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黨組關於部直屬高校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六不準”規定的通知

教育部黨組關於部直屬高校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六不準”規定的通知,發布單位教育部,文號為教黨[2004]3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黨組關於部直屬高校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六不準”規定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文號:教黨[2004]31號
  • 目的:加強高校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
教黨[2004]31號
為加強部直屬高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針對當前高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中央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提出和重申以下“六不準”規定。
一、不準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大宗物資設備採購招投標;
二、不準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三、不準配偶、子女、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幹部職務的影響謀取私利;
四、不準利用職務和工作便利越權干預招生錄取、職稱評聘、科研項目評審等工作正常開展;
五、主要領導不準擔任社會上經營性實體的獨立董事;
六、不準擅自決定學校對外融資或進行股票和風險性債券投資。
以上規定,其他普通高等學校可以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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