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行為說

數罪行為說是刑法理論中區分一罪與數罪標準的學說,數罪客觀說的一種。此說認為,犯罪的本質是行為,只有犯意不能構成犯罪,刑法所保護的客體受到侵害,也是由於犯罪行為引起的,所以,應以行為的個數作為區分犯罪個數的標準。

在刑法理論上又分為:(1)自然行為說(或稱事實上行為說h即依人的一個自然動作作為一個行為,一個行為即使發生了數個結果,也屬於一個行為。(2)法律行為說(或構成要件說出行為的個數,應依該行為所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次數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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