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首先
16歲以下,初次配鏡的兒童必須散瞳後
驗光配鏡。因為他們很可能存在
假性近視,(即由於長時間近距離學習造成的眼肌緊張,但經過一段時間的休息後可以恢復到正常狀態。)如果散瞳後驗光,則會使度數更加準確。
其次
患有遠視的兒童在配鏡前也要散瞳後
驗光配鏡。因為患有遠視的兒童都存在著隱性遠視,並且有相當一部分還存在弱視和斜視的問題。不經過散瞳檢查直接驗光配鏡,很難了解其真正的遠視度數,就可能把度數配少了,這樣一來就不足以矯正弱視和斜視了。
散瞳驗光影響
散瞳對兒童來說有時間上的影響。一般來說慢速散瞳需要的時間要長一些(21天左右),但效果也要好一些。它是經“托品”眼後採取“影法”定最後的度數。這種方法比較適合於年齡偏小的兒童和患有遠視及弱視的孩子。快速散瞳則很迅速(1天左右)。這種方法則適合於一般的兒童。它不會影響您孩子正常的學習,只要您抽出兩天時間就可以了。兒童散瞳後會感到怕光、視近物不清等症狀,這時您不要擔心。這些症狀是正常的,經過一段時間的休息後就會沒問題了。
散瞳的目的是解除眼睛疲勞,讓緊張調節的肌肉放鬆,這樣驗出的屈光度才更準確。散瞳本身不會對患者造成不良影響。但散瞳後可有暫時性怕光及視近物模糊現象(看遠沒有影響,仍然可以正常生活),恢復正常的時間視不同的散瞳藥而不一,托品卡胺一般4---6小時恢復正常,後馬托品需3天,阿托品散瞳後歷時2—3周左右即可自行恢復,對眼睛沒有害處。散瞳後可使眼處於休息狀態,還可據此用來防治
近視眼。但應注意在強光下進行遮擋,減少紫外線的攝入。
優點
青少年
近視眼主要是因長時間、近距離,不當用眼所造成。尤其在看書、寫字時喜歡將眼睛放的很近,眼球的調節作用就加強,久而久之,引起眼睛脹痛,視力減退,即所謂的調節痙紊,如果在
驗光時不散大瞳孔,
睫狀肌的調節作用可使晶狀體變凸,屈光力增加,導致近視度數加深。驗光度數的誤差就會很大。因此,青少年患近視眼,在配鏡的時候散瞳驗光就很必要。優 點是:避免青少年
睫狀肌調節過強,或松解調節痙紊,使主觀
驗光變為客觀驗光,驗光的度數更加精確,避免了由於
調節痙攣而產生的
假性近視,同時對假性近視也起到了治療作用。對年齡小的孩子因驗光不能很好配合,散大瞳孔後可掌握一個可靠的客觀指標,使驗光所得的近視度數更加準確。部分孩子眼底及
屈光間質檢查均正常,而視力較差,需要用驗光的手段來排除有無
屈光不正的問題。對比較複雜的屈光不正,如度數高的遠、近視
散光、混合散光、
高度近視、高度散光等更需要散瞳驗光。對小瞳孔驗光後視力矯正不好或屈光間質有混濁的病人應該進行散瞳驗光。
青少年視力減退或視力不穩定,懷疑有無假性近視時,應當散瞳孔
驗光,加以排除,一旦散瞳,調節作用消失,假性近視就恢復了,所以青少年的近視驗光配鏡一定要擴瞳後驗光。
散瞳驗光方法
其實散瞳很簡單,只要帶著孩子到專業的眼科醫生那裡一切就都解決了。醫生會根據孩子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方法。
散瞳方法:
快速散瞳之一(可聯合雲霧法):
藥物:歐夫米散瞳劑(托吡咔咹)
方法:每隔5分鐘1次,每次1滴點雙眼,4次後,隔半小時,
驗光,第二天(瞳 孔回縮)配鏡。
快速散瞳之二:
藥物:歐夫米散瞳劑(托吡咔咹)或雙星明點眼液。
方法:每晚睡前15分鐘,每次1滴點雙眼,1周后驗光配鏡。
快速散瞳之三(假期可用):
藥物:歐夫米散瞳劑(托吡咔咹)或雙星明點眼液。
方法:每日4次,每次1滴,點雙眼,用藥5天,隔1天,
驗光配鏡。
以上三種方法主要針對18歲以下初次配鏡的近視患者。
阿托品散瞳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劑量及用法]:1%阿托品眼膏,每日早晚各一次,適量塗雙眼,連用五天,第六天不點眼,第七天到醫院複診檢影驗光。
[使用方法]:患者取臥位,用棉棒取米粒大小1%阿托品眼膏,輕輕扒開患者下眼瞼,眼球向上看,將眼膏塗於眼內,壓迫內眼角,5-10分鐘後患者可睜開雙眼。
注意事項
適合的情況
(1)12歲以下的小孩,由於調節作用很強,如果不散瞳,
驗光度數的誤差會很大。
