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發布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快文化發展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
規劃內容
序言
“十二五”時期,我國文化建設全面快速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不斷鞏固拓展。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積極參與文化建設,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各項基礎不斷夯實,文化建設在引領當代價值、提升公眾素養、提高生活質量、推動經濟發展、最佳化社會氛圍、塑造國家形象等方面的作用明顯增強。藝術創作生產繁榮活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公共文化服務網路更加完善,文物保護狀況明顯改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不斷健全,文化產業對國民經濟貢獻持續加大,文化市場監管能力有較大提高,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不斷增強。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是促進文化繁榮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時期。從國內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文化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方面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相繼實施,文化建設空間更加廣闊。居民可支配收入和閒暇時間進一步增多,多樣化多層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加旺盛。高新科技的廣泛套用催生了文化生產、傳播、消費方式的深刻變革。同時,文化建設的水平和質量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還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補齊短板、兜好底線,提高區域、城鄉文化發展的均衡性和協調性,提高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從國際看,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化多樣化、社會信息化深入發展,文化在國際交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持續擴大。同時,世界範圍內各種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更加頻繁,綜合國力競爭更加激烈,文化安全形勢更加複雜,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增強國際話語權的任務日趨緊迫。綜合判斷,文化面臨重大發展機遇,也面臨諸多挑戰。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必須以新發展理念引領文化建設,全面提高文化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
繁榮。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進一步堅定文化自信,增強文化自覺,全面完成文化小康建設各項任務,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的價值引領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動力。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正確方向。堅持黨對文化工作的領導,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貫徹“二為”方向、“雙百”方針,把中國夢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到文化建設各領域各環節,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2.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工作導向,發揮人民主體作用,堅持共建共享,努力利民惠民,著力提高人民民眾文化參與度,提升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3.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有利於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的新舉措、新途徑,全方位推進文化創新,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進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
4.堅持科學發展。加快轉變文化發展方式,促進城鄉、區域文化協調發展,推動文化與其他領域融合發展,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
5.堅持傳承弘揚。把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與發展現實文化有機統一起來,在繼承中發展,在發展中繼承,實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6.堅持開放包容。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文化對外開放格局,吸收借鑑人類優秀文明成果,講好中國故事、闡釋中國道路、體現中國精神、展示中國形象,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
二、發展目標和主要指標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國家文化軟實力進一步提高。中國夢的引領凝聚作用進一步增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加深入人心,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文化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顯著提高。文學藝術繁榮發展,無愧於民族、無愧於時代的文藝精品不斷湧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基本形成,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建成,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更加完善,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對外文化交流體系逐步建立,中華文化影響力持續擴大。國家文化安全得到有效維護。區域文化發展格局更加最佳化,文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
(二)主要指標
——“十三五”期間,重點推出50部左右體現時代文化成就、代表國家文化形象的舞台藝術優秀作品。實現名家傳戲1000人次,扶持100部舞台藝術劇本創作。國家藝術基金立項資助項目達到4000項。
——到“十三五”期末,縣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設施建設基本達標,基本實現每個行政村(社區)都建有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貧困地區縣縣有流動文化車。
——到“十三五”期末,全國人均擁有公共圖書館(含分館)藏量達到1冊,全國公共圖書館年流通人次達到8億,文化館(站)年服務人次達到8億,博物館年服務人次達到8億。
——到“十三五”期末,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有保護範圍、有保護標誌、有記錄檔案、有保管機構的“四有”工作完成率達到100%,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合格率達到100%。
——到“十三五”期末,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開展研修研習培訓達到10萬人次。
——“十三五”期間,以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為目標,支持實施一批具有示範帶動效應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培育一批集聚功能和輻射作用明顯的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打造3至5個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的重點文化產業展會。
