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鄉村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2022年8月8日,中央網信辦等四部門發布關於印發《數字鄉村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數字鄉村標準體系。重點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步伐加快,基本滿足數字鄉村建設需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套用多點突破,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研究同步實施,打造一批標準套用試點,形成標準支撐和引導數字鄉村發展的良好局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數字鄉村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 發布單位:中央網信辦
內容簡介,全文,答記者問,

內容簡介

指南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數字鄉村標準化工作目標:到2025年,初步建成數字鄉村標準體系。重點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步伐加快,基本滿足數字鄉村建設需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套用多點突破,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研究同步實施,打造一批標準套用試點,形成標準支撐和引導數字鄉村發展的良好局面。
指南提出了數字鄉村標準體系框架,包括基礎與通用標準、數字基礎設施標準、農業農村數據標準、農業信息化標準、鄉村數位化標準、建設與管理標準、安全與保障標準7個部分內容。
指南結合標準制修訂工作要求,從標準套用、標準制定、標準修訂、標準轉化4個方面提出了數字鄉村標準化建設路徑,並對相關領域已發布或制定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了梳理,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有關行業在推進標準化工作時參考。

全文

數字鄉村是鄉村振興的戰略方向,也是建設數字中國的重要內容。標準化可為數字鄉村建設發揮引領性、支撐性作用。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加強數字鄉村標準化建設,指導當前和未來一段時間內數字鄉村標準化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構建統一、融合、開放的數字鄉村標準體系,最佳化標準規劃布局,增加標準有效供給,強化標準套用實施,以標準化建設引領數字鄉村高質量發展,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建設數字中國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協同推進。完善數字鄉村標準體系頂層設計,明確標準化工作的總體思路、預期目標和重點任務。系統梳理數字鄉村標準化需求,注重跨部門、跨層級、跨行業、跨領域工作協同,有序推進標準化各項工作。
夯實基礎,強化套用。緊密貼合數字鄉村高質量發展需求,加快推動數字基礎設施、數據資源、信息系統建設運營等標準的研製,著力增加農業信息化、鄉村數位化等套用標準的有效供給,持續提升標準的先進適用水平。
因地制宜,按需發展。充分考慮不同區域發展需求,根據各地發展基礎、技術條件和資源稟賦,按照急用先行、急需先用的思路推進數字鄉村標準制定和套用實施。
立足國情,開放合作。遵循鄉村發展規律,鼓勵國內標準化技術組織、科研院校、企事業單位和產業聯盟加強標準技術交流與合作,統籌產學研用各方力量,積極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
(三)建設目標
到2025年,初步建成數字鄉村標準體系。重點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步伐加快,基本滿足數字鄉村建設需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套用多點突破,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研究同步實施,打造一批標準套用試點,形成標準支撐和引領數字鄉村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框架
(一)數字鄉村標準體系結構
數字鄉村標準體系結構包括A基礎與通用、B數字基礎設施、C農業農村數據、D農業信息化、E鄉村數位化、F建設與管理、G安全與保障等七個部分,如圖1所示。
其中,A基礎與通用標準主要圍繞術語、參考架構、評價模型等方面,為鄉村數字基礎設施、農業農村數據和套用領域標準提供運作框架。
B數字基礎設施標準主要圍繞農村網路基礎設施、農業農村天空地一體化監測網路、農村公共基礎設施數位化改造升級等方面,為全面提升農業農村信息化水平提供基礎設施保障。
C農業農村數據標準主要圍繞涉農數據資源、數據治理、數據服務等方面,為數字鄉村各類套用場景提供數據資源和數據服務支撐。
