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根據《中共雲南省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山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8號)、《中共文山州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文發〔2019〕3號)精神,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局長:鄭代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Medical Security Bureau of Wenshan Zhuang and Miao Autonomous Prefecture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鄭代恤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支付對醫療行為的激勵約束機制以及對醫療費用的控制機制。
(三)擬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改革。
(四)制定和執行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制度加強管理。
(五)制定和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和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醫藥機構協定管理辦法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落實醫療保障行業扶貧政策,推進醫療保障行業扶貧工作有序開展。

職能轉變

州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1、與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州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州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
州民政局、州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州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州醫療保障局,州醫療保障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3、與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州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文書檔案、保密、綜治維穩、信訪、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策研究、對外合作交流、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後勤保障等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系統內業務培訓教育,指導醫保視窗作風建設。組織協調醫療保障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扶貧掛鈎聯繫點工作。組織擬訂全州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全州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負責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醫療保障數據統計分析。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工作。
(二)基金監管和法規科。擬訂全州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系統內法律法規培訓等工。
(三)待遇保障科。組織擬訂全州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嚴格執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全州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承擔醫療保障扶貧工作。承擔州本級離休幹部的醫療費籌集工作。
嚴格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貫徹落實雲南省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行政編制

州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州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局長:鄭代恤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副局長:楊雲玲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副局長:李代銘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仕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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