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
“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精神,加大對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文化服務網路建設支持和幫扶力度,推動“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簡稱“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深入持久有效開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和黨的民族工作方針,圍繞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主題,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為根本要求,以滿足邊疆民族地區民眾基本文化需求為基本任務,以加強邊疆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內容供給和隊伍建設為重點目標,進一步發揮文化志願服務在支持邊疆民族地區文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推動邊疆民族地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
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志願參與。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動員全國文化系統,引導社會各界力量,面向邊疆民族地區積極開展文化志願服務,把“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滲透到工作全過程。
(二)需求導向、項目帶動。根據邊疆民族地區民眾文化需求和基層文化建設需要,精心策劃實施文化志願服務項目,確保供需有效對接。通過實施項目推動各民族文化交流,帶動邊疆民族地區文化藝術繁榮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
(三)深度服務、注重實效。重點圍繞邊疆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內容建設,堅持“走進去”和“請出來”相結合,堅持“輸血”與“造血”相結合,有針對性地開展深度服務,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切實增強服務效果。
(四)統籌推進,整合資源。堅持與完善東部地區對西部地區、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城市對農村文化援助機制相結合,與當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相結合,與民族文化節慶活動相結合,整合各類文化資源,推動形成工作合力。
主要內容
“文化志願者邊疆行”作為“春雨工程”的重要內容之一,融合文化、志願、邊疆、少數民族四個元素,以“大講堂”、“大舞台”、“大展台”為基本載體,通過雙向互動形式,搭建內地與邊疆民族地區文化幫扶與交流平台。
(一)大講堂。針對邊疆民族地區迫切需要文化智力支持和培訓服務的實際情況,企業文化專家學者、藝術人才和技術人才等高水平文化志願者,赴邊疆民族地區開展專題講座、文化策劃、文藝輔導和技能培訓等服務;以發達或者有條件的內地省份為培訓基地,為邊疆民族地區培養基層文化骨幹。
(二)大舞台。根據邊疆民族地區風俗習慣和基層民眾文化生活特點,企業文化志願者深入邊疆民族地區基層一線,為民眾提供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文藝演出;利用內地文化設施資源,為邊疆民族地區優秀文藝團隊到內地演出提供便利;通過巡演、匯演等方式,發現和培育邊疆民族地區文藝精品,推動邊疆民族地區文藝繁榮發展。
(三)大展台。著眼於讓各族民眾更好地了解我國文化發展成就和民族特色文化,採用實體與網路、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方式,企業文化志願者在邊疆民族地區開展文化展覽和藝術採風活動;運用信息網路等現代科學技術和傳播手段,為邊疆民族地區提供數字文化服務,支持優秀少數民族文化傳承,促進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交往交融。
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通過大力開展對邊疆民族地區的文化志願服務活動,建立一支熱心公益、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積極奉獻的文化志願者隊伍,推出一批惠及邊疆民族地區人民民眾的文化志願服務品牌活動,形成一套設計科學、行之有效的文化志願服務機制,不斷深化內地與邊疆文化交流,著力拓寬文化幫扶和文化援助渠道,積極促進邊疆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實施步驟
“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由文化部、中央文明辦主辦,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文明辦等單位承辦,每年組織一次,採取項目化方式運行,實施步驟如下:
(一)工作部署。每年年初,由文化部和中央文明辦聯合印發通知,對年度“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作出總體安排部署。
(二)提出供需。邊疆和內地省(區、市)每年年初在深入調研基礎上,結合邊疆民族地區基層民眾需求和內地省份文化資源特點,分別由邊疆民族省(區)和非邊疆民族省、自治州提出需求項目,內地省(市)和有關單位提出供給項目。
(三)項目對接。主辦單位根據各地提出的需求、供給項目選單,集中搭建供需對接平台。根據對接成果,內地和邊疆民族省份簽訂項目協定,並報文化部審核備案。
(四)組織實施。主辦單位選擇適當時間舉辦年度“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啟動儀式,內地和邊疆民族省(區)承辦單位按照項目協定,組織開展文化志願服務。