——到“十三五”期末,基於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的文化市場信用信息資料庫涵蓋全國90%以上的文化市場經營主體,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在全國區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套用率達到95%以上。
——到“十三五”期末,海外中國文化中心總數達到50個。
三、繁榮藝術創作生產
堅持“二為”方向、“雙百”方針,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藝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把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努力創作生產更多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文藝精品。
(一)把握正確的創作導向。聚焦中國夢時代主題,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根脈,以創新為動力,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唱響愛國主義主旋律。持續開展“深入生活、紮根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圍繞重大節慶紀念活動,開展主題創作和展演展覽活動。
(二)創作生產優秀文藝作品。實施精品戰略,把握髮展態勢,尊重藝術創作規律,加強藝術創作規劃和資源統籌。抓好現實題材、愛國主義題材、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青少年題材、軍事題材等的創作生產,合理集聚和有效配置資源打造精品,努力攀登藝術高峰。推動傳統戲曲和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培育有利於民族藝術活起來、傳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環境。扶持劇本創作,解決優秀劇本不足問題。扶持西部及少數民族地區藝術發展,鼓勵東西部藝術交流。發揮國家藝術基金引導作用。推動舞台藝術和美術領域作品量質齊升。
(三)完善文藝評價激勵機制。充分發揮文藝評獎的導向激勵作用,進一步完善評獎機制。把遵循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和人民滿意作為最高標準,把民眾評價、專家評價和市場檢驗統一起來。建立獲獎作品跟蹤考核機制,推動獲獎作品面向公眾多演出。開展積極健康的文藝批評,加強文藝評論陣地建設、理論研究和成果推廣。
(四)加強優秀作品的傳播推廣。發揮中國藝術節等重大藝術活動的示範引導作用,擴大優秀藝術作品的知名度和觀眾覆蓋面。發展網路文藝。創新藝術傳播渠道,促進優秀文藝作品多渠道傳輸、多平台展示、多終端推送。支持建設綜合性劇目排練中心,鼓勵有條件的國有排練場所向民營院團開放。加強對劇場、演藝區發展的支持和引導,統籌藝術產品的創作生產與劇場資源的整合利用。探索劇場建設、運營、管理的科學模式,研究制定劇場運營管理規範。提升美術館專業化建設水平,使優秀美術成果惠及更多民眾。
(五)提升文化藝術科研水平。以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為主攻方向,堅持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並重,加強全國藝術科學研究規劃及項目管理,推出一批高質量的文化藝術研究成果。加大對全國藝術研究院所建設的指導和支持,努力將中國藝術研究院建設成我國文化藝術領域的高端智庫。
專欄1 藝術創作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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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創作扶持工程:制定中長期文藝創作規劃,評選發布年度全國舞台藝術重點創作劇目名錄和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創作工程重點扶持劇目,推出50部左右舞台藝術優秀作品,加強宣傳推廣,推動開展交流演出。 國家藝術基金項目:面向社會進行項目申報和項目實施,在舞台藝術創作、美術創作、藝術傳播交流推廣、藝術人才培養、新興藝術門類創作等方面實施4000項資助項目,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資助機制,提高資助質量。 戲曲振興工程:開展戲曲劇種普查。實施“名家傳戲”,組織京劇、崑曲和地方戲名家傳授經典折子戲1000人次。實施中國戲曲像音像工程。錄製崑曲傳統折子戲,搶救、保護戲曲文獻資料。加大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中傳統戲劇項目的扶持力度。推動戲曲進校園、進農村、進基層,將地方戲曲演出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目錄,支持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到各級各類學校演出。組織中國京劇藝術節、中國崑劇藝術節、全國基層院團戲曲會演等展演活動。加強戲曲藝術專業人才培養。 劇本扶持工程:通過徵集新創、整理改編、買斷移植,扶持100部舞台藝術劇本創作。實施戲曲劇本孵化計畫。 民族音樂舞蹈雜技扶持工程:扶持重點民族音樂、舞蹈、雜技藝術院團,組織重點劇(節)目創作、展演,開展民間樂種和民族舞蹈樣式普查,搶救保護傳統民族音樂舞蹈資源。 民族歌劇傳承發展工程:制定並實施民族歌劇重點劇目創作計畫和遴選指導制度,推動原創民族歌劇的創作和經典民族歌劇的復排。辦好中國歌劇節等活動,打造展示傳播平台。加強民族歌劇人才培養和理論研究。 “深入生活、紮根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制定支持文藝工作者長期深入生活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長效保障和激勵機制。企業文化系統藝術單位深入城鄉基層開展採風創作、結對幫扶、慰問演出等活動。 國家美術發展和收藏工程:加強重大題材美術創作,推出一批優秀主題性美術作品。加強對當代美術創作的引導。完成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加大國家美術收藏力度,對國家重點美術館實施的捐贈性收藏項目予以獎勵扶持。加強國家美術藏品的保護修復和研究推廣,推出150個左右美術館館藏精品展覽。推進美術館和畫院專業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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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重心下移、共建共享,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為突破口,立足人民民眾基本文化需求,構建體現時代發展趨勢、符合文化發展規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一)全面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以縣為基本單位,全面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和地方實施標準。健全公共文化設施運行管理和服務標準體系,規範各級各類公共文化機構服務項目和流程。以標準化促進均等化,填平補齊公共文化資源,推動區域間、城鄉間公共文化服務均衡協調發展。開發和提供適合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生活困難民眾等群體的基本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
(二)完善公共文化設施網路。以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重點,以流動文化設施和數字文化設施為補充,統籌規劃,均衡配置,推動各級公共文化設施基本達到國家建設標準。採取盤活存量、調整置換、集中利用等方式,著力推進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加強貧困地區的流動服務點建設,配備流動文化服務設備器材,實現流動服務常態化。
(三)加大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力度。與國家扶貧攻堅戰略相結合,加強對中西部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公共文化建設的幫扶。加大資金、項目、政策的傾斜力度,補齊公共文化服務短板。盤活貧困地區文化資源,大力推動文化惠民。將公共文化幫扶納入行業扶貧、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定點扶貧工作內容,通過對口支援、合作共建、區域文化聯動等形式,建立與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結對幫扶機制。深入實施文化扶貧項目,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實現“一縣一策”、精準扶貧。
