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馬來西亞歌手王光良和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上海演出的批覆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你局滬文廣影視[2007]348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上海東亞演出有限公司邀請馬來西亞歌手王光良、新加坡歌手蔡健雅,與2007年3月25日到上海參加2007“東方風雲榜”演出活動。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