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文化部、中央文明辦關於廣泛開展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的意見
文化體育
文公共發﹝2012﹞31號
文化部
2012-9-12
法規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文明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文明辦,各計畫單列市文化局、文明辦,文化部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推動城鄉基層文化繁榮發展,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現就廣泛開展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提出以下意見。
一、開展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開展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的重要意義。文化志願服務是志願服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繁榮發展城鄉基層文化的有效途徑。廣泛開展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組織動員專業文化工作者和社會各界人士志願參與基層文化建設和民眾文化活動,有利於引導人們在服務他人、奉獻社會過程中踐行道德規範、提升道德境界,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有利於推動民眾性文化活動廣泛深入開展,豐富人們精神文化生活,滿足人們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有利於充分發揮人民民眾文化創造積極性,讓蘊藏於人民中的文化創造活力得到充分發揮;有利於吸引優秀文化人才服務基層,壯大基層文化人才隊伍,為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供人才支撐。
(二)開展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為根本,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目標,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大力弘揚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願服務理念,廣泛開展民眾樂於參與、便於參與的文化志願服務活動,不斷壯大文化志願者隊伍,努力構建參與廣泛、形式多樣、活動經常、機制健全的文化志願服務體系,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三)開展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的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民眾,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堅持志願服務與政府服務、市場服務相銜接,有針對性地設計項目、開展活動,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堅持志願服務與實現個人發展相統一,讓人們在參與文化志願服務的過程中經受鍛鍊、增長才幹;堅持自願參與和社會倡導相結合,既尊重人們的服務意願,鼓勵人們自主參與,又強調公民的社會責任,進行適當的組織動員,努力擴大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的覆蓋面,增強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的影響力。
二、廣泛開展豐富多彩的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
(一)依託公益性文化設施開展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站)、電子閱覽室等公益性文化設施,是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場所,也是保障基層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陣地。要積極適應免費開放後公益性文化設施參觀、流通和參與活動人數大幅增加的新情況,在公共圖書館企業文化志願者做好圖書導讀、借閱服務、讀者諮詢和報刊管理等工作,為讀者學習知識創造良好環境;在博物館、美術館通過招募文化志願者擔任講解員、參與展覽布展和舉辦專題講座等方式,宣傳普及文物和美術知識,讓民眾在認知和審美過程中增長見識、陶冶情操;在文化館(站)招募文化志願者參與民眾文化活動組織、文化培訓和文藝演出等服務,豐富民眾精神文化生活;在公共電子閱覽室企業文化志願者為基層民眾特別是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農民工等特殊群體提供上網輔導。影劇院和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要支持文化志願者組織開展民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注重便利性、靈活性和互動性,使人們在參與中愉悅身心、體驗快樂。有條件的市級以上公益性文化設施,要面向基層開展業務指導類文化志願服務,進一步增強基層公益性文化設施的綜合服務能力。
(二)依託重點文化惠民工程開展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深入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是加快城鄉文化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舉措。要通過開展文化志願服務活動,促進文化惠民工程擴大覆蓋、提升服務、完善管理,為人民民眾看電視、聽廣播、讀書看報、進行文化鑑賞、參與公共文化活動提供便利。依託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招募文化志願者協助做好技術指導、政策宣傳和民眾意見調查反饋等工作;依託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招募文化志願者幫助開展文化數字資源收集整理、少數民族語言數字資源譯製工作,深入縣級支中心和鄉鎮服務點,輔導民眾學習網路知識,檢修電子設備,開展業務培訓;依託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招募文化志願者協助農村放映員做好場地布置、觀眾組織、秩序維護和電影放映等工作;依託農家書屋,企業文化志願者做好圖書整理、流動服務、科普宣傳等工作,廣泛開展農民讀書活動。深入開展西部文化建設志願服務活動,招募大學生文化志願者到西部地區鄉鎮文化站幫助工作,協助做好文化站日常管理、政策宣傳教育和開展基層文化活動等工作。