(四)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創新公共文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推動基層黨委和政府統籌實施各類重大文化工程和項目。建立健全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深入推進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提升免費開放服務水平,提高民眾文化參與程度。建立健全基層公共文化服務監督評價機制,開展常態化的公共文化服務效能評估。建立民眾文化需求反饋機制,推廣“選單式”服務模式。豐富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拓寬供給渠道。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加快數字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建設,統籌實施重大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工程,加強數字產品和服務的開發,提高優質資源供給能力。建立以效能為導向的評價激勵機制,研究制定公眾參與度和民眾滿意度指標。深入開展藝術普及活動。繁榮民眾文藝,完善扶持機制,搭建展示平台。
(五)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促進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社會化參與。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機制。培育文化類社會組織。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公益創投等多種模式,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提供公共文化設施、產品和服務,推動有條件的公共文化設施社會化運營。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結合歷史街區和傳統村落建設等興辦公共文化項目。推進文化志願服務,建立和完善文化志願者註冊招募、服務記錄、管理評價和激勵保障機制,提高文化志願服務規範化、專業化和社會化水平。
(六)全面加強邊境地區文化建設。以邊境縣為主體,以縣、鄉、村三級為重點,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為主要方面,全面加強邊境地區文化建設,推動文化穩邊、固邊、興邊。加強邊境地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改造提升設施條件,增加多層次、多語種文化產品供給,加強網路建設和數字資源建設。鼓勵文藝工作者深入邊境地區開展採風創作和慰問演出,豐富邊民文化生活。加大文化人才、文化科教支邊力度,加強人才培訓。挖掘和保護邊境特色文化資源,扶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建立邊境地區文化市場執法協作機制,加大違法案件查辦力度,維護文化安全。支持邊境地區與周邊國家和地區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文化交流與合作,發展文化邊貿。
專欄2 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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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文化設施建設工程:實施國家美術館、中國工藝美術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平安故宮”、國家圖書館國家文獻戰略儲備庫等重大文化設施建設,推動中國國家畫院擴建、中央芭蕾舞團業務用房擴建、中國交響樂團團址重建等項目,形成比較完備的國家級文化設施網路。 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為貧困地區每個縣配備流動文化車。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對貧困地區村級文化設施建設給予支持,推動普遍建立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貧困地區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配備設備。 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統籌建設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配套建設文體廣場、文化活動室、簡易戲台並配備閱報欄(屏)、文化器材(含燈光音響設備和部分樂器)、廣播器材和體育健身設施等。 公共數字文化建設項目:統籌實施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數字圖書館推廣工程和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畫,完善國家公共文化數字支撐平台,建設國家基本公共數字文化資源庫,資源總量達到3500百萬兆位元組(TB)以上。 全民文化藝術普及項目:發揮各級文藝院團、藝術院校作用,開展面向基層、面向學校的公益性演出。推動在高等院校和中國小普及藝術教育,持續推進高雅藝術進校園。依託公共文化機構開展形式多樣的公益性藝術培訓,規範引導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健康發展。制定繁榮民眾文藝發展規劃,創作推出更多優秀民眾文藝作品。 特殊群體文化產品扶持計畫:組織實施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等特殊群體的文化活動,開展特殊群體優秀文化產品徵集推廣,培育一批特殊群體文化服務品牌。推進文化系統老年大學規範化建設。 全國文化志願服務行動計畫:每年實施100個左右具有示範意義的志願服務項目,培育文化志願服務品牌。實施“陽光工程”——中西部地區農村文化志願服務行動計畫。建立健全各級文化志願服務組織,壯大文化志願者隊伍,加強分級分類管理和培訓。 邊境地區文化建設工程:加強邊境縣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建設邊疆萬里數字文化長廊,基本實現邊境地區公共數字文化網路全覆蓋。實施邊疆博物館提升工程。實施“春雨工程”,開展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活動。支持邊境地區建設具有富民效應和示範效應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鼓勵發展傳統工藝和文化旅遊,支持搭建外向型展會平台,開展原創動漫邊疆推廣工作。實施文化睦鄰工程,積極開展跨境文化交流和貿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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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文物保護利用
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堅持立足於保、保用結合,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深入挖掘和系統闡發
文物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使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民眾,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
