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全文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推動線上旅遊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文旅市場發〔2023〕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線上旅遊經營服務是旅遊產業鏈的關鍵環節,是滿足廣大人民民眾出遊需求、促進旅遊消費、帶動旅遊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為進一步加強線上旅遊市場管理,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發揮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整合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娛樂等旅遊要素資源的積極作用,促進各類旅遊經營者共享發展紅利,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快建設網路強國、數字中國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用好各項紓困政策,調動市場積極因素,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深入發展智慧旅遊,提升常態化監管水平,支持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中大顯身手。堅守安全底線,加強行業自律,推動線上旅遊市場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安全底線。樹牢底線思維,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信息內容安全、網路安全,加強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
堅持以人為本。以旅遊者需求為導向,不斷豐富服務種類、拓展服務內容,打造精準化、專業化、特色化服務產品,努力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個性化的旅遊服務需求。
堅持協調發展。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構築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與旅遊者之間的良性產業生態,引導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與旅行社、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娛樂等相關經營者協同發展,促進資源高效配置,推動旅遊業繁榮發展。
堅持創新引領。深化線上旅遊行業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發展,推動新技術套用,鼓勵行業創新,充分發揮線上旅遊經營者數據和信息能力優勢,提升行業數位化水平,為旅遊者提供智慧化的服務。
(三)主要目標
積極發揮線上旅遊的樞紐和引領作用,加快推進智慧旅遊發展,推動旅遊業創新發展,促進新技術套用和疊代創新,創造更多新就業形態和新就業崗位,成為旅遊產業升級和旅遊消費激發的新引擎,提升行業管理的數位化水平,推動中國線上旅遊行業發展處於國際領先地位。
二、突出工作重點,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一)加強內容安全審核。指導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強化平台內經營者資質審核,對市場主體、行政許可資質等信息進行真實性核驗,記錄並保存旅遊契約履行情況、投訴處理情況。督促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及平台內經營者加強審核人員培訓、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建設和文字、圖片、音視頻等信息內容審核,確保平台信息內容安全。
(二)築牢生產安全底線。要求線上旅遊經營者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對上架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做好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從預警識別、算法推薦、舉報處理、內容審核、風險提示等多環節加強產品安全保障,對涉及旅遊者數量多、容易造成人群聚集、可能存在安全風險隱患或旅遊者投訴集中的產品提前進行核驗。發生突發事件或旅遊安全事故,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助、調查和善後處置工作。
(三)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旅行社條例》《線上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引導線上旅遊經營者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提高旅遊產品和服務質量。加強旅遊者個人敏感信息保護,防止超出合理經營需要收集旅遊者個人信息,採取切實措施避免大數據殺熟、虛假宣傳、虛假預訂等侵害旅遊者權益行為。強化對未經許可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不合理低價游”等違法違規產品的監測、發現、判定和處置,維護正常的行業秩序,切實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
(四)促進行業協調發展。規範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與平台內經營者合作模式,實現協同良性發展。引導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合理確定支付結算、平台佣金等服務費用,與平台內經營者平等協商、充分溝通,帶動支持平台內經營者發展,降低平台內經營者經營成本,對星級旅遊飯店、A級旅遊景區、等級旅遊民宿、國家級旅遊休閒城市和街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國家級滑雪旅遊度假地、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鎮及優質小微商戶給予一定的標籤展示和推薦,推動旅遊經營者數位化轉型升級。發揮線上旅遊經營者要素資源整合和產品開發優勢,參與開發精品旅遊線路和非遺、體育、文化等主題旅遊線路,參與宣傳推介紅色旅遊、鄉村旅遊、研學旅遊、生態旅遊、冰雪旅遊、海洋旅遊、康養旅遊、老年旅遊、露營旅遊等。引導線上旅遊經營者積極參與旅遊市場宣傳推廣活動和旅遊公益廣告作品展播,開展旅遊新理念宣傳引導。
三、完善監管手段,依法規範市場秩序
(一)加強市場監管巡查。建立健全以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為核心的產業鏈監管機制,完善網路巡查、動態監測、情況通報、行政指導、行政約談、問題移交等閉環監管機制,推進線上旅遊產品和服務標準建設,規範線上旅遊市場秩序。重點巡查線上旅遊經營服務信息內容安全,未經許可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售賣“不合理低價游”產品,違規收集、利用用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對存在問題的線上旅遊經營者通過行政約談、行政指導等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發現違法行為線索及時移交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二)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建立日常檢查、定期檢查以及與相關部門聯合檢查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線上旅遊經營服務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線上旅遊市場“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管,及時、準確、規範公開抽查事項、抽查計畫、抽查結果。探索建立案件會商和聯合執法、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加強社會監督,探索公眾和第三方專業機構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推動提升線上旅遊經營者合規經營情況的公開度和透明度。
