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農業農村局

敦煌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酒泉市委辦公室 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敦煌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酒辦發〔2019〕10號),《中共敦煌市委辦公室 敦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敦煌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敦辦發〔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敦煌市農業農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敦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敦煌市農業農村局,接受敦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敦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敦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敦煌市委農辦秘書組,負責處理敦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敦煌市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敦煌市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敦煌市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敦煌市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酒泉市委和敦煌市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農業農村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三農”工作的法律法規,承擔所屬事業單位劃轉的行政職能,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編制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負責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扶貧、幫扶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提出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管理有關工作,並負責承包糾紛仲裁。負責農村集體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供銷聯社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經濟作物、畜禽、水產養殖、良種繁育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制定實施農業相關產業技術規程。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負責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管理全市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規監測並組織撲滅疫情。指導農牧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十)負責全市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制定本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跟蹤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業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交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國際合作項目。
(十四)負責管理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管理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用農產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有關職責分工。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服務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相互銜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規模養殖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處理局黨組、局機關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黨務、政務、紀檢、意識形態、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兩代表一委員提案、意見的辦理、工青婦、人事、文秘、保密、檔案、督查、財務、審計、綜治、信訪、維穩、文化、衛生與健康、職稱評審、後勤服務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基層黨建工作、會計核算中心財務核算工作。完成單位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改革發展股(市委農辦秘書組)。承擔市委農辦秘書組的具體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敦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起草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全市農業農村綜合改革、扶貧、幫扶、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農民減負、農業資源區劃、功能區劃定等工作;完成單位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農牧業管理股。承擔全市種養植業、農業機械化等行業發展規劃的擬定和實施工作;指導全市農業結構調整和標準化生產、農業行業統計、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種子管理、農民教育培訓、農業行業學會、農牧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等工作;完成單位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基建項目股。承擔全市農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並組織實施農業農村項目規劃、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農業外資利用年度計畫;指導農產品質量監督、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農產品供銷對接、農業對外交流、展會、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政務網站維護等工作;完成單位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鄉村事業股。承擔農村村級公益設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崗位管理協調和管護機制建設等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推進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鄉村治理、支農惠農政策的落實;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等工作;完成單位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綜合執法隊(行政審批股)。組織協調本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裁決及年檢、備案、行政調解、行政複議等工作;指導獸醫獸藥、畜禽屠宰、種子、肥料、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漁業等領域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以及與行政執法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農業農村領域違法行為;完成單位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敦煌市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14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敦煌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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