(一)加強文物保護。推動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為主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轉變,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轉變。健全國家文物登錄製度,建立國家文物資源總目錄和大資料庫,推進文物信息資源社會共享。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對存在重大險情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時開展搶救性保護,加強文物日常養護、歲修、巡查和監測。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實施革命舊址保護修繕三年行動計畫和館藏革命文物修復計畫。加強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保護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和傳統村落的整體格局和歷史風貌。加強大遺址保護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開展大遺址數位化展示監測試點。加強考古發掘和整理研究工作。開展水下文物考古調查,基本掌握水下文物的分布和保存狀況。加強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推進海上絲綢之路保護與申遺工作。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實施館藏珍貴文物修復工程。嚴格文物執法,強化文物督察。實施文物平安工程,提升文物安全監管能力。
(二)推進博物館建設。貫徹實施《博物館條例》,提高博物館公共服務水平。最佳化博物館布局,提升彰顯國家名片和地方形象的博物館的綜合實力,建設具有行業和地域特色的專題博物館,發展智慧博物館。加強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博物館建設。積極支持引導非國有博物館的發展。健全文物陳列展覽交流平台,建立國家一級博物館與基層博物館借展、聯展、巡展合作機制。加強文教結合,完善博物館青少年教育功能,定期開展博物館中國小教育活動。實施經濟社會發展變遷物證征藏工程,徵集新中國成立以來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實物,記錄時代發展,豐富藏品門類。
(三)拓展文物利用。發揮文物資源在文化傳承中的重要作用,豐富城鄉文化內涵,彰顯地域文化特色,發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美麗城鎮、美麗鄉村。發揮文物資源在促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培育一批文物旅遊品牌。大力開發文博創意產品,進一步拓展文物利用綜合效益。開展文物經營主體信用評估,規範文物經營活動,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強化文物進出境協同監管,加大打擊文物走私力度。
專欄3 文物保護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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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記憶工程:依託文物建築、文化典籍、國家檔案等,通過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代表性文物,分類分批實施國家歷史、文化、藝術、科學記憶工程及國家記憶數位化保存行動計畫,體現中華民族最深層的精神追求,建立全民共識的國家精神標識。 “網際網路+中華文明”行動計畫:依託網際網路,建立文物信息資源共享機制,開展文物價值挖掘、文物數位化展示利用,推動與教育、文創、動漫、遊戲、工業設計、旅遊等領域的跨界融合,圍繞文明源流、國學經典、傳統美德、藝術欣賞、鄉土民俗、紅色記憶等主題,進行創作、創新、創造,形成一批具有廣泛影響和普遍示範效應的優秀文化產品和服務,讓文物可見、可感、可親,講好中國故事,傳播中國聲音。 “考古中國”研究與大遺址保護工程:對古文化遺址有重點地進行系統考古發掘整理和有效保護,深化重大專題研究。推進良渚、二里頭、殷墟、景德鎮御窯廠等遺址保護項目。開展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及沿海重點海域水下文化遺產調查和水下考古發掘保護項目,劃定一批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區。 文物保護展示重點工程:加強長城保護,開展一批搶險加固、保護修繕、設施建設和綜合展示項目,新建一批長城保護展示示範區。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展示,加強近現代代表性建築保護展示,加強古建築和傳統村落保護、西部地區石窟、海上絲綢之路沿線文物保護,加強西藏、四省(青海、四川、雲南、甘肅)藏區和新疆文物保護,做好冬奧會區域文物保護展示。 中華古籍保護計畫:建立完善的古籍普查、修復、保存、宣傳、利用工作機制,通過微縮複製、數位化和善本再造等方式,實現古籍的再生性保護,開展古籍專題展覽展示交流活動。開展中華傳統文化百部經典編纂工作。 民國時期文獻保護計畫:通過文獻普查、海內外文獻徵集、整理出版、數位化加工整合、舉辦文獻展覽以及文獻的保護技術研究等工作,有效搶救與保護民國時期文獻。 曲阜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示範區和甘肅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支持山東推進實施曲阜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孔子博物館、尼山聖境等重點項目,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示範區。支持甘肅以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為平台推進文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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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
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以人的培養為核心,以融入現代生活為導向,切實加強能力建設,提高保護傳承水平,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深入發展。
(一)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編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規劃,加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推進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積極申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與周邊國家聯合申報、聯合保護同源共享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力。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扶持力度,加強傳承人梯隊建設。實施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畫,幫助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提高學習和傳承能力,增強傳承後勁。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現代教育體系深度融合。
(三)振興傳統工藝。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畫,促進傳統工藝走進現代生活、現代設計走進傳統工藝,提升傳統工藝產品的整體品質,培育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知名品牌,發揮傳統工藝對城鄉就業的促進作用,提高中國傳統工藝保護、傳承和發展水平。
(四)加強宣傳展示與交流。辦好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文化和自然遺產日,以及傳統節日文化活動,支持各地舉辦具有區域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示活動。鼓勵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傳習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活動。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專欄4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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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畫:制定人才培育、行業扶持、市場拓展、技術攻關、理論研究、普及教育、交流合作等多個方面的政策措施,發掘和運用傳統工藝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藝理念,豐富傳統工藝的題材和產品品種,提升設計與製作水平,提高產品品質,培育知名品牌,使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廣泛套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畫:委託高校、企業和相關單位,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參加研修、研習和培訓,累計培訓10萬人次。 