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環境保護局

敦煌市環境保護局隸屬於敦煌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敦煌市環境保護局
  • 職責:提出全市污染防治限期治理項目等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性質:政府部門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

工作職能

主要職能是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有關行政法律、法規,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各企事業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2、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篇章。
3、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規劃;組織開展全市環境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綜合環境整治工作;提出全市污染防治限期治理項目,並組織檢查驗收。
4、參與審核轄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批小型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登記表;監督管理全市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的防治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5、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以及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和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環境保護、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自然環境保護的管理辦法和制度。
6、協調解決市內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協調重點區域防治工作,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工作;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質量公報;參與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7、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和科技發展規劃;積極引進推廣先進環境污染防治技術;組織轄區環境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實施國家環保標誌管理工作。
8、組織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核發排污許可證、徵收排污費、老污染源限期治理、“三同時”等各項管理制度的實施;管理全市環境監測工作,建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監測。
9、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和環境保護社會教育。
10、負責辦理人大、政協交辦的人民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
11、承擔市環境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7、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和科技發展規劃;積極引進推廣先進環境污染防治技術;組織轄區環境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實施國家環保標誌管理工作。
8、組織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核發排污許可證、徵收排污費、老污染源限期治理、“三同時”等各項管理制度的實施;管理全市環境監測工作,建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監測。
9、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和環境保護社會教育。
10、負責辦理人大、政協交辦的人民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
11、承擔市環境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敦煌市環境保護局設2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檔案的起草和文秘、檔案、機要、信息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人事、財務、勞動工資、固定資產、車輛管理、幹部職工年終考評、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和工人技術等級評審上報、政治學習、精神文明建設、安全保衛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老幹部工作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2、環境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法規、政策和標準;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負責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管理,參與對建設項目的初步審查,環保設施的檢查、竣工驗收報告的審批;組織開展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工作;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整治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負責管理全市環境統計工作;發布環境統計公報、環境狀況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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