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正文
《中小學生減負措施》(減負三十條)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教育大會部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律,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政府主導、各方參與、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基本原則,加強統一部署、統一行動,進一步明確並強化政府、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家庭等各方責任,推進育人方式改革,發展素質教育,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和校外培訓機構發展,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引導全社會樹立科學教育質量觀和人才培養觀,切實減輕違背教育教學規律、有損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過重學業負擔,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 全國婦聯
2018年12月28日
中小學生減負措施
一、規範學校辦學行為
1.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開發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為工作目標,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發展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2.嚴格依照課標教學。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足開齊規定課程,努力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得隨意提高教學難度和加快教學進度,杜絕“非零起點”教學。
3.均衡編班配置師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規範實施學生隨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
4.嚴控書面作業總量。國小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三至六年級家庭作業不超過60分鐘,國中家庭作業不超過90分鐘,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5.科學合理布置作業。作業難度水平不得超過課標要求,教師不得布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不得給家長布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
6.堅決控制考試次數。國小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校可組織1次統一考試,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一考試。不得在國小組織選拔性或與升學掛鈎的統一考試。
7.採取等級評價方式。嚴格依據課程標準和教學基本要求確定考試內容,命題要符合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怪考題。考試成績實行等級評價,嚴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及排名。
8.限制競賽評優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評優、推優及競賽活動。
9.合理使用電子產品。規範學生使用電子產品,養成信息化環境下良好的學習和用眼衛生習慣,全面提升信息素養。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
10.建立彈性離校制度。提供豐富多彩的課後服務內容,合理確定學生離校時間。安排學生參與各種興趣小組或音體美勞活動。對學有困難的學生加強幫扶,對學有餘力的學生給予指導。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為集體教學或集體補課。
11.培養良好學習習慣。引導學生端正學習態度,課前主動預習,上課專心聽講,積極發言、不懂就問,課後主動複習鞏固,學習時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題機器”。鼓勵同學間互幫互助、共同成長。
12.指導學生實踐鍛鍊。組織學生參加文體活動,培養運動興趣,確保每天鍛鍊1小時,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安排在戶外。教育學生坐立行讀寫姿勢正確,認真做好廣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強勞動生活技能教育,指導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樂於科學探索,熱心志願公益服務。
二、嚴格校外培訓機構管理
13.依規登記誠信經營。培訓機構取得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後方可開展培訓。培訓機構必須誠實守信經營,嚴禁虛假宣傳,誤導、欺騙學生和家長,嚴禁誇大培訓效果。
14.嚴禁超標培訓。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名稱、招生對象、培訓進度、上課時間等要經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國小同期進度。杜絕機械訓練、強化應試等不良培訓行為。不得留作業。
15.嚴格教師聘用。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並接受社會監督。嚴禁聘用在職中國小教師到培訓機構任教,一旦發現,堅決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對教師本人予以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教師資格。
16.嚴禁與升學掛鈎。嚴禁將培訓結果與中國小招生入學掛鈎,嚴禁作出與升學、考試相關的保證性承諾,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
17.控制培訓時間。培訓時間不得與當地中國小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
三、家庭履行教育監護責任
18.樹立科學育兒觀念。家長要正確認識孩子成長規律,尊重孩子個體差異和天性,保護孩子的想像力、創造力,把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親職教育的首要目標。切實履行親職教育職責,嚴格對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學校和教師正確行使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權利。要理性設定對孩子的期望值,鼓勵孩子盡展其才。根據孩子的興趣愛好選擇適合的培訓,避免盲目攀比、跟風報班或請家教給孩子增加過重課外負擔,有損孩子身心健康。
19.加強家庭交流互動。家長要注重言傳身教,培育好家風,傳承好家訓。多與孩子溝通交流,引導其勤奮學習,開朗自信,樂觀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勇於面對、努力克服;幫助孩子樹立學習信心,增強學習動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時告訴家長,主動尋求幫助。
20.增強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進行戶外鍛鍊,鼓勵支持孩子參加各種形式體育活動,培育1—2項體育運動愛好,引導孩子從小養成良好鍛鍊習慣。經常關注孩子情緒變化和心理健康,採取措施進行有效疏導。有意識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裡的事情幫著做。