D農業信息化標準主要用於指導農業生產、經營、管理、服務等方面信息化建設,是標準體系套用“主戰場”和“績效點”。
E鄉村數位化標準主要用於指導鄉村產業、文化、治理、公共服務、環境監測等方面數位化轉型,促進資源最佳化配置和城鄉融合發展。
F建設與管理標準主要包括規劃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標準,用於指導數字鄉村相關信息系統和平台全周期工作,體現建設、運營、管理並重的新理念。
G安全與保障標準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技術套用安全、數據安全等標準,用於保障數字鄉村相關信息系統、業務數據和農村居民個人信息的安全。
(二)數字鄉村標準體系框架
數字鄉村標準體系框架由基礎與通用、數字基礎設施、農業農村數據、農業信息化、鄉村數位化、建設與管理、安全與保障等七部分組成,如圖2所示。
三、建設內容
(一)基礎與通用標準
主要包括術語、參考架構、評價模型等標準。
1. 術語標準
主要統一數字鄉村相關概念認識,形成數字鄉村標準化工作的語言基礎。
2. 參考架構標準
主要描述數字鄉村利益相關方、業務、管理、技術、數據、套用等組成要素,規範其相互關係,為在不同情況下規劃和設計數字鄉村套用系統提供參考。
3. 評價模型標準
主要規範數字鄉村發展評價模型、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法,確保評價工作與建設實踐、現狀和趨勢相適應,評價方法與流程客觀公正合理,以評價促建設。
(二)數字基礎設施標準
主要包括農村網路基礎設施、農業農村天空地一體化監測網路、農村公共基礎設施數位化改造升級等標準。
1. 農村網路基礎設施標準
主要規範農村地區光纖網路、移動寬頻網路、電話、廣播電視和農業專用網路等方面的共建共享、基礎網路服務以及跨網服務整合。包括網路共建共享、網路性能和服務質量要求、網路服務狀態監測、農業專網與政務網路及網際網路整合要求、跨網路數據傳輸服務等標準。
2. 農業農村天空地一體化監測網路標準
主要規範北斗導航定位、遙感攝影測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農業物聯網、衛星通信等技術相關裝備、系統及各類感測器所構建的一體化網路,促進多部門、多業務調查監測數據與物聯網感知信息融合,以便於及時觀察和監測農業生產、農村生活動態。
物聯網感知和控制標準。重點開展大田、畜牧、漁業、設施農業等各類物聯網感知設備的分類、數據協定、接口,以及墒情、苗情、病蟲情、災情等環境感知和監測中的數據採集等標準研製。
物聯網套用標準。重點開展各類農業物聯網套用系統的平台架構、功能要求、數據格式、套用接口、測試和運營等標準研製。
3. 農村公共基礎設施數位化改造升級標準
主要規範農村地區水利、氣象、交通、電網、物流等公共基礎設施數位化改造升級。包括農村地區水利基礎設施智慧型化改造升級、氣象防災減災信息發布和訂製服務、公路數位化管理、交通客運出行服務、電網監測保護和電力資源調度、農產品倉儲冷鏈設施信息化、鄉鎮物流服務站信息化建設、村級電商服務站點建設、鄉鎮環境監測站信息化建設等標準。
(三)農業農村數據標準
主要包括數據資源、數據治理、數據服務等標準。
1. 數據資源標準
主要包括基礎庫、專題庫標準。
(1)基礎庫標準。主要規範與人口、法人、自然資源、地理空間、信用等國家基礎數據相關聯的農業農村數據資源,為數字鄉村建設提供基礎數據支撐。包括農村居民、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數據,農村耕地、土壤、宅基地、林地、草原、漁業水域等自然資源數據,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數據等標準。
(2)專題庫標準。主要規範與農業生產經營、農業農村管理和服務相關的數據資源。包括農產品分類信息、農業種質資源數據、農機裝備與作業數據、定位信息、農業投入品信息、農產品市場交易信息、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鄉村土地數據類型劃分、土地調查數據、國土空間規劃數據、農村集體資產數據、農村生活環境信息、農村居民文化活動信息、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生計資產、生產經營記錄、農業遙感影像數據、農業氣象觀測和預報數據、水利監測和專項業務數據、農業生產生活污染物排放數據、大氣污染物排放信息等標準。
農業自然資源數據標準。重點開展耕地基本信息標準研製,主要規範地塊權屬、面積、空間分布、質量、種植類型,以及漁業水域空間分布、漁船漁港和漁業航標等漁業數據。
農業種質資源數據標準。重點開展全國重要農業種質資源數據標準研製,主要規範農作物、畜禽、水產、微生物等種質資源監測,以及動植物表型和基因型鑑定評價,積累優異種質、優異基因圖譜數據。
農村集體資產數據標準。重點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體系,主要規範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產權制度改革、集體經濟組織登記、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數據標準。重點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主要規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與管理、流轉交易品種和行為、服務功能和數據套用共享等。
