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對外開放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計畫。
(二)承擔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的責任;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三)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國家及本省經濟安全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全市日常經濟運行的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本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五)研究本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我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進全市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有關建設項目,對有關建設項目進行備案(包括國內資金備案、國外資金備案)、核准、立項,對有關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和招標進行核准審批;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和政策;參與管理國家和省財政撥款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的發展。
(七)推進全市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文昌市旅遊總體規劃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方案;研究並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新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巨觀指導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檢測評估,研究分析全市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的規劃,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研究分析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全市重點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搞好全市糧食巨觀調控,提出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承辦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6個不定級別的職能機構。
(一)行政秘書室
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企業管理、黨群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和實施委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各室之間的工作協調和上傳下達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委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委的勞動工資和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獎勵和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並提出處理意見。
(二)規劃和體制改革綜合室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銜接平衡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協調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工業項目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的發展,參與有關重點項目的審核。研究提出全市經濟形勢報告,進行全市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承擔市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級部門相關處室和委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三)農村經濟室
研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經濟體制改革建議;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業項目投資計畫管理;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水利、氣象等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完成上級相關處室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室
檢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市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市重點項目投資計畫;參與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監督政策性建設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工程諮詢業的發展;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相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分析研究全市招投標市場發展形勢,協調和解決全市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組織對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的評審表、審核。完成上級相關處室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工交能源室
組織編制全市工業、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工業行業間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監測和分析工業和交通的發展情況,研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研究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促進全市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擬定主要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實施方法,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具體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扶持;指導全市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定;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指導和促進全市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中的問題;提出全市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交通運輸業重大項目布局,參與有關重大項目審核;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發展計畫的銜接;擬定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能源建設重大問題;參與審查、上報或核准相關能源建設項目,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完成上級相關處室和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科技和社會發展室
擬定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與參與制定全省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相關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承擔相關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級相關處室和委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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