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歌手費翔到四川南充演出的批覆

四川省文化廳:
你廳川文函[2006]148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四川省成都演藝(集團)公司邀請美籍歌手費翔,於2006年12月16日到四川省南充市演出。
請主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確保演員準時到場參加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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