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剛,男,漢族,1959年10月生,四川閬中人,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7月參加工作,成都科技大學機械系計算機輔助製造研究方向畢業,碩士研究生。曾任成都市委常委、高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6年5月3日,被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敬剛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四川閬中
- 出生日期:1959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6.07——1978.10,四川省資中縣順河公社知青;
1978.10——1982.07,成都科技大學機械系機械設計及製造專業學習;
1982.07——1985.05,成都科技大學機械系計算機輔助製造研究方向讀碩士研究生;
1985.05——1987.05,成都科技大學任教;
1987.05——1989.03,成都市委研究室工作;
1992.11——1996.11,成都市青羊區委副書記;
1996.11——1998.01,成都市青羊區委副書記、副區長;
1998.01——2003.01,成都市青羊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3.01——2007.04,成都市市長助理,成都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7.04——2007.12,成都市市長助理,成都高新區黨工委書記;
2007.12——2008.01,成都市委常委、市長助理,成都高新區黨工委書記;
2008.01——,成都市委常委,成都高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2年4月,中共成都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15年9月17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常委、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敬剛(正廳級)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2016年5月3日,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常委、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敬剛(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巴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敬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詢問了被告人敬剛,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巴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敬剛利用擔任成都市委常委、高新區黨工委書記、高新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讓、款項撥付、項目手續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敬剛濫用職權,違法安排他人以會務、接待費名義報銷並致使財政資金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