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實施方案》是文昌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10月14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昌市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5年10月14日
- 發布單位:文昌市人民政府
印發通知
方案全文
方案附屬檔案
分 類 | 劃 分 范 圍 | 用水 類別 比例 | 現行 水價 標準 | 擬調整方案 | |
調後 價格 | 調整 幅度 | ||||
居民 生活用水 | 包括城鄉居民、市政公共園林綠化養護、城市消防、學校、敬老院、養老院、孤兒院等用水,其中對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戶實施階梯水價,合表用戶按一階梯價格增加0.1元/噸。 | 79.96% | 1.50 | 基準價 1.75 | 16.7% |
非居民 生活用水 | 包括社會團體、科研院所、干休所、工礦企業、黨政機關等用水 | 2.58% | 1.80 | 三類 合併為 一類 3.30 | 83.3% |
療養院、影院院、技術服務、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金融保險業、信託投資證券交易、郵電通信、疾病控制中心、醫院、新聞出版、文化活動場所、市場物業、園林工程、環衛環保、公園、交通運輸業、火車站、農業漁業、商業貿易、貨棧、倉儲、小區園林、綠化等用水 | 4.60% | 2.10 | 57.1% | ||
非居民 生活用水 | 餐飲服務業、旅社、招待所、賓館飯店、旅遊服務業、旅遊池、房地產及建築施工等用水 | 12.31% | 2.82 | 17.0% | |
特種用水 | 包括歌舞廳、休閒會所、美容美髮、桑拿、足療、水療(SPA)、洗車、船舶、高爾夫球場及練習場等行業 | 0.55% | 2.82 | 4.50 | 59.6% |
綜合水價 | 100% | 1.74 | 2.06 | 18.7% | |
備註 | 一、成本監審結果:2013-2014年綜合成本(稅後)城基公司為1.95元/噸,2012-2014年清瀾供水公司為2.13元/噸。 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按每戶5人設定,分月計算,第一階梯為每人6.5噸以內,即月用水33噸(含)以下部分;第二階梯為每人6.5到10噸,即月用水量超出33噸至50噸部分,第三階梯為月用水量超出50噸以上部分。第一階梯按基準價,一、二、三階梯價格比例按1:1.5:3計價,合表用戶按基準價加0.1元/噸計價。 三、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憑居住地居委會證明到供水企業辦理相關增量手續。 四、清瀾地區用水價格按同城同價原則,調整至與文城老城區一致。 五、上述基準水價目前包含政府收取的水資源費0.08元/噸,如國家調整水資源費,由價格主管部門對各類水價作同等調整,不再召開聽證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