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文化局:
5月19—21日,
文化部已組織全國文化系統文化產業金融工作培訓班,進行了相關知識、“平台”和“系統”操作培訓。為進一步推進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促進各地文化廳(局)與銀行機構的實務合作,使部行合作機制落到實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高效敬業的聯絡員制度。指定專人為文化產業投融資工作聯絡員,建議與《文化部、中國工商銀行關於貫徹落實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合作協定的通知》(文產函[2010]1031號)中要求明確的聯絡人為同一人,主要負責:
1.各地文化產業投融資工作日常聯繫,包括與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各地銀行分支機構和相關金融機構的聯繫;
2.“文化部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和“文化企業信貸申報評審系統”的操作使用與管理;
3.向文化部報送當地在開展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工作過程中取得的最新進展、經驗教訓、重大問題及意見建議;
4.今後可能在“平台”上陸續開通的貼息申報系統、文化企業上市信息報送系統、文化類保險服務系統、文化產權交易系統等操作使用和管理。
二、組織開展文化企業信貸申報推薦工作。積極宣傳和充分利用“文化部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台”,鼓勵本地有貸款需求的文化企業通過平台上的“文化企業信貸申報評審系統”申請銀行貸款,指導文化企業進行註冊、登錄及申報貸款項目,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申貸項目匯總和審核推薦工作。該項工作要作為各地開展文化產業金融信貸服務的一項日常工作,今後文化部不再另行下發檔案企業文化企業進行貸款申報。
三、主動和銀行機構在各地的分支行建立聯繫。結合各自實際,與銀行機構建立溝通協調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深入開展有針對性的調研活動,發現、掌握各類典型,探討解決文化企業貸款中出現的共性和傾向性問題。在調研掌握和分析梳理文化企業需求基礎上,與銀行機構開展宣傳介紹、業務培訓、銀企推介對接等活動,並做好有關活動的指導、統計、評價和經驗總結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與銀行機構分支行制定落實部行合作機制的實施細則或工作方案。
四、推動建立政府引導下的文化企業投融資服務機制。各地要做好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儲備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針對文化企業的信用信息徵集和評價工作,推進文化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探索無形資產評估和質押辦法;聯合有關機構出台促進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的相關扶持政策,不斷改善文化產業的金融政策環境。
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和部行合作機制下的有關工作由文化部文化產業司負責具體指導和協調。請各地文化廳局認真填寫《文化產業投融資工作聯絡員登記表》(見附屬檔案),並於6月15日前傳真到文化部文化產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