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採取措施進一步推動以國家助學貸款為重點的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採取措施進一步推動以國家助學貸款為重點的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採取措施進一步推動以國家助學貸款為重點的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是為進一步推動以國家助學貸款為重點的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就相關工作印發的通知。由教育部辦公廳於2005年9月1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採取措施進一步推動以國家助學貸款為重點的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5年9月1日
  • 實施日期:2005年9月1日
通知全文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採取措施進一步推動以國家助學貸款為重點的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1日
教財廳〔2005〕5號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重視和親自推動下,自去年以來,經過各地、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以國家助學貸款為重點的各項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也有了突破性進展。
當前在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中,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有少數地方按新機制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進展緩慢。如海南省、天津市、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省等地對按新機制、新政策推動國家助學貸款的工作,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到今年7月底,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人數和發放金額還很少,所屬的絕大多數高校都沒有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
針對上述情況,教育部、財政部經過反覆研究,決定在兩部的職權範圍內採取措施,進一步推動以國家助學貸款為重點的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政策的貫徹落實。
一、對上述八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先予以通報批評,並向媒體披露。
二、從現在起,上述八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在一個月內,進一步採取措施、儘快落實相關工作。到10月上旬,對其中經檢查仍不落實、高校學生或家長反映強烈的地方,將進一步採取如下措施:
1.明年一律調減這些地方和有關高校的大專(高職)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計畫。
2.暫停這些地方和有關高校的碩士、博士點的審批;今年已經審批通過的碩、博士點,亦暫緩執行,不公布,不下達;暫停對新設定高校、高校升格、高校更名的審批工作。
3.在中央部委屬高校中,凡未落實資助政策、學生或家長反映較多的,是“985工程”學校的一律暫時停撥有關經費;不是“985工程”學校的,一律暫停安排修購專項經費。
4.暫停同這些地方的高校共建工作,也不安排高校的共建經費。減少中央對這些地方的教育專項的轉移支付資金。同時,對財政困難、且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開展得好的省份,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獎勵支持。
三、教育部、財政部將在新學期開學以後派出督查組,重點加大對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進展緩慢地區的檢查督辦力度。屆時,對一些仍不落實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及其他相關資助政策的高校,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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