農村宅基地數據標準。重點開展全國農村宅基地資料庫標準研製,主要規範宅基地單元、空間分布、面積、權屬、限制及利用狀況等數據。
農業經營主體數據標準。重點開展農業經營主體身份、就業、生產管理、補貼發放、投入品使用、培訓行銷等多種信息為一體的基礎數據標準研製,逐步實現農業經營主體全覆蓋和生產經營信息動態監測。
農業耕地土壤數據標準。重點開展土壤資料庫、數據處理與成果標準研製,主要規範土壤類型圖、土壤質量等級圖等土壤空間數據和物理、化學、生物等指標屬性數據分類。
2. 數據治理標準
主要規範鄉村數據資源梳理和歸併、數據開放共享、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數據質量管理、數據資產化管理等方面的建設及要求。包括數據字典、數據分類、數據編碼、數據開放共享、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數據質量管理、數據資產管理等標準。
3. 數據服務標準
主要規範鄉村數據服務、數據系統、套用支撐平台、數據服務流程和服務能力評估等方面的建設及要求。包括數據系統建設基本要求、數據服務管理要求、數據服務目錄、數據服務需求登記、數據平台架構、數據平台技術要求、數據平台接口要求、數據開放架構、數據展示發布、數據分析套用、數據資產評估、數據管理評估、數據交易流通等標準。
(四)農業信息化標準
主要包括農業生產信息化、農業經營信息化、農業管理信息化、農業服務信息化等標準。
1. 農業生產信息化標準
主要包括育種信息化、農業行業生產信息化、農業綠色生產信息化、農機信息化等標準。
(1)育種信息化標準。主要規範農業數據資源和信息技術在種業全產業鏈中的套用。包括農作物、畜禽家畜、水產的育種與篩選信息化等標準。
(2)農業行業生產信息化標準。主要規範信息技術和農業數據資源在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生產過程中的套用。包括高標準農田、大田種植和設施農業生產信息化、動物疫病信息化監測、畜牧養殖信息化監管、水產養殖捕撈信息化、漁業資源和漁船漁港信息化管理、漁業養殖和捕撈信息化管理等標準。
(3)農業綠色生產信息化標準。主要規範物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和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農業生產全過程中的套用,確保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可控,防止或降低農業面源污染及水污染。包括經營主體信息採集分析、生產過程信息採集分析、農業投入品流向信息採集分析與監管監測、公眾評價投訴信息採集分析、農業投入品可追溯管理、漁船大氣污染物排放等標準。
(4)農機信息化標準。主要規範感測器、物聯網、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機械和農業生產經營中的套用。包括信息化裝備要求、機械化信息化融合管理要求、機械化信息化融合作業服務要求、農機管理服務平台建設等標準。
智慧種植標準。重點開展智慧型感知、分析、控制等技術和裝備在大田種植、設施農業領域的集成套用標準研製。
智慧畜牧標準。重點開展環境感知、精準飼餵、糞污清理、疫病防控等方面設備智慧型化升級標準研製。
智慧漁業標準。重點開展水質線上監測、智慧型增氧、精準飼餵、尾水處理、疫病防控、水產品分級分揀等方面的技術套用標準研製。
2. 農業經營信息化標準
主要包括農產品加工信息化、農產品市場信息化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化、農產品價格指數等標準。
(1)農產品加工信息化標準。主要規範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區塊鏈等信息技術在農產品采後商品化處理、貯藏、加工等過程中的套用。包括農產品信息採集、農產品分級及認證、農產品加工設施設備數位化、農產品包裝和處理信息化等標準。
(2)農產品市場信息化監測標準。主要規範自動定位匹配、信息智慧型識別與數據規則驗證等技術,以及信息採集設備和系統在支撐農產品市場經營和銷售等相關活動中的套用。包括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農產品品牌信息及其他農產品市場信息採集與處理、監測與預警指標、信息發布與管理等標準。
(3)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化標準。主要規範信息技術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和質量安全管理實施中的套用。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設,可追溯食用農產品分類目錄、編碼標識、操作規範、數據格式、接口規範、信息管理,農產品全過程追溯系統評價等標準。
(4)農產品價格指數標準。主要規範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在農產品價格指數數據資源庫建設、數據處理、指數計算、指數產品開發等方面的套用。包括數據採集與處理、農產品價格指數計算、農產品價格指數調整、農產品價格指數發布等標準。
3. 農業管理信息化標準
主要包括農產品系統管理信息化、農業風險管理信息化、農業行政執法信息化等標準。
(1)農產品系統管理信息化標準。主要規範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區塊鏈等信息技術在農產品信息系統管理中的套用。包括農產品市場信息系統管理、農產品基本信息系統管理、農產品流通系統管理等標準。