(五)評估總結。主辦單位組織力量對各地各有關單位文化志願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督導,並在項目完成後進行綜合評估。適時召開總結會議,根據評估結果對先進單位、優秀項目和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工作要求
(一)健全組織機構。文化部、中央文明辦成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的巨觀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文化部社會文化司(簡稱“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辦公室)。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文明辦和有關單位也要成立相應文化志願服務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規範招募管理。“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辦公室負責全國文化志願者招募工作的指導協調,各地要組建本轄區文化志願服務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招募辦法。招募對象以文化系統為主,根據形勢任務需要,逐步擴大社會招募範圍;招募方式靈活採用公開招募、單位推薦和集體招募等多種方式進行。
(三)落實工作經費。設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專項資金,對活動開展給予必要支持。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把“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與援疆、援藏及其他對口支援工作相結合,與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相結合,積極爭取各級財政投入和社會贊助,為工作開展提供持續、穩定的資金保障。
(四)加強宣傳推廣。“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辦公室制定年度宣傳計畫,對宣傳工作做好總體安排。各地各有關單位也要制定年度宣傳方案,做好本地宣傳,進一步提升“文化志願者邊疆行”的品牌知名度,在全社會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要及時以信息形式報送“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辦公室。
附屬檔案: “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實施細則
附屬檔案
“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提高“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實現各個工作環節無縫銜接、高效運轉,根據《“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實施方案》,特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文化志願者招募管理
做好文化志願者招募管理工作,是“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活動開展的重要前提。
(一)招募管理機構
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辦公室、各級文化部門和文化單位組建的文化志願服務機構,負責本級本單位文化志願者的招募、管理、培訓和指導等工作。
(二)文化志願者主要職責
1.為邊疆民族地區幹部民眾開展文化專題講座、文化策劃、文藝輔導和技能培訓等服務;
2.深入邊疆民族地區基層一線,為民眾提供內容豐富、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文藝演出;
3.在邊疆民族地區開展文化展覽和藝術採風活動;
4.為在邊疆民族地區實施的文化志願服務項目提供基礎服務工作;
5.為邊疆民族地區文化工作者、文藝團隊赴內地進行培訓、文藝展演、舉辦展覽等提供相應服務;
6.為促進邊疆民族地區文化建設提供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務。
(三)招募對象和條件
招募對象:
1.文化系統的從業人員;
2.有藝術專長的社會人員;
3.民間文藝團隊;
4.為開展文化志願服務活動提供基礎服務的社會人員。
招募條件:
1.熱心公益文化事業,自願從事文化志願服務活動;
2.具備從事文化志願服務工作所要求的人文素養以及專業知識或服務技能。
3.年齡一般在18周歲至65周歲(特殊情況除外),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赴邊疆民族地區開展文化志願服務工作的身體素質。
(四)招募程式
1.發布文化志願者招募公告,公布招募名額和服務項目等信息;
2.接受申報和資格審核;
3.組織面試;
4.履行註冊登記手續;
5.建立檔案。
(五)文化志願者權利與義務
文化志願者權利:
1.參加“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機構提供的培訓;
2.獲得從事文化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保障;
3.對文化志願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賦予的其他權利。
文化志願者義務:
1.履行文化志願服務承諾,服從管理,按照管理部門的安排積極參加文化志願服務活動;
2.不得以文化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3.自覺維護文化志願者的形象;
4.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文化志願者管理
