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對口支援西藏、新疆地區本科高等學校的通知

為了適應西部大開發發展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在現有對口支援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對口支援西藏、新疆地區本科高等學校的範圍,使西藏、新疆地區的所有本科高等學校均與我國高水平大學建立對口支援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對口支援西藏、新疆地區本科高等學校的通知
  • 文 號:教高函[2005]17號
  • 發布日期:2005-10-27
  • 執行日期:2005-10-27
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一、西藏自治區高等學校的對口支援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6號)的規定執行,不另行安排對口支援學校。
二、新疆地區本科高等學校對口支援擴展方案:
南京農業大學對口支援新疆農業大學;
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和北京中醫藥大學對口支援新疆醫科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對口支援新疆財經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和中央美術學院對口支援新疆藝術學院;
山東大學對口支援昌吉學院;
華中農業大學對口支援塔里木大學。
請以上參加對口支援的學校儘快正式簽署對口支援協定書,並及時將協定書報我部高等教育司。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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