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教育部發布,針對體育安全防範工作,督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採取相關措施保證在學校體育工作中師生的安全與健康。
文 號:教體藝12號
發布日期:2005-11-17
執行日期:2005-11-1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2005年11月14日晨,山西省長治市沁源縣沁源二中國中二、三年級800多名學生,在17名教師的組織帶領下,在馬路上出早操跑步,返校途中,一輛大貨車撞入學生隊伍中,釀成21名師生死亡、18名學生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
這起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給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了重大的傷害。為了汲取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訓,保證在學校體育工作中師生的安全與健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杜絕此類事故隱患。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校開展一切體育活動的目的,都是為了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在體育活動過程中首先要高度重視學生的生命安全,要切實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立即開展一次學校體育工作中安全隱患的大檢查,認真落實近年來關於學校體育工作中涉及校園安全、師生生命健康的一系列法規和通知精神,要對學校體育活動場所、設施、器材進行全面檢查,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患於未然。
二、城鎮學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要儘量安排在校園內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農村學校如確因體育場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園外開展體育活動的,可以組織在附近的安全場所內進行,應避開交通要道,要選擇適宜的路線和場所,並周密計畫,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三、學校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徵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和支持,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學校對體育活動時間要合理安排,校內活動場地不足的,要採取錯開體育活動時間、開展不同形式的活動內容等措施,寄宿制學校要合理安排早操時間。
五、學校要加強學生上學、下學交通安全的教育,切實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教育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立即制訂出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和措施,並將落實情況報我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