(三)依託重要節日紀念日開展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重要節日、重要紀念日,是開展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的有利契機。要利用“七一”、“八一”、“十一”等革命節日,企業文化志願者深入基層,幫助民眾組織開展愛國歌曲大家唱、演講比賽、詩歌朗誦等,使民眾接受革命教育,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信念。利用春節、清明、端午、中秋等傳統節日,企業文化志願者幫助民眾開展節日民俗活動、文化娛樂活動、中華經典誦讀活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人們對中華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利用“三八”、“五一”、“六一”等國際性節日,面向婦女兒童和各行各業的勞動者,開展各具特色的文化志願服務活動,展現人們對美好生活的熱愛、嚮往和期待。利用重大歷史事件、歷史人物紀念日,企業文化志願者參與開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培育人們的愛國情感和民族精神。在少數民族地區,要利用少數民族傳統節日,企業文化志願者開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節日文化活動,增進各族民眾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四)依託內地對邊疆民族地區對口支援工作開展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活動。根據邊疆民族地區民眾文化需求,結合援藏、援疆和其他對口支援工作,整合內地文化資源,採取雙向互動方式,深入開展“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活動,為邊疆民族地區民眾提供文化志願服務,促進內地與邊疆文化交流,推動邊疆民族地區基層文化繁榮發展。開展“大講堂”培訓,組織內地文化志願者開展業務培訓、文化策劃、文藝輔導等,進一步提高邊疆民族地區基層文化隊伍業務素質。開展“大舞台”演出,組織內地文化志願者開展內容精煉、形式靈活的中小型文藝表演,活躍基層民眾文化生活。開展“大展台”展覽,採取實體與數字、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方式,企業文化志願者在邊疆民族地區開展文化展覽和藝術採風,促進各族民眾更好地了解文化知識,開闊眼界、增長見識。
三、建立完善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的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文化志願服務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的重要舉措,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總體規劃,納入文化工作考評指標。各地文化廳(局)、文明辦要加強對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推動,依託相關單位或行業協會組建文化志願服務組織,充分發揮政府投入的引導作用,積極拓展社會籌資渠道,鼓勵社會力量以贊助或捐贈形式支持文化志願服務活動開展,為開展文化志願服務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二)突出思想內涵。要把開展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作為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有效載體,通過為具有一定文化藝術專長或熱心公益文化事業的人士或團隊搭建服務平台,鼓勵更多人參與文化志願服務活動,激發人們的社會責任意識,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質,促進社會文明進步。要堅持以人為本,充分體現文化民生理念,讓人民在文化的沐浴中生活得更加幸福。要加強文化志願服務理論研究,總結成功經驗,創新方式方法,為深入開展文化志願服務活動提供遵循和指導。
(三)規範招募管理。要根據基層文化志願服務的需求,制定符合實際的招募辦法,及時發布招募信息,明確所需的條件和要求,採取經常性招募、應急性招募等方式,把專業文化工作者、基層民眾文藝骨幹、文化能人和文藝社團吸引進來,不斷壯大文化志願者隊伍。依託相關文化單位或行業協會建立文化志願者註冊系統、電子檔案和文化志願服務資料庫,實現文化志願者、服務對象、活動項目有效對接。開展常規培訓與崗前培訓,提升文化志願者的服務意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完善激勵機制,對成績突出的文化志願服務組織和文化志願者予以表揚和獎勵,為文化志願者購買相應保險,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四)培育活動品牌。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結合自身開展文化志願服務的基礎、特點和優勢,創新服務內容、工作方式和活動載體,探索具有地方或行業特色的文化志願服務模式,以關愛空巢老人、留守兒童、農民工、殘疾人為重點,突出志願服務人文關懷,著力培育和打造一批文化志願服務品牌,形成示範帶動效應,推動基層文化志願服務工作高水平開展。充分發揮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的進展和成效,宣傳文化志願者的感人事跡和精神風貌,著力營造有利於基層文化志願服務的濃厚氛圍,擴大基層文化志願服務的社會影響,推動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
文化部中央文明辦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