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為主

教學為主是組織學校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為:以教學為學校主要工作,學校領導、教師和學生的大部分時間和精力集中於教學,其他各項活動和工作圍繞教學全面安排。它反映了學校工作的客觀規律。1961 年教育部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1963 年頒布《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和《全日制國小暫行工作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各級學校必須以教學為主。

“文革”期間,片面強調學工學農學軍,忽視甚至取消教學,否定課堂教學是教學的基本形式,致使教學秩序極不正常,教學質量嚴重下降。“文革”後教育部在 1978 年發出通知,恢復並修訂了《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重申這一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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