(2)農業風險管理信息化標準。主要規範網際網路、大數據、北斗導航、物聯網、農業遙感等信息技術在自然風險、生物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中的套用。包括農業風險識別、評估、預警和管理(涉及風險規避、風險轉移和風險應對等)等標準。
(3)農業行政執法信息化標準。主要規範網際網路、大數據、北斗導航、農業遙感等信息技術在種子、農藥、飼料、獸藥、肥料、農產品質量安全、漁業漁政、動植物疫情防控、農村宅基地管理等領域違法案件監督執法中的套用。包括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信息系統建設、跨區域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指揮調度平台建設、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信息化管理等標準。
4. 農業服務信息化標準
主要規範農業服務主體提供服務過程中的信息化技術,強化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信息化服務能力。包括農業生產管理信息服務、農產品市場流通信息服務、農業科技教育信息服務、農業資源環境信息服務等方面所涉及的信息採集、大數據分析、數據管理與套用、信息系統建設與運維等標準。
(五)鄉村數位化標準
主要包括鄉村產業數位化、鄉村文化數位化、鄉村治理數位化、鄉村公共服務數位化、鄉村環境監測數位化等標準。
1. 鄉村產業數位化標準
主要包括農村電子商務、鄉村智慧旅遊、農村數字金融等標準。
(1)農村電子商務標準。主要規範利用電子商務整合產業鏈資源,引導涉農電商參與主體規範交易行為,為涉農企業和農產品產地市場提供行銷、物流和倉儲等各類支撐服務。包括農產品倉儲物流數位化、農產品交易、農產品質量及產地認證、農產品冷鏈體系建設等標準。
(2)鄉村智慧旅遊標準。主要規範引導信息技術在鄉村旅遊、休閒農業等農村新業態中的套用。包括相關資源信息線上發布、傳播推廣、線上體驗、運營、監管服務等標準。
(3)農村數字金融標準。主要規範涉農信貸、保險等金融服務。包括評估授信準則、涉農信貸系統建設和服務規範,農業保險系統建設、精確承保、快速理賠,金融業務便捷登記、流程最佳化、自助服務等標準。
農產品電商倉儲物流數位化標準。重點開展電子商務場景下,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信息化、產品全鏈條智慧型物流體系、物流數位化改造、數位化服務等方面的標準研製,推進農產品倉儲物流全流程數位化管理。
農產品電商交易標準。重點開展電子商務交易信息平台、交易主體資質要求、行銷行為、服務規範信息描述發布、線上交易信息可追溯等方面的標準研製。
農產品電商數位化質量認證標準。重點開展電子商務場景下,農產品產地來源、基本信息、批次規格、分類編碼、質量等級、品牌等方面的數據化認證標識標準研製。
農產品冷鏈標準。重點開展農產品從田間採摘到預冷、冷庫儲存、冷藏運輸等全流程的物流管理標準研製,包括農產品冷鏈物流信息、冷鏈物流設施設備、溫控智慧型標籤、冷鏈人員管理、全過程追溯技術、追溯流程、問題產品召回等標準。
2. 鄉村文化數位化標準
主要包括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鄉村文化資源數位化、鄉村公共文化服務數位化等標準。
(1)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標準。主要規範縣級廣播電視、報刊、新媒體等媒體資源的整合,以及涵蓋媒體服務、公共服務、增值服務等業務的融合媒體平台建設,促進融媒體中心建設成果與新時代實踐文明中心建設對接。
(2)鄉村文化資源數位化標準。主要規範農耕文化、鄉村文物、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民風民俗等文化資源的數位化採集、加工創作、可靠保存及對外宣傳展示。包括鄉村數字文物資源庫建設、鄉村節慶文化資源採集整理、農村地區文物資源信息採集、鄉村文化資源服務等標準。
(3)鄉村公共文化服務數位化標準。主要規範農村數字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網、數字農家書屋等文化服務平台的建設,以及鄉村文化推廣、培訓的技術要求。包括農村數字博物館平台建設、文化資源內容建設、鄉村傳統技藝培訓等標準。
3. 鄉村治理數位化標準
主要包括鄉村“網際網路+黨建”、鄉村“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網上村務管理、鄉村“網際網路+法律服務”、鄉村社會治理信息化、鄉村公共安全管理數位化、智慧應急管理等標準。
(1)鄉村“網際網路+黨建”標準。主要規範信息技術在農村黨建黨務、監督、管理、學習、活動、宣傳等工作中的套用。包括網上黨務管理、網上黨課、黨群公共服務、黨建平台建設等標準。
(2)鄉村“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標準。主要規範“網際網路+ 政務服務”在農村地區的套用。包括涉農服務事項目錄、鄉村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政務服務線上線下一體化、鄉村政務服務信息終端等標準。
(3)網上村務管理標準。主要規範村務在網際網路平台上公開的形式和內容,以及網上村務管理平台的建設要求。包括村務管理平台建設、村務財務網上公開、村集體財務電算化和託管、宅基地和農房數位化管理等標準。
