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教學原則是有效進行教學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教學原則對教學中的各項活動起著指導和制約的作用。
教學原則的概念首先表明了教學原則的合目的性。教學活動永遠是按照一定的教育教學目的進行的,教學原則要能夠指導教學工作,必須與國家所規定的教育教學目的一致,必須是有利於這些目的實現的。
同時,教學原則的概念還表明了教學原則的合規律性。教學規律是客觀存在於教學活動中的,需要通過人們的認識才能獲得,而人們在認識規律時,並不總是能夠得到與之相符的結果,由人們提出的教學原則既可能是符合規律的,也可能是不符合規律甚至完全與規律相悖的。只有那些經過長期實踐證明確實能給予教學工作正確指導的原則,才可能是真正反映了教學規律的。歷史上的教育家提出了無數的教學原則,而真正能夠保留下來的只是極少數。
一般地說,教學活動越是能夠符合教學原則,教學活動就越是容易成功;反之,教學活動越是脫離教學原則的要求,教學活動就越是可能失敗。但由於教學活動是在不斷發展的,並且教學模式多種多樣,不同的教學模式需要不同的教學原則與之相適應,因而教學原則也處在不斷變化與發展之中。
規律
教學規律是貫穿於教學活動中的客觀存在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繫,是客觀存在著的。
原理
教學原理的本質特點在於它對教學規律的說明或闡述。教學研究工作者通過運用一系列的概念,命題來對教學規律作出表述和反映。
原則
教學原則對教學規律的反映不同於教學原理。這種反映不是對教學客觀規律的直接反映,這種反映取決於人們對教學客觀規律主觀認識的深刻程度,從而對教學原則的研究表現出了一種“眾說紛紜”的現象:
第一,在同樣的教學規律面前,提出了不同的教學原則。
第二,由於對同一客觀的教學規律認識不同,因而提出的教學原則也不相同。
第三,教學原則與教學規律彼此之間不一定是單義的聯繫。
歷程
早在古代,人們就開始總結教學實踐經驗,研究教學工作興廢成敗的原因和條件,提出各種要求。在中國,公元前6世紀,
孔子就提出教學中要經常複習和進行啟發等要求。在西方,公元前5世紀,希臘智者派
普羅塔哥拉提出練習和稟賦同樣需要,學習要有相當的深度等要求。到了近代,教育家們明確提出了教學原則的概念,制定了一系列教學原則。17世紀捷克教育家J.A.
夸美紐斯在《
大教學論》(1632)中提出37條教學原則。19世紀德國教育家F.A.W.
第斯多惠在《德國教師教育指南》(1834)中,總結了33條“教學規律”與“教學規則”。隨著教學實踐和心理學等有關科學的發展,特別是辯證唯物主義的產生,教學論中教學原則的內容越來越豐富,不斷提高了概括化程度,並得到科學的論證和說明。教學原則有一個發展的歷史過程。
教學原則是在總結教學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由於
教學目的和教學實踐面臨的課題不同,由於教育家的哲學觀點和對教學過程規律的認識不同,所制定的教學原則就有所不同。因而古今中外教育著作中提出的教學原則的名稱、數目、內容和體系紛繁不一。例如:夸美紐斯依據感覺論的認識論和當時發展起來的一些自然科學知識來論證他的教學原則。第斯多惠是從學生、教材、教學條件和教師等方面提出他的“教學規則”的。當代蘇聯教育心理學家Л.В.
贊科夫從教學促進學生一般發展著眼,提出了高難度、高速度、理論知識起主導作用、使學生理解學習過程、使全班學生包括差生都得到發展等教學原則。美國J.S.
