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在學校開展“中華誦·經典誦讀行動”試點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在學校開展“中華誦·經典誦讀行動”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語委,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通過有效途徑對廣大民眾尤其是青少年加強中華優秀文化傳統教育,教育部、國家語委、中央文明辦決定從2010年起共同實施“中華誦·經典誦讀行動”。開展中華古代經典及現當代優秀詩文的誦讀、書寫、講解,是對廣大民眾尤其是青少年進行思想和文化教育的重要途徑,各級各類學校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動“中華誦·經典誦讀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在學校開展“中華誦·經典誦讀行動”試點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教育部
  • 頒布時間:2010年
  • 重點:中華誦·經典誦讀行動
  • 指導: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及要求,組織實施,工作安排,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充分依託學校教育資源和優勢,發揮廣大師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以相關課程、課外活動及校園文化建設為載體和平台,積極實施“中華誦·經典誦讀行動”,使其在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傳統、傳承民族精神和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及提高語言文字套用能力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工作目標

通過試點,引領廣大師生更加廣泛深入地感受領悟中華經典,加深對中華優秀文化傳統的了解和熱愛,增強繼承和弘揚中華文化的自覺性,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學生誦讀、書寫及講解經典能力,提高他們的文化素養、審美情趣及語言文字套用能力。探索學校開展經典誦讀、書寫、講解的有效途徑和長效機制,形成示範成果,為經典誦讀行動的全面推進和紮實有效開展積累經驗,奠定堅實基礎。

主要任務及要求

試點省份可採取推進區域性試點或在部分學校試點的方式,試點高校可採取整體推進或著重進行課程、學科建設的方式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地區和學校應形成明確的指導思想、思路、機制、措施和方法,在相關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學科建設、活動開展、人才培養等方面有創新、有特色,並取得顯著成果。
(一)廣泛深入開發、建設課程體系
1.充分利用現有課程資源。中國小及中等職業學校應注重學科教學滲透,特別是在語文、歷史、德育類等課程中融入並強化經典講解、誦讀內容,在教學方式方法上有所創新,並進一步完善教學評價。高校大學語文及中文、播音主持、影視話劇表演、師範類等專業相關課程中應進一步強化經典的講解及誦讀和書寫技能的訓練、考核。
2.鼓勵開發經典誦讀、書寫、講解專門課程。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試點學校可開設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尤其應按照課標和有關檔案要求開設寫字課;中等職業學校、高校相關專業可結合培養語言文字交際能力、綜合素質等專業需求,開設經典誦讀、書寫、講解的必修課;中等職業學校、高校應結合學生文化素質教育開設經典誦讀、書寫、講解公共選修課程,舉辦講座。高校的相關必修課或選修課設一定學分,並進入學生素質拓展認證系統。
(二)結合德育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1.應結合辦學特色,豐富活動形式和內容,形成品牌。利用班團隊會、黨團組織及學生會和社團活動、興趣小組、課外實踐活動等現有載體形式,圍繞經典鑑賞、誦讀藝術及書寫技能培養、展示,開展生動、多樣的主題活動、競賽活動、展示活動等。
2.應注重營造富有中華傳統文化特色的育人氛圍,以音頻、視頻、書畫等生動形式及校廣播站、電視台、校園網、牆報、校刊(報)等載體展示中華經典及誦讀、書寫、講解實踐。
3.倡導並組織學生走向社會,開展優秀傳統文化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宣傳普及工作,促進校園文化向社會輻射。
(三)培育師資隊伍
各試點學校積極建設經典誦讀、書寫、講解優秀師資隊伍,並以此帶動提高教學質量和育人水平,為全面推進經典誦讀行動儲備人才;試點師範院校應加強相關師資培養。國家及各試點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制訂名師培養計畫,舉辦教師培訓和交流活動,建立人才庫。
(四)形成教學、科研成果
各試點地區、學校可組織力量選編經典讀本及誦讀、書寫、講解材料、教輔,提供教學資源;對經典誦讀、書寫、講解開展情況進行跟蹤研究,結合課程和教材建設、教學法及組織實施等進行專項科研,對做法和經驗及時進行整理和總結交流;建設相關科研和教學基地。教育部、國家語委將吸收各地、各學校試點成果,加快資源庫建設,網上開闢資源共享渠道,逐步提供資源庫建設的階段性成果作為教材和教學參考。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教育部、國家語委、中央文明辦“中華誦·經典誦讀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部語言文字套用管理司)統一組織實施試點工作。各試點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統籌安排本地各試點區域、試點學校的相關工作,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目標考核方案,加強指導監管,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各相關地(市)、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按照省級有關部門的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各試點高校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統一規劃部署本校試點工作,明確責任單位,建立協調機制。
(二)營造良好宣傳氛圍。各地、各高校應及時收集經典誦讀、書寫、講解進展情況及經驗,充分發揮當地新聞媒體、校園宣傳媒介的作用,以多種方式大力宣傳試點過程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並將相關音頻、視頻、圖片和文字稿件(含電子版)報送“中華誦·經典誦讀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採取適當方式進行宣傳。
(三)提供經費保障。試點學校應投入一定的資金,相關教育行政部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應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資金支持。資源庫、網路平台開發建設及骨幹師資培訓、全國性的交流和競賽活動經費由國家“經典誦讀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安排。
(四)總結試點經驗及成果。各試點學校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各試點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組織對本省(區、市)試點學校試點工作的驗收;“中華誦·經典誦讀行動”領導小組組織抽樣審查,進行全面總結。進行國家級和省級優質課評選,優秀教師、教材、科研成果及優秀試點單位評選。國家級優質課、優秀教材可進入“中華誦·經典誦讀行動”資源庫;優秀教師將納入“中華誦·經典誦讀行動”名師人才庫;優秀學校優先參選國家級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

工作安排

(一)試點工作為期1年(2010年7月—2011年7月)。
(二)請各省(區、市)及時將本通知精神轉發至各地市及省屬學校。有條件的省(區、市)及部屬高校應根據本通知精神積極組織申報試點工作,應根據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健全,有經典誦讀、書寫、講解師資隊伍、教材、課程建設及活動基礎,並能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等基本條件確定試點學校或區域;須制訂實施方案,對試點範圍(哪些地區、學校參加試點)、組織機構、試點的主要方式及步驟、試點要達到的目標及組織、經費保障等做出明確安排,並於7月20日之前報送“中華誦·經典誦讀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審核各地報送的實施方案,領導小組將於7月31日前確定試點名單。
(三)各試點學校應於2010年9月新學期開學前落實組織領導、課程、教材、教師、考核評價及相關活動安排。
(四)“中華誦·經典誦讀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於2010年暑期組織骨幹教師培訓和研討會,並不定期開展調研觀摩及研討活動。
(五)2011年7月底前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驗收,各試點地區、學校應按時整理相關資料,進行書面總結,並按規定時間報送。
(六)2011年12月底之前完成各項評優工作。
“中華誦·經典誦讀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人:容宏,電話:略
教育部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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