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北京演出的批覆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發[2008]659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北京派格環球影視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邀請新加坡歌手蔡健雅,於2008年12月15日到北京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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