布魯納依據認知派的結構主義心理學,提出動機原則、結構原則、程式原則、反饋原則,等等。
中國在總結教學實踐經驗、批判繼承教育史上教學原則遺產的基礎上,根據社會主義學校的教學目的和馬克思主義教學論揭示的教學過程的客觀規律,關於中國小教學一般提到的主要教學原則有:科學性與思想性統一原則,理論聯繫實際原則,教師主導作用與學生主動性結合原則,傳授知識與發展智力統一原則,系統性原則,直觀原則,鞏固性原則,量力性原則,統一要求與因材施教結合原則,等等。
意義
1.教學原則對教學活動的順利有效進行有著指導性和調節性的意義。
作為教學活動的準則,它必然能夠對教學活動的各個方面起著指導和調控的作用,能夠為教師提供積極有效的開展教學活動的依據。
2.教學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與手段、教學組織形式的選擇。 教學原則確定之後,對教學活動中的內容、方法、手、形式的選擇,都有著積極而重要的作用。巴拉諾夫指出:“教學論原則決定教學方法。選擇教學方法和論證其效果有賴於作為這些方法基礎的教學論原則。教學論原則體系,就是對學習和掌握教材的基本途徑的總的說明。”
3.科學的教學原則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學效率。
科學的教學原則在人們的教學活動的實踐中靈活有效的運用,對教學活動的有效順利地開展,對提高教學活動的質量和效率都會有著積極的作用。
古代教學
中國古代教育家對教學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總結出許多有效的教學原則。
(1)啟發式原則
在世界教學發展史上,啟發式原則是孔子最早提出的。孔子認為,“不憤不啟,不悱不發”,即任何學習活動都要建立在學生自覺需要的基礎上,應當充分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啟發式教學原則要求,“啟而能發,發而能導,導而能活,活而不亂”,而啟發的標誌在於,教師能夠圍繞教學目標激起學生積極的思維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啟發式原則實際上是一種教育思想,是對學生在教學中的地位的深刻闡述。
(2)循序漸進原則
這是中國古代儒家提倡的教學原則,主張教學既要按照內容的深淺程度由易到難,又要按照學生的年齡特徵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因勢利導,進而取得好的教學效果。
(3)因材施教原則
因材施教,就是按一定的教學目標,針對學生的個別差異和具體特點,採取不同的教學措施。這條原則事實上是學生的個性特徵和身心發展規律在教學中的反映,學生的知識水平、先前的生活經驗、興趣愛好、個性傾向等等彼此之間畢竟有一定的差異,教師的“教”畢竟是為了學生的“學會”,而學生的現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學生學的效果。因而,堅持因材施教原則,可以使教師的教學工作更有成效。
(4)教學相長原則
教學相長,即教與學的相輔相成。在現代意義下,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在教學過程中形成動態的信息互動,通過這種信息交流,實現師生互動,相互溝通,相互影響,相互補充,從而達到共識、共享、共進。這是教學相長的真諦。
(5)量力性原則
量力性的教學原則,是指教學應當建立在學生通過一定的努力可能達到的知識水平和智力發展水平上,並據此來確定教學知識的廣度、難度和教學的進度。
當代教學
教學整體性原則
它包含著兩重含義:一是教學所承擔的任務具有整體性,教學任務的完成應是完整的,全面的,不能有任何方面的偏廢;二是指教學活動的本身具有整體性,教學是由一系列教學要素構成的一個完整系統。
啟發創造原則
這一教學原則是指教師在教學活動中要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激發他們的創造性思維,從而使學生在融會貫通地掌握知識的同時,充分發展自己的創造性能力與創造性人格。
理論聯繫實際原則
這一教學原則是指教學活動必須堅持理論與實際的結合和統一,用理論分析實際,用實際驗證理論,使學生從理論和實際的結合中理解、掌握知識,並在這個結合的過程中學會運用知識。
有序性原則
這一教學原則是指教學工作要結合學科的邏輯結構和學生的身心發展情況,有次序、有步驟地開展和進行,以期使學生能夠有效地掌握系統的科學知識,有效地促進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