(三)提升信用監管效能。加強和改進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實施管理措施,強化信用監管的震懾作用。組織開展企業信用評價,推進分級分類監管。鼓勵線上旅遊經營者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將守信情況納入質量等級評定。加強線上旅遊行業誠信文化建設,樹立一批誠信典型企業。支持線上旅遊經營者參與“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發揮線上旅遊平台的數據優勢。
(四)提高數字監管效能。完善文化和旅遊市場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健全好評激勵機制和差評處理督導機制,推動涉企事項“一網通辦”。依託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構建業務全量覆蓋、信息全程跟蹤、手段動態調整的線上旅遊信息化監管機制,建立違法線索線上發現、流轉等非接觸式監管機制。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對舉報投訴線索進行分類處置,依法督促市場主體及時整改,並將違法違規線索交屬地執法部門進行查處。開展線上旅遊市場風險監測、識別、分析、回響、處置,及時發布風險提示信息,推動線上旅遊經營者使用標準化旅遊電子契約,推廣實施《旅遊電子契約管理與服務規範》標準,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
四、加強扶持引導,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一)用好紓困扶持政策。指導線上旅遊經營者用好文化和旅遊業恢復發展紓困扶持政策。做好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在旅遊業領域的落地實施,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線上旅遊經營者有效信貸供給。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指導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運用網路技術手段,向平台內經營者推送涉企優惠政策。用好財政獎補、項目投資、消費促進、政務服務等措施手段,支持線上旅遊經營者參與文化和旅遊消費惠民活動,增強發展信心。
(二)創新旅遊金融服務方式。落實《關於金融支持文化和旅遊行業恢復發展的通知》相關政策,推進銀行等金融機構與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合作,綜合考慮線上旅遊平台的數字管控能力以及平台內小微經營者的經營和信用等情況,為平台內小微經營者提供綜合授信、業務貸款、裝備賒銷、信用貸款、融資租賃和保理等產業鏈金融服務;加強旅遊消費類金融產品創新,為旅遊者提供便利的產品分期貸款、小額消費信貸、先游後付等消費金融服務,加大旅遊消費金融產品的宣傳和合規教育,激發線上旅遊平台的金融支撐能力和消費拉動能力。
(三)探索平台經營旅遊預售業務。探索具備業務流程數位化和供應商信用評估能力的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依法經營旅遊產品預售業務,規範平台內經營者的旅遊產品預售業務,進一步強化產業鏈的數位化管理水平。督促線上旅遊經營者切實履行優先退賠承諾、供應商和產品審核義務、旅遊產品的退改義務,加強預售資金監管,防控過度銷售、履約困難和集資詐欺等潛在風險。
(四)引領行業創新發展。推動線上旅遊經營者深度套用5G、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以科技引領行業創新發展。支持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承擔旅遊服務新基建功能,引導旅遊資源最佳化配置,以產品和內容為載體開展業態創新融合,賦能中小旅遊經營者創新發展,推動旅遊經營者數位化轉型升級。推動線上旅遊數位化行銷,支持線上旅遊經營者利用網路直播、短視頻平台開展線上旅遊展示活動,發展線上數位化體驗產品,打造沉浸式旅遊體驗新場景,培育智慧旅遊沉浸式體驗新空間,推動鄉村振興、文旅融合、文明旅遊、旅遊公共服務取得新進展。支持線上旅遊經營者與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加強協同協作。
(五)加強行業組織建設。支持線上旅遊經營者成立行業協會,推動行業自律,督促相關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發揮行業協會在權益保護、糾紛處理、信用建設等方面的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自律公約,開展人才培養培訓、市場發展研究、組織交流等工作。推動出台線上旅遊行業和產品規範等相關標準。支持線上旅遊經營者制定有利於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的企業標準。圍繞內容安全、生產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加強線上旅遊經營者管理人員培訓。引導線上旅遊經營者在旅遊標準化、國際化過程中發揮作用。
2023年3月24日
內容解讀
一、《意見》的制定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我國線上旅遊市場快速發展,線上旅遊經營者數量不斷增多,新興業態和服務模式不斷湧現,帶動了旅遊業發展。新冠病毒疫情期間,線上旅遊經營者在遊客訂單退改、熱門旅遊目的地預報、景區流量監測預警、安全宣傳引導等方面開展了很多服務保障工作。線上旅遊經營者還探索開發了“放心游”“安全游”等旅遊產品,為推動旅遊業復甦和繁榮發展進行了有益嘗試。“乙類乙管”政策實施後,線上旅遊市場快速復甦,酒店民宿“超售”“不合理低價游”、超範圍經營出境游、“野景區”安全風險提示不到位等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再次出現。在此背景下,文化和旅遊部通過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起草並印發了《意見》。
二、《意見》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基本原則,要堅持安全底線、以人為本、協調發展、創新引領。二是突出工作重點,加強內容安全審核,築牢生產安全底線,保障遊客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協調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三是完善監管手段,加強市場監管巡查,強化執法監督檢查,提升信用監管效能,提高數字監管效能,依法規範市場秩序。四是加強扶持引導,用好紓困扶持政策,創新旅遊金融服務方式,探索平台經營旅遊預售業務,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三、《意見》為什麼突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規範的市場秩序
答:線上旅遊經營服務是旅遊產業鏈的關鍵環節,是滿足廣大人民民眾出遊需求、促進旅遊消費、帶動旅遊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具有資本集中、技術先進、社會動員能力強、市場影響力大的特點,只有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堅持在規範中發展,在發展中規範,通過實施常態化監管,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維護規範的市場秩序,及時消除發展過程中的風險隱患,才能促進各類旅遊經營者共享發展紅利,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實現線上旅遊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四、《意見》對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有哪些重點要求
答:線上旅遊平台經營者應強化對平台內經營者資質審核,確保平台信息內容安全;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對上架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做好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發生突發事件或旅遊安全事故,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助、調查和善後處置工作;應加強旅遊者個人敏感信息保護,防止超出合理經營需要收集旅遊者個人信息,採取切實措施避免大數據殺熟、虛假宣傳、虛假預訂等侵害旅遊者權益行為;應強化對未經許可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不合理低價游”等違法違規產品的監測、發現、判定和處置,維護正常的行業秩序,切實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