1.分類管理。根據參加“文化志願者邊疆行”的項目類別、文化志願者專業、服務崗位等對文化志願者實行分類管理,健全電子檔案制度,為文化志願者建立包括基本狀況、服務情況、累計服務時間、不良記錄等內容的個人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信息。
2.加強培訓。採取常規培訓和崗前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對文化志願者進行綜合培訓。常規培訓重點加強文化志願者對於開展文化志願服務的工作理念、必備知識、基礎技能等內容培訓。崗前培訓重點加強服務項目介紹、當地宗教民俗情況介紹、工作要求以及安全教育等內容培訓,提高文化志願者專業服務水平。
3.激勵表彰。根據工作績效評估結果,對服務時間長、表現突出、社會公論好的優秀文化志願者進行表揚。開展“星級”文化志願者評選活動,積極宣傳“星級”文化志願者典型。
(七)退出機制
參加“文化志願者邊疆行”的文化志願者可以自願退出。自願退出者,應經書面申請確認,並辦理退出註銷手續。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文化志願者服務機構可取消其文化志願者資格,並辦理退出註銷手續,書面通知其本人。
1.違反工作紀律,造成嚴重後果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服務對象或者第三人受損害的;
3.文化志願者在開展服務活動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
4.不服從工作安排,無故不參加服務項目活動的。
二、項目申報和供需對接
做好文化志願服務項目設計申報和供需對接,是推動“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取得實效的關鍵環節。
(一)項目申報主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單位文化志願服務機構(含全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創建城市文化局和非邊疆民族省份的民族自治州文化局)。
(二)項目主要形式
文化志願服務項目主要包括“大講堂”、“大舞台”和“大展台”三種形式,採取雙向互動交流方式實施。
(三)項目設計要求
1.明確項目定位,重在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加強內地與邊疆民族地區文化交流,強調民族平等、相互學習、雙向互動、提供服務。
2.堅持需求導向,認真調查了解邊疆民族地區各族民眾的實際文化需求,把活躍各族民眾文化生活、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作為工作重點。
3.做到精心設計,申報內容有項目介紹、項目論證、效果預期和保障措施等,尊重當地宗教和民俗,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注重資源統籌,將項目納入援藏、援疆等對口支援總體計畫,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內容,實現資源整合,爭取多渠道經費支持;注重與當地節慶民俗文化活動相結合,找準項目實施的最佳契機和時間節點,節約成本,提升效果。
5.創新內容形式,注重民族文化傳承與發展,在民族文化基礎上自主創新,突出互動性和便利性,為各族民眾提供樂於參與、便於參與的活動內容,打造文化志願服務活動品牌;
6.拓展招募範圍,在項目設計中注重把招募專業文化機構的志願者與招募社會文化志願者相結合,不斷拓展文化志願者招募範圍,壯大文化志願者隊伍;
7.經費預算合理,主要對文化志願服務活動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給予基本保障,要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熱忱為邊疆各族民眾服務,不能搞有償服務。
(四)項目申報程式
項目申報單位負責收集研究本地區本單位需求及供給項目並進行初選;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數量不限)須填寫項目申報表並加蓋公章後,按要求時間上報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辦公室。
(五)項目對接步驟
1.提出項目需求。邊疆民族省(區)(含非邊疆民族省的自治州)根據項目設計要求,結合實際提出需求項目並申報。
2.提出項目供給。內地省(市)(含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創建城市)和文化部直屬單位根據自身文化資源特點和優勢,提出為邊疆民族地區的供給項目並申報。
3.列出供需選單。“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辦公室根據各地申報的供需項目,梳理形成“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志願服務項目供需選單並發給各項目申報單位。
4.直接匹配對接。內地省(市)(含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創建城市)、文化部直屬單位與邊疆民族地區(含非邊疆民族省的自治州)根據項目選單,經過充分溝通交流,進行直接對接,形成的對接成果由項目供給方填寫直接對接成果表報“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辦公室審核。
5.統籌協調對接。邊疆民族地區(含非邊疆民族省的自治州)提出的需求項目,以及內地省(市)(含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創建城市)和文化部直屬單位提出的供給項目,未能實現直接對接的,由“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辦公室再次列出項目清單,召開項目對接會,進行充分論證和雙向選擇,“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辦公室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實現有效對接。
6.簽訂項目協定。全部項目對接工作完成後,由項目供需雙方簽訂正式項目協定書。
7.項目組織實施。根據協定內容制定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有關項目籌備工作。
