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演員蔡健雅到北京演出的批覆》經研究,同意北京中演文化娛樂公司邀請新加坡演員蔡健雅,於2007年11月10日作為嘉賓到北京演出。
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演員蔡健雅到北京演出的批覆
(文市函〔2007〕2205號)
(文市函〔2007〕2205號)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140號請示收悉。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演員蔡健雅到北京演出的批覆》經研究,同意北京中演文化娛樂公司邀請新加坡演員蔡健雅,於2007年11月10日作為嘉賓到北京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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