師生協同原則
這一教學原則主要是指在教學活動中,教師在充分發揮自身作用的同時,還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教學過程真正處於師生協同活動,相互促進的狀態之中。其實質就是要處理好教師與學生,教與學的關係。
因材施教原則
因材施教原則要求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從學生的實際出發,根據不同教學對象的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進行差異性的教育,使每個學生都能在各自原有的基礎上得到自己充分的,最好的發展。
積累與熟練原則
這一教學原則是指教學活動應該使學生在理解的基礎上,獲得廣博、深厚和牢固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形成良好的個性品質,進而使他們對知識、技能的掌握能夠達到熟練和運用自如的程度。
反饋調節原則
這一教學原則是指在教學活動中,教師與學生從教和學的活動中及時獲得反饋信息,以便及時了解教與學的情況,並能夠及時有效地調節和控制教學活動的順利開展,達到提高教學效率和教學質量的目的。
教學最最佳化原則
這一教學原則是指教學活動中,要對教學效果起制約作用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調控,實施最優的教學,取得最優的教學效果。
中小教學
我國中國小常用的教學原則體系,是在蘇聯凱洛夫教育學的教學原則體系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其內容已由我國教學理論和實際工作者結合我國的教學實踐有所發展,並補充了一些新的原則。特別應當指出,這一原則體系是針對師生系統地傳授和學習書本知識的教學模式。如果教學採用教師輔導學生從活動中自己學習的模式(例如活動課程),則這一原則體系並不適用。
(一)直觀性原則
指根據教學活動的需要,讓學生直接感知學習對象。這一原則是針對教學中詞、概念、原理等理論知識與其所代表的事物之間相互脫離的矛盾而提出的。
如前所述,教學活動的特點之一在於它是一種間接認識,學生在教學中是以學習前人經驗即書本知識為主的。這些書本知識的真理性固然毋庸置疑,但它們與學生的生活和他們自己的個人經驗存在相當的差距,有些甚至是完全陌生的。而人的認識總是從感性上升到理性,從具體過渡到抽象,完全沒有感性認識和具體形象做基礎和支撐,是不可能真正掌握純粹理論知識的。由於書本知識與學生之間客觀存在的距離,學生們在學習和理解的過程中必然會發生各種各樣的困難和障礙,直觀性原則的意義在於克服這些困難和障礙,通過提供給學生直接經驗或利用學生已有的經驗,幫助他們掌握原本生疏難解的理論知識。
一般地說,直觀的具體手段有以下三種。
1.實物直觀。實物直觀是通過實物進行的,直接將對象呈現在學生面前,在學習兒童生活中比較生疏的內容時,實物直觀能夠最為真實有效和充分地為學生提供理解、掌握所必需的感性經驗。
2.模像直觀。模像直觀是運用各種手段對實物的模擬,包括圖片、圖表、模型、幻燈、錄音、錄像、電影、電視等。實物直觀雖然具有真實有效的特點,但往往由於受到實際條件的限制而無法使用;模像直觀則能夠有效地彌補實物直觀的缺憾,特別是現代技術在教育領域的套用,使得模像直觀的範圍更加廣闊,大到宇宙天體,小到分子結構,都能夠藉助某種技術手段達到直觀的效果。
3.語言直觀。語言直觀是教師運用自己的語言、藉助學生已有的知識經驗進行比喻描述,引起學生的感性認識,達到直觀的效果。與前兩種直觀相比,語言直觀可以最大限度地擺脫時間、空間、物質條件的限制,是最為便利和最為經濟的。語言直觀的運用效果主要取決於教師本人的素質和修養。
在教學中貫徹直觀性教學原則,對於教師有以下基本要求。
1.恰當地選擇直觀手段。學科不同,教學任務不同,學生年齡特徵不同,所需要的直觀手段也不同。
2.直觀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一般地說,在教學內容對於學生比較生疏,學生在理解和掌握上遇到困難或障礙時,才需要教師運用直觀。為直觀而直觀,只能導致教學效率的降低。
3.在直觀的基礎上提高學生的認識。直觀給予學生的是感性經驗,而教學的根本任務在於讓學生掌握理論知識,因此教師應當在運用直觀時注意指導,比如通過提問和解釋鼓勵學生細緻深入地觀察,啟發學生區分主次輕重,引導學生思考現象和本質及原因和結果等。
(二)啟發性原則