三、工作運行保障
加強工作運行保障,是推動“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順利實施的重要基礎。
(一)組織機構保障
1.主辦承辦單位。“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由文化部和中央文明辦主辦,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文明辦,全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城市,除邊疆民族省份以外的民族自治州,以及文化部直屬單位承辦。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符合要求的社會團體、公私機構也可承辦。
2.工作服務機構。文化部、中央文明辦成立“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文化部社會文化司。各省(區、市)和有關單位組建文化志願服務機構,確定至少1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區域和本單位文化志願服務工作的策劃對接、協調聯絡、組織實施等工作。同時,省以下文化部門和有關單位參照成立相應文化志願服務機構並組織相關活動。
(二)政策法規保障
1.政策指導。文化部制定的《“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實施方案》是各地組織開展“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的基本政策遵循。
2.實施辦法。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各自實施辦法,為推動“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規範開展提供可操作的依據。
(三)工作經費保障
1.工作經費來源。“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的資金來源以政府支持為主,社會捐助為輔。
2.專項經費保障。各地設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專項經費,用於“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的宣傳發動、文化志願者招募培訓、項目實施、評估表彰和組織管理等。
3.社會資金支持。積極拓展社會籌資渠道,鼓勵社會力量以贊助或捐贈形式支持“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活動開展。
(四)志願者權益保障
1.簽訂協定。文化志願服務機構與參與活動的文化志願者簽訂書面協定,對志願服務內容、時間、地點、雙方權利與義務、風險保障措施、協定變更或解除、爭議解決方式和其他需要協定的事項進行約定。
2.購買保險。文化志願服務機構為參與活動的文化志願者購買與該志願服務風險相適應的人身保險。
3.提供支持。文化志願服務機構為文化志願者開展服務在交通、食宿、場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五)文化資源保障
1.充分發掘文化系統的表演藝術人才、文化藝術研究人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等人力資源,培養和壯大文化志願者隊伍。
2.發揮文化系統擁有的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雜技、魔術等文化資源,結合邊疆民族地區實際,製作儲備一批文化志願服務項目,為“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提供內容保障。
(六)數位技術保障
適時在相關網站建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數字平台,運用現代數字網路技術手段,對文化志願者招募管理、項目供需對接、項目公示、志願服務活動信息等進行數位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擴大活動影響。
四、績效評估和表彰
做好績效評估和表彰工作,是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推動“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活動科學規範開展的有力保證。
(一)評估對象
“文化志願者邊疆行”的評估對象分為三類,一是對組織項目的文化志願服務機構進行評估;二是對大講堂、大舞台和大展台三類具體項目進行評估;三是對參與文化志願服務的文化志願者進行評估。
(二)評估機構
評估工作在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展開,由“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辦公室負責組建評估組,各內地文化志願服務機構組建自評組,邊疆民族地區文化志願服務機構組建民眾滿意度調查組,有計畫、分階段地進行綜合評估。
(三)評估指標
文化志願服務機構評估指標:
1.是否制定“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年度工作方案;
2.是否將“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納入本地本單位援藏援疆等對口支援計畫,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內容;
3.文化志願者招募和管理工作規範程度;
4.文化志願服務項目申報數量和整體設計水平;
5.對項目實施進行協調指導的效果;
6.是否培育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文化志願服務品牌;
7.報送工作信息數量和質量,是否及時上報“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總結;
8.“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宣傳工作效果。
