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德和學業成績。(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和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6)、參加進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訓
教師享有權利編輯 鎖定 討論 本詞條缺少概述、信息欄、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這是與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主導地位相適應的一項特定的基本權利。四是獲得報酬權。“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
四、侵犯教師的其他合法權益,主要是指侵犯本法第七條規定的教師享有的除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以外的各項權利;未履行本法第九條規定的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而應當...
老師是稱為傳授知識的人。 權利義務教師享有下列權利(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二) 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