21.引導孩子健康生活。引導孩子合理使用電子產品,上健康網站,不沉迷網路遊戲,不用手機刷屏。不讓孩子長時間看電視,保證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少於10個小時,國中生不少於9個小時,高中階段學生不少於8個小時。按時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四、強化政府管理監督
22.克服片面評價傾向。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嚴禁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將升學情況與考核、績效和獎勵掛鈎。
23.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嚴禁各類新聞媒體炒作考試成績排名和升學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中高考狀元;多層次多角度宣傳科學教育理念,引導家長和社會轉變觀念,努力破除“搶跑文化”“超前教育”“劇場效應”等功利現象,營造良好育人氛圍。婦聯組織要做好親職教育指導,促進家長做好學生減負有關工作。
24.嚴格活動競賽管理。不得隨意要求學校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得隨意要求學校增加專題教育內容。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面向中小學生活動競賽的日常監管,對未經批准違規舉辦的活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要對“山寨社團”“離岸社團”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所謂“國際”“全球”“大中華”賽事,堅決予以查處。
25.規範培訓機構監管。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落實年檢年報制度。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線上培訓的監管。地方社會綜合執法部門每年不少於兩次對培訓機構進行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的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列入黑名單,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26.深化考試招生改革。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嚴禁以各種名義組織考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培訓機構培訓結果作為招生入學依據。全面實施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將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普通國中並完善實施規則。民辦中國小校招生納入學校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中國小同步招生。強化高考育人導向,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和高考命題要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為依據,促進教、學、考相一致。創新試題形式,增加綜合性、開放性、套用性、探究性試題,加強情境設計,杜絕偏題怪題,注重緊密聯繫社會生活實際,克服命題結構固化和學生機械刷題的傾向,引導學生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7.支持做好課後服務。各地可根據課後服務的性質,採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有關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應當適當考慮學校和單位開展課後服務因素;學校和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對參與課後服務的教師給予適當傾斜。
28.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暢通社會反映情況渠道,引導廣大學生家長共同監督減負工作,對造成中小學生過重學業負擔的行為,實行零容忍,舉報一起查處一起。
29.開展減負督導檢查。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督導檢查。從2019年起,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每年通過各省自查、跨地區交叉檢查、隨機抽查、實地督查等多種方式對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開展減負工作督導,並向社會公布結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逐級開展減負工作評議考核,落實督學責任區制度,每學期向社會公布督導結果。對減負工作不力、民眾反映強烈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
30.切實抓好貫徹實施。2019年5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針對行政區域內中小學生學業負擔情況完成摸底分析,並制定詳細減負實施方案,抓好組織實施。省級實施方案要於2019年6月底前報教育部。
內容解讀
《通知》指出要堅持政府主導、各方參與、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基本原則,進一步明確並強化政府、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家庭等各方責任,引導全社會樹立科學教育質量觀和人才培養觀,切實減輕違背教育教學規律、有損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過重學業負擔,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通知》強調要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學校要提出了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嚴格依照課標教學、均衡編班配備師資、嚴控書面作業總量、科學合理布置作業、堅決控制考試次數、採取等級評價方式、限制競賽評優活動、合理使用電子產品、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培養良好學習習慣、指導學生實踐鍛鍊等12方面內容,從學校教學和管理的各個方面明確了減負的具體要求,進一步增強了校內減負的針對性。
《通知》強調要嚴格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提出了校外培訓機構要依規登記誠信經營、嚴禁超標培訓、嚴格教師聘用、嚴禁與升學掛鈎、控制培訓時間等5方面內容,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的基礎上,再次強調對校外培訓機構特別是從事學科知識類培訓機構的管理,重申嚴禁給學生“增負”的要求,旨在進一步最佳化校外培訓環境,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
《通知》強調家庭要履行教育監護責任。提出了家長要樹立科學育兒觀念、加強家庭交流互動、增強孩子身心健康、引導孩子健康生活等4方面內容。強化家長在教育孩子、減輕學生負擔工作中的責任。要求家長正確認識孩子成長規律,嚴格對孩子的管理,理性設定對孩子的期望值,避免盲目跟風報班;家長要言傳身教,引導孩子樂觀向上生活,學會控制情緒;指導孩子從小養成良好鍛鍊習慣,注重培養自理能力,保障休息時間。
《通知》強調要強化政府管理監督。提出了政府要克服片面評價傾向、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嚴格活動競賽管理、規範培訓機構監管、深化考試招生改革、支持做好課後服務、廣泛接受社會監督、開展減負督導檢查、切實抓好貫徹實施等9方面內容,進一步壓實政府責任,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確保減負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