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公布第八批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縣、市、區名單的決定
2002-01-04
教督〔2002〕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和《掃除文盲工作條例》以及原國家教委頒發的《普及義務教育評估驗收暫行辦法》,2001年,有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過檢查評估,確定24個縣(市、區)和8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教育部通過審查認定,這32個縣(市、區)和縣級行政區劃單位基本達到現階段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各項要求,現予以公布。
希望這些縣(市、區)和縣級行政區劃單位進一步加強領導,採取措施,鞏固提高“兩基”成果,為全面提高我國國民素質做出更大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公布第八批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縣、市、區名單的決定
- 目的:提高國民素質,鞏固“兩基”成果
- 審查單位:教育部
- 規定範圍:32個縣(市、區)和縣級行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