文化志願服務項目評估指標:
1.項目是否進行前期調研,是否符合邊疆民族地區民眾實際文化需求;
2.項目是否為廣大基層幹部民眾提供面對面服務;
3.項目設計內容是否有創新性、互動性和可操作性;
4.項目實施是否與當地民族節慶活動相結合;
5.參與項目的文化志願者是否有高端文化人才,是否有社會文化志願者參與;
6.項目預算是否科學合理;
7.項目實施的民眾滿意度。
文化志願者評估指標:
1.是否按照項目協定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2.是否服從文化志願服務機構統一指揮和安排;
3.是否積極提出工作意見建議;
4.是否具有團結協作精神,較好地配合團隊共同完成任務;
5.是否遵守工作紀律,注意維護文化志願者良好形象;
6.年度參與文化志願服務活動次數和時長;
7.同級文化志願服務機構和志願團隊成員評價。
(四)評估總結
1.評估
評估採取單位自評、互評、民眾滿意度評估、抽查評估和會議集中評議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各內地省(市)和有關單位的文化志願服務機構在各自志願服務項目結束後,按照評估指標和有關要求進行自評;邊疆民族地區文化志願服務機構對與本地有關的文化志願服務項目進行民眾滿意度調查評估;全國評估組根據各地自評報告和民眾滿意度評估報告,隨機選擇部分省、市和單位進行抽查評估;所有單位自評工作和評估組抽查評估結束後,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會議,集中聽取各地各相關單位本年度“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情況匯報和評估情況報告,並綜合有關情況確定評估等級。
2.總結
以評估結果為主要依據,年底召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總結大會,對優秀組織機構、優秀項目、優秀文化志願者進行表揚,並給予一定獎勵。
五、宣傳推廣
做好宣傳推廣工作,是提升“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活動社會影響力的重要手段。
(一)負責機構
“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辦公室負責活動宣傳推廣的總體策劃和方案制定,做好整體宣傳推廣工作;各級文化部門和有關單位的文化志願服務機構負責本級宣傳推廣工作,明確1名專職或兼職宣傳員。
(二)主要目標
1.大力弘揚文化志願服務精神,奠定文化志願服務的社會思想基礎;
2. 推動“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活動範圍逐步擴大到全國;
3. 提升活動知名度和影響力,引導人們參與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4. 宣傳推廣在“文化志願者邊疆行”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經驗,供各地學習交流借鑑;
5. 樹立和展示“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活動品牌形象。
(三)宣傳方式
1. 採取召開項目推介會、經驗交流會,舉辦“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先進集體和星級文化志願者事跡報告會,組織“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成果展覽,以及開展徵文活動和演講比賽等方式,進一步普及文化志願服務理念,擴大活動影響。
2. 充分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以及新聞網站、手機報、移動電子螢幕等新興媒體,採取動態報導、評論報導、典型報導、圖片報導以及專題報導、系列報導等多種宣傳方式,充分展現“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活動成果和文化志願者風采。
3. 採取調研報告、工作信息、內部線上訪談等方式,及時反映各地開展“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活動的動態進展、典型經驗和工作成效。
(四)工作重點
1. 策劃宣傳主題。根據“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年度工作重點,策劃宣傳推廣主題;
2. 制定宣傳計畫。確定社會宣傳形式和內容,為平面媒體、廣電媒體、網路媒體制定不同的宣傳策略,明確內宣任務,展開立體宣傳;
3. 組織集中宣傳。結合“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年度活動啟動儀式、項目實施、評估督查、總結表彰等重要時間節點,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通氣會,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集中宣傳報導活動;
4. 發掘工作亮點。對“文化志願者邊疆行”重點項目組織媒體進行跟蹤報導,發掘工作亮點,打造活動品牌;
5. 推出先進典型。組織媒體對各地“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進行深入報導,通過媒體宣傳擴大典型的示範帶動效應;
6. 做好其他宣傳。鼓勵各地各有關單位以多種形式開展社會宣傳,“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工作具有統一標識,各地在儀式、工作手冊等宣傳文化產品中應廣泛使用。
(五)有關事宜
1. 各級文化志願服務機構要加強與新聞媒體協調聯絡,及時提供宣傳資料和報導線索,形成與媒體的良性互動。
2. 各級文化志願服務機構負責分類收集整理宣傳推廣成果,並形成書面材料逐級上報“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辦公室。
3. 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辦公室將宣傳推廣工作納入“文化志願者邊疆行”評估指標,根據各地各有關單位上報情況,對宣傳推廣工作進行綜合測評和排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