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按照統一的標準規範,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內容與表現形式、流變過程、核心技藝和傳承實踐情況進行全面、真實、系統的記錄,對其中部分瀕危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抓緊實施搶救性記錄,並加強對記錄成果的傳播和利用。 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程:組織開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評估。在文化生態保護區增設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中心、傳習點。以規劃為引領,突出特色,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統籌規劃,新設立一批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工程: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為依託,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分布狀況,統籌建設一批傳統表演藝術類、傳統技藝類、傳統民俗活動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利用設施。 民族民間文化典藏與傳播工程:完成“村落文化志”系列叢書,建成中國傳統皮影、木偶藝術音像資源庫,輯成中國傳統表演藝術基本動作、中國傳統樂器、中國傳統文化特徵色彩數位化典藏,建設民族民間文化資源匯集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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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
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戰略部署,完善現代文化產業體系,著力發展骨幹文化企業和創意文化產業,培育新型文化業態,促進文化資源與文化產業有機融合,形成新的增長點、增長極和增長帶,全面提升文化產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一)推動文化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加快發展動漫、遊戲、創意設計、網路文化等新型文化業態,繼續引導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遊戲遊藝場所、歌舞娛樂等行業轉型升級,全面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推動“網際網路+”對傳統文化產業領域的整合。落實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部署,加快發展以文化創意為核心,依託數位技術進行創作、生產、傳播和服務的數字文化產業,培育形成文化產業發展新亮點。推動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中國西部文化產業博覽會、中國(義烏)文化產品交易會、中國國際網路文化博覽會、中國國際動漫遊戲博覽會等重點文化產業展會市場化、國際化、專業化發展。支持原創動漫創作生產和宣傳推廣,培育民族動漫創意和品牌,持續推動手機(移動終端)動漫等標準制定和推廣。加強文化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商業模式創新。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催生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滿足新需求。推進文化產業與製造、建築、設計、信息、旅遊、農業、體育、健康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增加文化含量和產業附加值,把文化資源轉化為產業優勢和市場優勢。
(二)最佳化區域文化產業發展布局。實施差異化的區域文化產業發展戰略,推動形成文化產業優勢互補、聯動發展的布局體系。引導各地根據資源稟賦和功能定位,走特色化、差異化發展之路。圍繞“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加強重點文化產業帶建設。支持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發揮技術、人才、資金密集優勢,形成若干帶動區域產業發展的增長極。支持中小城市、小城鎮和農村打造特色文化產業群。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革命老區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推進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國家動漫產業綜合示範園建設,形成面向區域和行業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
(三)培育健全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各類文化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推動形成不同所有制文化企業共同發展、大中小微文化企業相互促進的文化產業格局。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骨幹文化企業,鼓勵各類文化企業以資本為紐帶進行聯合重組,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併購重組,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加強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嚴格命名標準,完善退出機制,進一步完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創建工作,提升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引領示範效應。推動文化產業發展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緊密結合,加強文化企業孵化器、公共服務平台、眾創空間建設,扶持文化產業領域創新創業,支持“專、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培育和扶持一批知名文化品牌,以品牌帶動全產業鏈發展。
(四)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從供需兩端發力,以創新供給帶動需求擴展,努力實現更高層次的供需平衡。著力擴大文化產品和服務有效供給,改善消費條件,營造消費環境,推動建立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的長效機制。鼓勵文化文物單位和社會力量開發文化創意產品,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新創造能力,引導文化企業提供個性化、多樣化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培育新的文化消費增長點。建設文化消費服務平台。支持各地採取各種措施促進文化消費。加強宣傳推廣,倡導文化消費理念,提升文化消費水平。
(五)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加快建設完善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各項政策措施,為文化產業發展持續提供動力。進一步拓寬社會投資的領域和範圍,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文化企業孵化器、文化眾創空間、文化資源保護開發等新興領域。深化文化金融合作,發揮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的協同效應,為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提供金融支持。落實以獎代補、基金注入等重要政策,以推廣文化領域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為抓手,扶持引導社會投資進入文化領域。用好國家投資政策,將文化領域納入投資政策工具支持範圍。
