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不動產登記等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和評估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全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及批後管理工作。承擔敦煌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監督管理並實施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庫。
(八)負責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災害預防。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落實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負責國土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 作,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落實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林地、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監督管理草原、濕地、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編制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蹟、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新建、調整及晉升、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和申報。
(十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十八)負責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根據市政府授權,負責對各鎮黨委、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地市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自然資源派出機構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技木標準、規程規範,起草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十二)負責監督管理自然資源中央、省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自然資源預算內投資、國家和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規劃內、省級預算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 草原、濕地、礦山地質環境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四)取消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接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五)職能轉變。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山水林田湖草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 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有關地質災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森林防火、草原防火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群測群防、監測和預報預警,指導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和草原、森林防火防災工程。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草原、森林火災等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指導災害應急救援和組織協調災害應急處置。
2、 與市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有關農田整治項目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的管理。市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農田整治項目的管理。
3、與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有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灑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負責地下水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4、與市水務局有關水資源監督管理和保護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水資源調查評價、確權登記。市水務局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論證制度,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研究股)。負責全局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公文審核、檔案管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機關安全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組織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辦理。負責意識形態、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和法治宣傳教育、依法行政、信訪、綜治維穩、防毒禁毒宗教、統戰、計畫生育等工作,統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監督、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縣市政府規章草案、地方性檔案起草和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清理及部門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
(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行政審批股)。負責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制定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負責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和實施,承擔全市規劃實施、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轉讓和登記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選址、用地預審、規劃審核、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審核報批和未利用地開發及各類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情況審查;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資源勘查開發審查、報批,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礦業權年檢,負責古生物化石監督管理;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及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負責轄區內測繪和地圖行業管理;負責承辦並調處自然資源權屬糾紛;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林木的採伐、運輸、經營和加工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各類審批事項的辦理和諮詢。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三)空間生態修復保護股。負責制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補償等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各自然資源站、所開展國土空間、草原生態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等相關工作。負責起草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植樹造林、封灘育林等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三北防護林、綠色通道、造林補貼、森林植被恢復、森林撫育等林業重點工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及其宣傳,建檔立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荒漠化綜合治理工程;監督管理沙化土地開發利用;組織開展沙產業等林業產業建設和質量檢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四)林草資源管理股。負責研究制定林草資源保護髮展政策措施、規劃、技術工程與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森林、草原功能區劃定和林草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報預測和防治,承擔森林防火防災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工作。負責全市公益林和草原保護和管理,組織公益林和草原項目的實施、檢查、驗收、評估和公益林、草原管護人員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蹟、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濕地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林業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林草科技發展規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科學研究、技術推廣、技術培訓等科技事業開展經濟林建設,承擔林業和草原統計和貼息貸款、生態扶貧和森林政策性保險相關業務。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馬東洋同志主持市自然資源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對市自然資源局從嚴治黨、意識形態、安全生產工作負第一責任。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祁興基同志負責不動產登記管理、地籍、測繪、森林濕地草原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三調”和“三變”改革等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及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審批等相關工作。分管全局保密、脫貧攻堅等工作。
分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行政審批股、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杜建軍同志負責土地計畫管理、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土地利用、土地儲備、土地市場和土地制度改革,黨建、廉政、紀檢、效能建設、政風行風、精神文明、群團等工作。分管全局財務、人事勞資及內部審計工作。
分管辦公室、開發利用股、土地儲備中心、計畫發展股。
黨組成員、副局長馬英同志負責礦政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勘查監管、儲量管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國有未利用土地環境整治、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安委會、環保督查交辦的各項任務,負責國土綠化、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林業草原改革發展、地質災害防治、土地整治項目申報實施等工作。分管全局安全生產工作。
分管礦產資源管理股、林草資源保護監督股、礦管站、方山口礦管站、護林站、草原站、國土生態修復股,聯繫森林公安分局、草原站、防沙治沙站。
黨組成員、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隊長張雅平同志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法治建設、依法行政、普法宣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雙隨機一公開”、農民工工作、信訪、綜治、維穩、禁毒工作,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掃黑除惡工作任務。
分管法治宣教股、執法監察大隊、七里鎮分局、國土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挺同志負責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及竣工驗收工作。承擔敦煌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地質公園管理等工作。
分管國土空間規劃股、規劃館,分管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植物管理股,聯繫林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