(2)某些診斷性驗光,眼底及
屈光間質檢查均正常,而視力較差,需要用驗光的手段來排除有無屈光不正的問題時,需散瞳驗光。
(3)12~40歲的屈光不正病人,原則上第一次都要散瞳驗光,第二次換鏡時,如屈光度數改變不大,
散光也不明顯時,可根據原鏡的度數進行小瞳孔驗光後加減。
(4)對比較複雜的屈光不正,如度數比較大的遠、近視散光,混合散光,
高度近視,高度散光等,需進行散瞳驗光。
(5)對小瞳孔驗光後視力矯正不好或有屈光間質混濁的病人(如玻璃體輕度混濁),應進行散瞳驗光。
(6)高度遠視眼,
調節力也比較強,最好也散瞳
驗光。
(7)青少年視力減退或視力不穩定(測視力時一會兒清楚,一會兒不清楚),懷疑為
假性近視時,應當散瞳驗光,加以排除。一旦散瞳,調節作用消失,假性近視也就恢復了。
不適合的情況
(1)懷疑為
青光眼病人,檢查發現前房淺、眼壓偏高或在正常值的高限。應當詳細詢問病史,明確後再行驗光。
(2)青光眼病人禁忌套用散瞳驗光,否則會導致眼壓升高。
(3)40歲以上的人由於睫狀肌
調節力減弱,一般不再散瞳
驗光。
(4)嚴重的晶狀體、玻璃體混濁,
角膜白斑,由於檢影困難,散瞳驗光也就沒有意義了。
(5)嚴重的瞳孔後粘連或前粘連,套用散瞳藥後瞳孔也不能正常散大,也沒有必要散瞳驗光。
散瞳驗光後注意
(1)塗到眼外皮膚上的眼膏要擦試乾淨。
(2)由於阿托品可使瞳孔散大,患者自覺畏光、視近困難均屬正常現象。
(3)散瞳期間應避免強光刺激,尤其避免強的太陽光刺激,戶外應戴遮沿帽或太陽鏡。
(4)散瞳期間由於視近模糊,對小兒要注意看護以免碰傷。
(5)由於散瞳是為了放鬆睫狀肌的調節,故散瞳期間不要近距離用眼,例如看書、看電視及使用電腦。
(6)極少數患兒散瞳後如出現明顯的顏面潮紅、口渴、發熱、頭痛、噁心、嘔吐、便秘、幻視、痙攣、興奮、
眼瞼水腫等症狀考慮為阿托品不良反應,應立即停藥或諮詢眼科醫生。
(7)散瞳停藥後,大約三周瞳孔才能恢復正常,但因個體差異,瞳孔恢復時間也會有所不同,均屬正常。
復驗檢查
散瞳
驗光無疑是最準確、可靠的驗光方法,驗出的結果客觀地反映了眼的靜止屈光狀態,雖然如此,只憑此結果就寫出眼鏡的處方,決定所需配戴眼鏡的屈光度數,尚嫌不足。
通常,散瞳驗光之後,還要進行一次散瞳-
睫狀肌麻痹劑作用消失後的檢查,將散瞳驗光時驗出的屈光度的鏡片戴在試鏡架上,檢查視力矯正的實際效果,並觀察戴鏡後有無頭暈、噁心、地面高低不平、行走不穩、視物不清或視物變形、傾斜等不適,需要反覆核查,鏡片的屈光度和
散光軸稍作加減,直至達到最佳視力矯正效果,尤其對屈光度較大的初次配鏡者和雙眼屈光度相差大者,必須對散瞳驗光結果作一些必要的修改調整,然後,戴上臨時眼鏡,近視者向遠處視物,遠視者閱讀書報,若戴 鏡20-30分鐘後無視物傾斜和變形、頭暈、眼脹或行走高低不穩等不適症狀,才能最後決定需要配戴的眼鏡的屈光度,據此開出需配眼鏡屈光度數的處方。這種檢查稱之為復驗,相當於一次不滴用藥物的主觀
驗光檢查。通過復驗,將客觀的散瞳驗光結果與主觀的後檢查結果有機地結合起來,最大程度地保證了眼鏡驗配高質量。
雖然,只求快速電腦驗光、立等可取,難以做到驗光的準確,正所謂欲速則不達,除非是接近或已過40歲的單純性近視者,或原先所戴的合適的眼鏡丟失、破損而需按原度數重配者。調節力強的青少年驗光還是不要怕麻煩,採用散瞳驗光,其準確可靠性是主觀驗光法所不可比擬的。
複查時間
散瞳
驗光以後到復驗間隔時間的長短取決於所用的散瞳、睫狀肌麻痹劑作用持續時間的長短。滴用阿托品者,其麻痹睫狀肌的作用可持續長達2周,因此,一般於散瞳驗光後3周才進行復驗檢查;後馬托品的麻痹作用持續2-3天,故於散瞳驗光後1
周復驗;托品醯胺的麻痹作用弱而短暫,大多於8小時後即消失,因此,可於驗光後3天進行復驗檢查。
複查內容
(1)首先查視力看能不能達到1.0,然後調透鏡度數,原則上由於
睫狀肌麻痹的失效,則由於調節的存在,晶狀體會增加屈光度,因此患者有可能看不到1.0,可是適當的增加-25到-50度,即就是近視增加25度,遠視減少25-50度 ,但原則是寧可欠矯,也不要過矯。
(3)最後雙眼平衡。
(4)開眼鏡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