專欄5 文化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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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文化消費計畫:擴大試點範圍,總結評估試點情況,研究提出擴大文化消費的政策措施。對文化消費數據進行分析利用,發布文化消費指數,引導文化企業擴大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提升消費者文化消費意願,逐步建立擴大和引導文化消費的長效機制。 文化創意產品扶持計畫:落實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政策措施,加強示範引導、搭建平台、展示推廣,調動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等文化文物單位和創意設計機構等社會力量積極性,創作生產弘揚中華優秀文化、適應市場需要、滿足現代消費需求的優秀文化創意產品。 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工程:支持規劃實施一批特色文化產業項目,支持地方建設一批特色文化小鎮,培育特色文化企業、產品和品牌。持續推進絲綢之路文化產業帶、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建設,支持在邊疆、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建設具有富民效應和示範效應的文化產業集聚區。 數字文化產業發展計畫:推動優秀文化內容數位化轉化和創新,加強數字文化創意內容創作與供給。提升數字文化創意技術與裝備水平。建設數字文化產業雙創平台,構建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生態體系。推進數字文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文化金融創新工程: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文化產業特點創新產品和服務,推廣無形資產評估和質押融資,逐步健全文化企業徵信體系、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和信用擔保體系。建立文化企業上市資源儲備庫,支持文化企業利用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擴大文化企業債券融資規模。鼓勵文化產業類投資基金髮展。支持各地建立文化金融服務中心。創建文化與金融合作示範區。 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程:建設和完善項目服務平台、文化消費服務平台、人才培養平台、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平台等子平台,提高文化產業領域公共服務水平。制定文化企業品牌建設行動計畫,推動建設一批文化產業品牌實驗室,支持和規範有關機構發布相關文化產業品牌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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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
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健全以內容監管為重點、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文化市場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推動文化市場成為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的主渠道。
(一)完善多層次的文化產品市場。推動文化產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內容建設,豐富產品供給。鼓勵文化企業加快創新、豐富業態、改造裝備、改善服務環境、提供公共服務,支持行業協會舉辦創新設計大賽和民眾性賽事活動。引導企業開發面向大眾、適合不同年齡層次的文化產品,提供差異化服務。加強網路文化內容建設,引導市場主體提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中國精神的網路文化產品。
(二)建立完備高效的文化要素市場。加強人才、資本、技術、信息、產權和中介服務市場建設,促進文化要素在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中高效流轉,提高文化資源配置效率,增強文化市場內生動力。建立統一的市場準入退出制度。推動各行業建立較為完備的政策法規、標準規範、人才培訓、數據信息等服務平台,為行業發展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和行政指導。消除地區壁壘,促進區域協作和市場一體化建設。消除行業壁壘,鼓勵多種經營和業態融合,支持大中城市建設文化娛樂綜合體。
(三)構建以信用管理為核心的監管體系。以文化市場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為基礎,以信息公開為監督約束手段,以警示名單和黑名單為基本制度,以協會開展信用評價、分類評定為輔助,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和協同監管機制。建設文化市場信用信息系統,實現部門之間、區域之間信息互動共享。定期公布文化市場違法違規經營主體和文化產品黑名單、警示名單,對文化市場經營主體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行業信用評級制度建設及信用信息套用,開展文化市場經營場所分類評級,培育文化市場信用服務機構,發揮協會在文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四)提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能力。基本完成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任務,建強文化市場執法機構和隊伍,提高全國綜合執法隊伍專業化、規範化、信息化水平。建立文化市場信息報送和反饋系統,建成高效的文化市場執法指揮平台。制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規範化標準,完善綜合執法協作機制。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加強重大案件督查督辦。加強文化市場執法人員的準入、演練、操練和動態管理。加強以案件為導向的執法培訓,提高綜合執法隊伍執法辦案能力。推進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全面套用,提高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信息化水平。
九、提高文化開放水平
堅持政府統籌、社會參與、官民並舉、市場運作,統籌對外文化交流、傳播和貿易,創新方式方法,有效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講述好中國故事,闡釋好中國特色,展示中華文化獨特魅力,提升國際話語權,全面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
(一)積極開展文化外交。大力發展與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的政府間文化交流,構建暢通的政府間文化交流合作機制。以重要外事活動為契機,積極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充分展示中華文化精粹。按照品牌化、本土化、市場化的發展方向,支持在各大洲舉辦中國文化年(節)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動,持續提升“歡樂春節”等品牌的影響力。加大商簽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化財產政府間雙邊協定的工作力度,構建穩定、多維的政府間文物合作網路。推出一批具有中國內涵、國際表達、創意融合的對外文物展覽,拓展文物出展國家和地區,引進一批高水平文物展覽。加大對開發中國家尤其是周邊國家的文化援助力度,統籌開展文物援外工程。
(二)加強國際漢學交流和中外智庫合作。促進中外智庫交流與合作,大力推動國際漢學和中國研究的發展,培養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青年漢學家、翻譯家。舉辦高端國際文化論壇,暢通中華文化和價值理念的傳播渠道。積極參與國際文化事務,建立國際文化專家隊伍,支持民間智庫和社會組織在文化類公約框架下為政府間委員會提供諮詢。推進對外文化傳播網路和新媒體平台建設。積極借鑑國外優秀文化成果。
(三)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文化交流與合作。制定實施文化部“一帶一路”文化發展行動計畫。圍繞“一帶一路”建設,積極搭建各類文化交流平台。推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項目援助和專業交流,鼓勵豐富多樣的民間文化交流,發揮媽祖文化等民間文化的積極作用,促進民心相通,夯實民意基礎。推進動漫遊戲產業“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拓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文物保護與考古合作,建設“一帶一路”文化遺產長廊。