(4)鄉村“網際網路+法律服務”標準。主要規範農村地區通過網路開展的公共法律服務。包括線上普法宣傳、線上法律援助和公證服務、線上矛盾調解等標準。
(5)鄉村社會治理信息化標準。主要規範農村社會治理信息化、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體系建設,以及數據挖掘、人像比對等技術手段在鄉村綜合治理和公共服務等領域的套用,指導基層治理信息採集、交換、共享、加工、研判以及系統建設和管理。包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礎數據規範、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規範等標準。
(6)鄉村公共安全管理數位化標準。主要規範農村數位化公共安全防控體系、突發事件風險監測與預警信息共享等系統建設及套用。包括農村地區智慧型化視頻採集系統建設標準,以及信息技術在道路橋樑養護、地質災害監測、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傳染病防控等領域的套用標準。
(7)智慧應急管理標準。主要規範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在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隱患報送、預報預警和應急資源調配中的套用。包括應急管理平台套用標準,以及應急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送、智慧調度、分析評估、善後恢復等在內的全過程工作標準。
4. 鄉村公共服務數位化標準
主要包括鄉村“網際網路+教育”、鄉村“網際網路+醫療健康”、鄉村“網際網路+人社”、信息無障礙和適老化、鄉村信息服務站點整合等標準。
(1)鄉村“網際網路+教育”標準。主要規範網路教育、信息技術在鄉村學校中的套用,以及相關人員數位化能力培訓。主要包括鄉村學校教育教學、教育評價和生活服務信息化、網路教育課程、鄉村教師信息化教學和數位化能力培訓、線上教育質量要求、新型農民數位化能力建設培育等標準。
(2)鄉村“網際網路+醫療健康”標準。主要規範醫療信息互聯互通、遠程醫療服務、智慧養老平台等方面的建設。包括電子病歷信息、電子檢查檢驗報告互認、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評級、遠程醫療服務平台建設、遠程會診系統建設、養老服務場所信息化、電子健康檔案、智慧養老服務等標準。
(3)鄉村“網際網路+人社”標準。主要規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服務、農村勞動力就業及職業培訓服務、農村居民社會保障卡等信息平台建設和服務。
(4)信息無障礙和適老化標準。主要規範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信息服務。包括穿戴、家居和呼叫等智慧型設備“適老化”,自助信息服務和移動終端信息服務支持要求等標準。
(5)鄉村信息服務站點整合標準。主要規範農村地區政務、生產、生活、金融、物流等領域信息服務站點和設施的整合建設。包括便民信息服務站點共建共用和基本功能、自助服務終端、涉農信息服務整合要求等標準。
5. 鄉村環境監測數位化標準
主要包括農村人居環境監測信息化、農村生態保護信息化等標準。
(1)農村人居環境監測信息化標準。主要規範高清視頻、物聯網、人工智慧、圖像識別等技術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等方面的套用。包括農村生活垃圾收運數位化監管、黑臭水體監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監測、農村生活取暖等廢氣排放監測、農村地區地表水環境監測、飲用水水源環境監測等標準。
(2)農村生態保護信息化標準。主要規範物聯網感測設備、人工智慧、衛星遙感、高清視頻遠程監測等技術手段對農田土壤、生產用水、排放氣體進行的監測和評價。包括農田環境、養殖環境、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加工污染物排放、農業廢棄物處理和利用等方面的監測標準,農作物秸稈焚燒火點識別和監測標準,農業生態環境重要指數的數據採集、監測標準,農牧交錯生態系統脆弱區和敏感區評價、鄉村氣候資源評估和開發利用標準等。
(六)建設與管理標準
主要包括數字鄉村相關信息系統或平台的規劃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標準。
1. 規劃設計標準
主要規範數字鄉村相關信息系統和平台的規劃設計。包括需求分析、總體規劃、目標設計、實施計畫等標準。
2. 投資建設標準
主要規範數字鄉村相關信息化項目建設實施的各環節程式。包括成本估算、建設部署、流程實施、質量和風險管理、採購和招投標要求等標準。
3. 運營管理標準
主要規範數字鄉村相關信息系統和平台運營管理的各環節程式,確保建設達到預期目標,能夠持續提供服務。包括運營能力成熟度、運營方法、服務工具等標準。
(七)安全與保障標準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技術套用安全、數據安全等標準。
1. 安全管理標準
主要包括信息安全管理體系、風險管理、運維管理、事件管理與應急處置、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等相關標準。
2. 技術套用安全標準