指在教學中要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積極性,使得學生能夠主動地學習,以達到對所學知識的理解和掌握。這一原則是為了將教學活動中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地位統一起來而提出的。
“有領導的認識”是教學活動的特點之一,沒有教師的主導作用,小學生是不可能自行達到社會對於他們的要求的,教師對於教學任務能否完成和教學效果的優劣都負有主要責任。然而,學生是教學活動的主體,教師的主導作用首先在於激發學生的求知慾和學習興趣,使他們能夠自覺主動地學習,離開了這一點,學生對於科學知識的真正掌握、學生智力的發展、學生態度感情的成熟和提高都是不可能的。
在教學活動中貫徹啟發性原則,對教師有以下基本要求。
1.激發學生的積極思維。教師的啟發應當能夠激起學生緊張、活潑的智力活動,從而使學生深刻地理解掌握知識,獲得多方面的體驗和鍛鍊發展。因此,啟發應當選擇那些具有一定難度、需要學生進行比較複雜的思維活動,但又是他們通過自覺積極的思考能夠得到基本正確結果的問題來進行。簡單的事實和記憶性的知識,即使順利地“啟發”出結果,價值也是有限的。
2.確立學生的主體地位。學生是學習的主人,教師的啟發只有在切合學生實際時才可能避免盲目性,只有承認學生的主體地位,真正研究和了解學生的學習需要,教師的啟發才可能是有針對性的和有效的。
3.建立民主平等的師生關係。在權威式的師生關係中,教師是凌駕於學生之上的真理代言人和學術權威,學生很難真正做到自由地、充分地提問和思考。只有當學生真正感受到教師將自己當做人格上與之完全平等的人,他們的學習自覺性才可能真正地調動起來。
(三)系統性原則(循序漸進原則)
指教學活動應當持續、連貫、系統地進行。這一原則是為了處理好教學活動的順序、學科課程的體系、科學理論的體系、學生髮展規律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而提出的。
上述幾個方面都對教學活動的進行產生影響,一般來說,學科課程體系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是最主要的,教學活動的順序必須以這兩方面為依據,按照這兩方面的要求持續、連貫地進行。同時,教師也要了解作為課程基礎的科學理論本身的發展變化,從而能夠更自覺地安排、處理教學,使教學活動的順序更加科學、合理。
在教學中貫徹這一原則,對教師有以下要求。
1.按照教學大綱(課程標準)的順序教學。教學大綱(課程標準)是各門課程的內在邏輯系統的反映,並且建立在小學生發展一般規律之上,各種教材是以此為依據編寫的,教學活動從根本上是按照教學大綱(課程標準)的順序展開的。教師要認真學習和研究教學大綱(課程標準),充分了解和掌握課程的邏輯以及對學生的要求,這是教學系統性的根本保證。
2.教學必須由近及遠、由淺入深、由簡到繁。教學大綱(課程標準)雖然考慮了學生的認識發展,但主要是按照內容編排、制定的,因此教師要認真研究學生,針對他們在學習過程中的認識需要和特點處理好近與遠、淺與深、簡與繁等問題。
3.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系統性原則並非要求教師刻板、僵化地執行大綱。教學大綱(課程標準)是按照一般和普遍規律制定的,在實際教學中,不同地區、學校、學生的情況有很大差異。在基本服從大綱順序的前提下,教師要善於從自己面對的實際出發,適當地調整速度,增刪內容。
(四)鞏固性原則
指在教學中要不斷地安排和進行專門的複習,使學生對所學的知識牢固地掌握和保存。這一原則是為了處理好教學中獲取新知識與保持舊知識之間的矛盾而提出的。
教學活動是不間斷地、連續地進行的。學生要不斷地學習、記憶新知識,而人的記憶和遺忘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在學習新知識的同時必然會產生對舊知識的遺忘,因此在教學中需要進行不斷的鞏固工作,通過練習、複習幫助學生牢固地掌握所學知識。鞏固的意義不僅在於強化舊知識,也有助於學習新知識,因為知識是有內在聯繫的,舊知識是新知識的基礎。人類早已注意到鞏固對於學習的價值,孔子就說過“學而時習之”“溫故而知新”。
在教學中貫徹這一原則,對於教師有以下基本要求。
1.在理解的基礎上鞏固。對於所學知識的理解是鞏固的前提,沒有學會的東西,是不可能真正鞏固的。教師首先應當保證學生學懂學會,才有可能獲得鞏固的良好效果。
2.保證鞏固的科學性。心理學研究揭示了關於記憶和遺忘的一些規律,按照這些規律組織安排鞏固,可以提高鞏固的效率。教師應當熟悉並且善於運用這些規律。
