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文昌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9〕17號)和《中共文昌市委辦公室、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昌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文黨辦〔2019〕10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文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主管全市衛生健康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依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研究推進衛生健康改革,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文昌衛生健康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健康規劃實施,推進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三)協調推進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執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市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承擔全市醫療健康產業和康養產業協調推進工作,指導全市社會辦醫工作。組織推進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
(五)深化醫療領域對外開放,推進國際國內醫療資源合作,引進優質醫療資源和優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加強與港、澳、台等地區醫療領域合作,加強軍地在醫療服務領域的融合發展。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七)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配合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與食品安全標準。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全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十)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我市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源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十一)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
(十二)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管理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三)組織實施傳承發展中醫藥事業工作。
(十四)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愛國衛生監督和檢查,愛國衛生工作表彰、獎勵。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文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必須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文昌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題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文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人口發展規劃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文昌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文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建議,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文昌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文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發現食源性疾病事件及時向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並及時向文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文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文昌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文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文昌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治、保密、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指導開展本市衛生健康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行使財務管理職能,按照相關規定參與衛生和計畫生育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對接省辦公室、財務處、審計處)
(二)人事科教室。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做好衛生技術人員的招錄、資格認定、執業考試報名、職稱評聘等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和指導下屬單位人事調配、檔案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等專業人才培養與培訓工作;協調指導衛生健康學術團體工作;加強與軍隊醫院在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研創新、學術交流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對接省人事處、科技教育處)
(三)政策法規室(監督監察室、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衛生健康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本系統普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諮詢等工作,負責信訪、投訴、舉報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健康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職業衛生、職業安全健康、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等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負責監督各室以及各醫療衛生單位各項制度的執行;對衛生執法工作實施監督,依法對重大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組織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依法受理並限時辦結行政審批事項。(對接省政策法規室、綜合監督處)
(四)疾病預防控制室。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組織對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的綜合防控;參與對重大突發疫情的緊急處置;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等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配合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開展食源性疾病監測、評估和交流,參與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負責組織實施愛國衛生監督和檢查,愛國衛生工作表彰、獎勵。(對接省疾控處、職業健康、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愛衛辦)
(五)婦幼健康室。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婦幼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各醫療機構婦科、兒科建設。(對接省婦幼健康室)
(六)醫政醫改室(應急辦公室)。擬訂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行業管理制度和服務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醫療市場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規範醫療行為,維護醫療秩序;負責衛生健康系統技術人員醫療業務培訓;負責醫療質量、安全的管理和監督;負責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負責采供血機構的管理;負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和校驗。參與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大力引進優質醫療資源,加強與市外醫療機構的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提出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組織突發性災難事故和重大活動的醫療救護、保障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對接省醫政醫管局、體制改革處、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應急辦)
(七)基層衛生健康室。牽頭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共衛生工作。承擔綜合管理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鄉村醫生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對接省基層衛生健康處)
(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室。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相關工作。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市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對接省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室)
(九)中醫藥管理辦公室(健康產業室、規劃信息室)。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和管理各類中醫醫療保健機構;監督中醫醫療保健質量;負責中醫宣傳教育、技術交流等工作;指導全市各醫療機構進行中醫、中西醫結合的醫療、科研、教學、護理、康復保健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市內中醫藥特色專科(專病)的建設和中醫科研項目的實施,督促各醫療單位積極推廣中醫適宜技術。承擔全市醫療健康產業、康養產業的統籌、指導和協調推進工作;組織研究醫療健康產業發展相關政策需求,落實政策扶持;指導全市社會辦醫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醫療健康產業項目落地協調及推進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工作領域對外合作,承擔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擔市推動醫療健康產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衛生健康機構信息化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對接省中醫藥管理局、健康產業與對外合作局、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
(十)黨建室(老齡健康室、宣傳室)。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指導、督促和組織推進市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及健康宣教、健康促進工作。負責機關安全生產及指導下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接省機關黨委、宣傳處、老齡健康處、安全生產辦公室)
人員編制
文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編制2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8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名。
原文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文昌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隸屬關係,由隸屬原文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調整為隸屬文昌市醫療保障局。原文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其他下屬事業單位隸屬關係,由隸屬原文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調整為隸屬文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文昌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文昌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隸屬關係,由隸屬文昌市民政局調整為隸屬文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文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文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職責劃轉事項及時制定權力清單,按照程式報批後向社會公布。行政權力事項按照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者行使行政權力。行政權力事項如有變化,按照程式動態調整權力清單。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