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出版局關於中文書出口問題的通知

文化部出版局關於中文書出口問題的通知

文化部出版局關於中文書出口問題的通知是為了使中文書的出口有領導有計畫地做到統一對外,並從各方面對我香港三聯書店的工作給予支持做出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部出版局關於中文書出口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文化部
  • 發布日期:1985-08-22  
  • 生效日期:1985-08-22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背景,內容,

背景

文化部出版局關於中文書出口問題的通知
(1985年8月22日)
建國以來,內地書刊在香港東南亞的發行一直由香港三聯書店總代理,對於擴大中文書在海外的影響,發揮了積極的作用。1984年,中國出版對外貿易總公司與三聯書店香港分店、中華、商務廣州辦事處三方又簽訂《關於中文圖書期刊在港澳及東南亞地區總代理的協定書》,業經文化部批准執行。但是,近年來內地有些出版社直接與香港一些出版社或書店簽訂總代理和總發行的協定,形成多頭出口,以至造成市場和售價混亂,進貨重複積壓。

內容

為了使中文書的出口有領導有計畫地做到統一對外,並從各方面對我香港三聯書店的工作給予支持,現特作如下通知:
一、按照國家規定,向海外出口書刊,只能由國家批准的有書刊出口權的部門經營,非出口單位,不能直接經營出口,或與海外簽訂總代理協定。今後各出版社擴大對香港和東南亞出口書刊,應通過有關書刊出口部門和三聯書店香港分店進行聯繫,共同協商安排發行。內地書店也不要直接向香港地區的書店發貨。
二、內地出版社同港澳出版社簽訂合作中文書出版協定,應將其合作的書名、發行地區和其他情況通知中國出版對外貿易總公司和三聯書店香港分店,以便他們在出口中文書的訂貨上進行相應調整。出版社也不要再向三聯書店香港分店發貨,避免在發行地區上的重複。
三、今後如果在中文書的對香港地區的發行上,內地出版社同香港三聯、中華、商務發生矛盾,雙方應本著一致對外,加強我在香港地區的工作的原則,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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