(四)推進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與發展。繼續加快推進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鼓勵地方政府、中資機構等參與中國文化中心建設,多模式建設布局科學、功能完善、規模適宜的海外中國文化中心,籌建中國文化中心總部。為中國文化中心提供高質量項目資源,開展國情宣介、思想交流、文化展示、信息服務等活動,使中國文化中心成為中華文化傳播的綜合服務平台。
(五)大力發展對外文化貿易。構建國際文化貿易合作體系,建立健全雙邊、多邊政府間文化貿易對話與合作機制。積極參與國際文化貿易規則制定。搭建國家文化貿易服務平台,發揮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示範作用。引導文化企業和社會資本境外投資,拓展海外文化市場,擴大境外優質文化資產規模。提升民族文化品牌內涵,突出“中國創造”理念,建設核心文化產品資源庫。
(六)深化對港澳台地區文化工作。以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重心,搭建形式多樣的文化交流平台,提升對港澳台地區文化交流水平。加強面向港澳台青少年的文化交流,促進民族認同、文化認同、國家認同。加強與港澳台地區文物交流,推動港澳台同胞共享中華優秀文化遺產。與港澳特區政府定期簽署內地與港澳特區文化合作執行計畫,將港澳文化活動納入國家文化交流平台。把握大勢,穩妥推進兩岸文化交流合作,推動兩岸文化交流機制化進程。十、提升文化科技支撐水平
深入實施科技帶動戰略,加強文化科技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著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有效提升文化領域技術裝備水平,促進科學技術在文化領域的套用與推廣,推動文化與科技融合向縱深發展。
(一)最佳化文化科技創新發展環境。探索跨部門、跨地區的文化科技融合工作機制,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創新活動。培育文化科技融合示範型載體,培養文化科技複合型人才,加強文化科技創新成果宣傳和推廣,進一步激發文化領域創新創造的活力。
(二)提升文化行業標準化水平。健全標準化工作機制,加快文化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增強文化行業標準化意識,提升標準化套用水平,構建較為完善的文化行業標準規範體系。
(三)加強文化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圍繞文化發展重大需求,運用數位技術、網路技術、智慧型技術、材料技術、虛擬現實技術,提升文化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技術研發水平。支持數字文化資源開發關鍵技術研究與套用,加快文化藝術展演展陳虛擬化、協同化、數位化步伐,加強文化領域重要裝備、工藝、系統、技術平台等相關研究。
(四)促進文化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完善文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強技術轉移和科技項目成果套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文化生產力。建立健全舞台設備質量檢測體系,提高文化科技裝備國產化水平。
十一、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
深入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企事業單位依法運營的文化體制機制。
(一)完善文化管理體制。深化文化行政部門職能轉變,建立健全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三管齊下”。深入推進政府管理與服務創新,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逐步形成權責明確、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體制,推進文化領域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推動文化行政部門與其所屬的文化企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關係,依法賦予企事業單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權。
(二)推進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深化文化事業單位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經費保障等制度改革,創新管理運行機制,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有效形式。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民眾參與管理,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推動保留事業體制院團內部機制改革。完善績效評估考核,結合文化單位特點制定科學的績效指標體系,適當引入第三方評估,加強評估結果的公開和運用。
(三)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國有文化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形成體現文化企業特點、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資產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模式。完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確保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進一步深化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原創劇目補貼等方式扶持轉制院團的藝術創作生產。
(四)培育和規範文化類社會組織。加強對業務主管的文化類行業協會、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的引導、扶持和管理,促進規範有序發展。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自律、行業管理、行業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釐清文化行政部門與所屬行業協會的職能邊界,積極穩妥推進文化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加大政府向文化類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力度,將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
十二、加強文化人才隊伍建設
加快各類文化人才成長步伐,實現人才隊伍總量穩步增長、結構更加合理、活力不斷增強、效能充分發揮,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優良、黨和人民放心的文化人才隊伍,為文化發展改革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廣泛的智力支持。
(一)健全文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實行人才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完善人才政策體系,健全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導作用,完善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健全文化特殊人才評價機制。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加大對西部文化人才的培養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三先”表彰工作,及時表彰深入生活、紮根人民的優秀文化工作者。
(二)培養造就高層次領軍人物。發揮政府的導向和扶持作用,培養一批德藝雙馨、成就突出、影響廣泛的高層次文化人才。加強新型文化智庫建設。實施國家“千人計畫”文化藝術人才項目和海外高層次文化人才引進計畫。開展文化部優秀專家選拔扶持工作。舉辦高層次文化人才國情研修班。加強藝術研究院所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培養學術帶頭人和研究骨幹。探索建立專家學術休假制度、學術(藝術)助手制度和師承制度等高層次人才培養制度。