主要包括信息系統、網路平台、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系統安全標準,基礎網路與架構、移動網際網路、安全協定、新一代移動通信等通信網路安全標準,以及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套用安全標準。
3. 數據安全標準
主要包括數據分類分級、重要數據安全、套用與服務數據安全、數據處理活動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標準。
四、建設路徑
本指南主要指導國家、行業層面數字鄉村標準化建設,並對相關領域已發布或制定中的部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了梳理(詳見附表),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有關行業推進標準化工作時參考。同時,基於數字鄉村標準體系框架,結合標準制修訂工作有關要求,提出以下具體建設路徑:
(一)標準的套用
對於適用於數字鄉村發展的現行標準,如數據治理、數據安全等城鄉通用標準,政府機構、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主體可根據實際需求選擇採用。在數字鄉村建設中,相關主體可通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範建設實施的各個環節,實現降本提質增效,進一步提鍊形成標準套用的示範案例,並可申請在對口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化技術組織進行宣貫,拓展相關標準的套用範圍。同時,相關主體可申請開展第三方檢測認證和標準符合性測試,進一步深化其行業地位,擴大相關標準的影響力。
(二)標準的制定
對於數字鄉村領域中缺失的關鍵亟須標準,政府機構、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主體可設定重點課題,推動形成標準草案及立項建議,選擇對口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化技術組織,提交立項申請。經過充分研討、立項論證後,由國家或行業標準化主管部門下達立項計畫、由標準化技術組織負責項目管理,相關主體牽頭組織研製,結合技術趨勢和實踐經驗,持續最佳化標準內容起草,適時開展相關試驗驗證,經公開徵求意見、審查、報國家或行業標準化主管部門批准後發布。
(三)標準的修訂
對於不能完全適用於當前數字鄉村建設的現行標準,政府機構、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主體可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評估和反饋標準實施情況,並向對口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化技術組織提出修訂申請。標準化技術組織將定期組織開展複審評議,明確標準確需修訂後,由相關主體提出修訂立項申請。經過充分研討、立項論證後,由國家或行業標準化主管部門下達修訂計畫,由標準化技術組織負責項目管理,相關主體牽頭組織修訂,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標準內容,經公開徵求意見、審查、報國家或行業標準化主管部門批准後發布,原版本同期廢止。
(四)標準的轉化
對於數字鄉村領域已實施套用且具有推廣價值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政府機構、行業社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主體可根據實際需要,組建標準轉化研究團隊,組織開展相關調研,廣泛徵集各方面意見。在明確所需轉化內容後,相關主體可選擇對口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化技術組織,按照標準制定的流程,推動相關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五、組織保障
加強統籌協調。依託數字鄉村發展統籌協調機制,統籌做好數字鄉村標準化各項工作。建立健全數字鄉村相關信息系統共建和數據共享規則,強化跨部門、跨層級、跨行業、跨領域之間的協調聯動、政策協同和信息共享,合力推進數字鄉村標準體系建設。
加快標準研製。指導有關國家、行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等加快推進數字鄉村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做好套用標準與基礎通用標準、新制定標準與已發布標準的有效銜接。引導地方、行業協會、產業技術聯盟等與標準化技術組織加強合作,因地制宜、多點並行推動數字鄉村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修訂。
加大宣貫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媒介,以及數字鄉村建設相關培訓活動,強化對標準化建設的宣傳引導。探索將標準化建設納入數字鄉村發展評價指標體系,適時組織開展數字鄉村標準化試點和評估評價,強化試點地區重要標準的套用和推廣。

答記者問

中央網信辦有關負責同志就《數字鄉村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答記者問
一、請介紹一下出台《指南》的背景?
