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中國小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貫徹〈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評估方案適用於全國鄉鎮中心國小以上的國小、普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鑒於各地區和各級各類學校之間發展不平衡,在具體實施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針對本地學校藝術教育存在的薄弱環節,根據該評估方案確定權重分值和等級標準,重在提高督導評估的實效性。
附屬檔案: | |
1. | 《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評估指標體系.doc |
2. | 《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評估指標和參考等級標準.doc |
3. | 《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評估計分表.doc |
4. | 關於《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評估方案的說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