(三)著力培養青年拔尖人才。在文化藝術領域培養一批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形成高層次領軍人物的重要後備力量。利用國家公派留學計畫選派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學者、中青年藝術家到國外著名院校或文化機構留學。繼續組織實施文化產業創業創意人才扶持計畫,加強對設計、音樂、傳統工藝等重點領域創業創意人才的選拔、培養和展示推廣,有效激發文化產業領域創新創業活力。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單位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加快培養複合型文化產業人才和科技人才。
(四)加強基層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繼續實施全國基層文化隊伍培訓計畫,以專職文化隊伍、業餘文化骨幹、文化志願者為重點,完善基層文化隊伍培訓體系,統籌推進分級分類分層培訓。加大西部地區基層文化人才培養力度,實施“三區”人才支持計畫文化工作者專項,加快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大力開展網路遠程培訓。加強文化技能人才培養,引導職業院校根據基層需求設定專業和課程。加強非公有制領域文化人才工作。
(五)拓展文化人才培養途徑。與教育部門加強合作,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學歷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動設定文化產業管理碩士專業學位,推動將公共文化服務專業人才培養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支持高校設立文化科技交叉學科和專業。加強文化系統藝術職業院校建設。加強藝術教育人才培訓,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在全國藝術院校推動民族文化傳承創新示範專業點建設。
(六)健全文化人才培訓體系。按照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完善組織調訓、幹部培訓、在職教育、掛職實踐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的工作格局。依託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重點大型企業和各級各類教學點,紮實開展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崗位培訓、專題培訓、業務培訓。進一步加強全國文化幹部遠程培訓平台、全國文化幹部培訓基地以及師資庫、教材庫建設。強化培訓質量管理,改進和完善培訓考核評價機制,著力打造優秀培訓品牌和特色培訓項目。
十三、保障措施
加大文化發展改革的政策和法治保障力度,進一步落實各項政策措施,有效發揮引導、扶持、激勵、規範作用,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一)加強文化財政保障。進一步健全文化財政保障機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推動落實基層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所必需的資金。將購買公共文化服務資金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大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通過政府購買、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手段引導和激勵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建設,建立政府、社會、市場共同參與的多元文化投入機制。科學劃分各級政府文化事權與支出責任,推動各級財政轉移支付不斷向精準投入轉變。推動財政進一步最佳化完善轉移支付機制,重點向貧困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傾斜。建立健全財政資金監督管理機制,建立文化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鈎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夯實文化統計基礎,提升文化統計服務能力。
(二)落實文化經濟政策。落實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扶持政策。推動將文化用地納入城鄉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國家土地政策許可範圍內,優先保證重要公益性文化設施和文化產業設施、項目用地。進一步完善文化稅收政策體系,推動落實關於社會捐贈的稅前扣除政策。推動落實有利於文化內容創意生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已有支持對外文化貿易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力度。完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加大對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扶持力度。簡化文化出口行政審批流程,加強對外文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
(三)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積極推進文化產業促進法、公共圖書館法、故宮保護條例、古籍保護條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條例等重點立法項目進程,修訂《文物保護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貫徹《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博物館條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制度。推動文化部直屬事業單位、地方文化行政部門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文化法制專家委員會制度。
(四)加強文化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提升文化領域智慧財產權運用效益,發揮智慧財產權對文化創新發展的驅動作用。強化文化領域智慧財產權意識,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激發文化創造活力。開展文化領域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對文化資源的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確權、登記、評估。構建智慧財產權信息諮詢服務和交易平台,提升文化領域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和運用水平。支持文化企業開展涉外智慧財產權維權工作。
(五)建立健全文化安全工作機制。加強國家文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文化安全監測預警和危機處置機制,提升危機應對能力,研究制定危機應對預案和程式,加快處置、有效化解危害文化安全的重大或突發事件。
十四、組織實施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的重大意義,積極推動各級黨委和政府把文化建設擺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列入各級政府效能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做到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同部署、同落實。文化文物系統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貫徹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和年度執行計畫。要明確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的責任主體和實施進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和跟蹤分析,加強年度檢查和考核評價,適時引入第三方評估,強化評估結果的運用。要重視對評估結果的科學運用,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確保規劃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