答:數字鄉村是鄉村振興的戰略方向,標準化在推進數字鄉村建設中發揮著引導性、支撐性作用。加強數字鄉村標準化建設,對於推動解決當前數字鄉村領域基礎設施、農機裝備、信息系統、數據資源難於互聯互通等問題,全面支撐鄉村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數位化轉型具有重要意義。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明確提出要“強化標準引領,實施鄉村振興標準化行動,加強數字鄉村標準化建設”。今年中央一號檔案,對“數字鄉村標準化建設”也作出了具體部署安排。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指導當前和未來一段時間內數字鄉村標準化工作,中央網信辦、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了《數字鄉村標準體系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提出了數字鄉村標準體系框架,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數字鄉村標準化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和建設路徑,進一步最佳化標準規劃布局,突出標準有效供給,強化標準套用實施,為標準化建設引導數字鄉村高質量發展、助力鄉村全面振興提供了保障。
二、《指南》對“十四五”時期數字鄉村標準化建設提出了什麼目標?
答:《指南》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數字鄉村標準化工作目標:到2025年,初步建成數字鄉村標準體系。重點領域標準制修訂工作步伐加快,基本滿足數字鄉村建設需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套用多點突破,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研究同步實施,打造一批標準套用試點,形成標準支撐和引導數字鄉村發展的良好局面。
三、《指南》提出了哪些建設內容?
答:《指南》提出了數字鄉村標準體系框架,包括7個部分內容。一是基礎與通用標準,具體包括術語、參考架構、評價模型等方面標準。二是數字基礎設施標準,具體包括農村網路基礎設施、農業農村天空地一體化監測網路、農村公共基礎設施數位化改造升級等方面標準。三是農業農村數據標準,具體包括涉農數據資源、數據治理、數據服務等方面標準。四是農業信息化標準,具體包括農業生產信息化、經營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服務信息化等方面標準。五是鄉村數位化標準,具體包括鄉村產業數位化、文化數位化、治理數位化、公共服務數位化、環境監測數位化等方面標準。六是建設與管理標準,具體包括數字鄉村規劃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標準。七是安全與保障標準,具體包括數字鄉村安全管理、技術套用安全、數據安全等方面標準。
同時,《指南》結合標準制修訂工作要求,從標準套用、標準制定、標準修訂、標準轉化4個方面提出了數字鄉村標準化建設路徑,並對相關領域已發布或制定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了梳理,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有關行業在推進標準化工作時參考。
四、《指南》部署了哪些重點任務?
答:為加快推動數字鄉村領域關鍵亟需標準的研製,《指南》以專欄的形式部署了4個方面重點任務。一是農業物聯網標準建設方面,重點開展物聯網感知和控制標準、物聯網套用標準的研製。二是農業農村大數據標準建設方面,重點開展農業自然資源數據標準、農業種質資源數據標準、農村集體資產數據標準、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數據標準、農村宅基地數據標準、農業經營主體數據標準、農業耕地土壤數據標準的研製。三是農業信息化標準建設方面,重點開展智慧種植標準、智慧畜牧標準、智慧漁業標準的研製。四是農村電商標準建設方面,重點開展農產品電商倉儲物流數位化標準、農產品電商交易標準、農產品電商數位化質量認證標準、農產品冷鏈標準的研製。
五、下一步如何推動《指南》貫徹落實?
答:為推動《指南》各項建設內容的有效落實,確保建設目標如期完成,中央網信辦將會同有關部門從3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是加強統籌協調。依託數字鄉村發展統籌協調機制,統籌做好數字鄉村標準化各項工作。建立健全數字鄉村相關信息系統共建和數據共享規則,強化跨部門、跨層級、跨行業、跨領域之間的協調聯動、政策協同和信息共享,合力推進數字鄉村標準體系建設。
二是加快標準研製。指導有關國家、行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等加快推進數字鄉村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做好套用標準與基礎通用標準、新制定標準與已發布標準的有效銜接。引導地方、行業協會、產業技術聯盟等與標準化技術組織加強合作,因地制宜、多點並行推動數字鄉村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修訂。
三是加大宣貫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媒介,以及數字鄉村建設相關培訓活動,強化對標準化建設的宣傳引導。探索將標準化建設納入數字鄉村發展評價指標體系,適時組織開展數字鄉村標準化試點和評估評價,強化試點地區重要標準的套用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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