企業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按照許可權管理區直部門(單位)舉辦的
國有企業。負責調整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負責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改組。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報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許可權,決定所出資企業合併、分立、改制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任免、委派相關企業領導人員。制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和獎懲。監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按照許可權對違規決策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負責全區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和辦法。負責全區
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編制區級政府債務預算(計畫)並分類納入
預算管理,承擔地方政府債務還本付息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參與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擬訂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政策措施,評估、預警和監控各級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信用評級、信息披露、項目確定等工作。承擔政府融資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政策性金融和普惠性金融政策、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策制度的擬訂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
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工作。
國庫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組織全區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和區級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擬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區級財政國庫。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區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組織指導全區稅收政策管理以及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稅收保障工作。組織貫徹實施上級有關財稅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組織財稅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稅源調查、普查。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辦法,牽頭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預算績效指標及標準體系,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以及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和專家諮詢工作機制。組織實施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牽頭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套用、績效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鎮街、經濟開發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宣傳、大數據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和政法經費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擬訂公務用車政策以及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分系統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承擔區級法院、檢察院經費保障和預決算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牽頭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經費、專項資金的保障、管理工作。
科教和文化科
承擔科技、教育和體育、文化和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推進科技、教育資金管理機制改革。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擬訂人才發展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工作經費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體育產業財政政策及有關制度。組織指導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經費保障、政策擬訂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實施工作。
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醫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牽頭承擔全區農民工就業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財政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保險精算。
綜合科(掛財政監督檢查科牌子)
分析預測全區巨觀經濟形勢,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住房改革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會計人才隊伍建設、高端會計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組織指導財政票據管理工作。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牽頭制定財政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農業農村科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牽頭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等涉農資金預算編制、資金分配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承擔涉農補貼管理工作。參與農民負擔監督檢查工作。
經濟建設科
承擔基本建設投資政策擬訂、項目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能源、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實施工作。
所屬單位
國有資產服務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服務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租賃以及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轉讓、登記等事務性工作;負責匯總分析全區經營性國有資產情況,承擔統計、評價國有企業經營績效和國有資本最佳化等事務性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評價工作,提出相關獎懲建議;承擔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公司法人治理等工作;承擔區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的輔助工作;承擔區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的輔助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資本收益上繳和經營預算編制等事務性工作;完成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財政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會計法規、制度、 準則的貫徹落實;負責會計人員年度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查和發證等工作;負責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提供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管理使用、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編制等財務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的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評審、實施等服務工作;負責統計普查規模以上企業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為全區工業經濟發展的扶持政策及招商引資獎勵政策提供服務;負責區本級非稅徵收服務以及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做好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草案、審核年度政府採購計畫、受理政府採購投訴等服務工作。
預算績效評價中心
承擔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審的行政輔助工作;負責為部門項目預算編制、建設項目財政資金國庫集中撥付、政府採購項目招投標和項目預算支出績效評價提供技術性服務等工作;統籌組織安排全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開展財政部門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提供服務。
集中支付中心
承擔審核預算單位用款計畫和支付申請的工作,負責全區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實施工作,根據有關科室確定的年度部門預算、用款計畫和國庫資金安排進行支付;按照財政管理工作的要求提供預算單位全面、及時、準確的支付信息;協助有關科室對預算單位的支出以及對建設財政動態監督體系提供服務;協助稅務部門對做好稅收徵收的工作提供服務。
政府投融資中心
負責為區屬國有企業開展投融資業務提供指導工作;負責區政府投融資工作,使政府獲得中長期發展資金,平衡融資期限;承擔探索經營財政新機制,將沉澱的政府資源、資產、資金變為高效流動的資本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區屬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防控機制;負責建立區屬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資產台賬,確保資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