3.鞏固的具體方式要多樣化。除了常見的各種書面作業外,教師應當善於利用各種不同的方式幫助學生鞏固所學知識,比如調查、製作、實踐等,都能夠使學生通過將知識運用於實際有效地達到鞏固的目的,並且能夠促進學生多方面的發展。
4.保證學生的身心健康。國內若干調查顯示,小學生的學習負擔過重、睡眠不足是相當普遍的現象,原因之一是作業量偏多。國小兒童的身心發展對他們的一生、對整個國家和社會都是至關重要的,教師應當本著對兒童和社會負責的精神,合理地安排鞏固工作,將學生的作業量控制在適當的範圍內(國家對小學生的作業時間和睡眠時間都有正式規定)。
(五)量力性原則(可接受性原則)
指教學活動要適合學生的發展水平。這一原則是為了防止發生教學難度低於或高於學生實際程度而提出的。
教學活動要講究效率,在同樣的時間內,學生所學越多則教學效率就越高。但是,教學效率的獲取必須以符合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為基礎,脫離了這個基礎,不僅教學效率本身是不可靠的,還會對小學生的發展造成消極的結果。教學難度超過學生的實際接受程度,學生不可能真正理解和掌握所學的知識,各種心理機能也不可能得到恰當的運用和提高;教學難度低於學生的實際接受程度,學生會因為缺少必要的注意和緊張而難以對所學知識留下深刻印象,而且由於無法進行有價值的學習活動而使各方面的發展失去機會。
在教學中貫徹這一原則,對於教師有以下基本要求。
1.重視兒童的年齡特徵。教師應當不斷加強自身的心理學素養,及時掌握心理學的新進展。20世紀以來發展心理學的研究,對於教師正確理解和貫徹量力性原則具有重要的意義。
2.了解學生髮展的具體特點。年齡特徵和發展階段主要是揭示個體發展的普遍規律,這些普遍規律體現在小學生的發展各個方面,而且是極為多樣化的。教師要具體地研究學生的發展特點:例如,在學習某種新知識的時候,他們原有的知識準備情況如何?他們的思維或記憶水平是否能夠完成這一學習任務?可能發生什麼困難?能夠達到什麼樣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等等。在這樣的研究基礎上,才可能真正做到“量力”。
3.恰當地把握教學難度。什麼樣的程度和水平最符合量力性的要求,很難有穩定、確切的具體標準,需要根據心理學揭示的普遍規律和對學生的具體研究,由教師自己來把握,這是教師勞動創造性的體現,是需要教師不斷思考、不斷解決的問題。
(六)教育性與科學性統一的原則
指教學要在科學的方法論的指導下進行。這一原則是為了將教學中科學知識的傳授學習與思想品德教育統一起來而提出的。
國小開設的各門課程,是按照教育的根本目標選擇安排的,一般地說,在科學性和真理性上是有保證的,這些課程的學習,對於學生思想品德形成發展的作用必然是積極的和肯定的。但是,對於小學生來說,完全憑藉科學真理的思想品德教育價值去直接、自動地發揮作用是不夠的,需要教育者引導和挖掘,使之充分地對受教育者產生薰陶作用,對於理性和邏輯思維能力尚處於十分稚嫩階段的小學生來說尤其如此。另外,教育者本人的政治信念和道德修養總是會投射到教學活動中,如果教育者在這方面與課程所體現的方向存在差異,就有可能扭曲其在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的價值,因此需要通過這一原則規範教師的教學行為。
在教學活動中貫徹這一原則,對教師有以下要求。
1.堅持正確的方向。小學生的認識水平和分辨能力都是有限的,教師要主動、適時、適當地加以引導,幫助他們形成和提高對是非、善惡、美醜的認識。
2.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作為社會公民,教師享有思想和信仰自由,但是在教學中教師必須體現國家意志,按照國家制定的教育目的教學,堅持和維護社會基本的政治觀點和價值觀念,不能用帶有個人色彩的思想觀點隨意地影響學生。這是由教師的職業道德決定的,在國小階段更是如此。
3.實事求是。在教學中貫徹這一原則,特別要防止形上學,不能穿鑿附會、生拉硬扯。那種“穿靴戴帽式”的思想性,本身就是違背這一原則的,從長遠看其效果更是適得其反。
4.講究教學藝術。要善於根據小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教學任務的具體特點,自然地將思想性與科學性結合起來,使得學生在不知不覺中受到教育,達到“潤物細無聲”的效果。許多優秀教師在這方面創造了寶貴經驗,廣大教師應當善於從中學習。
(七)理論聯繫實際原則
指教學活動要把理論知識與生活和社會實踐結合起來。這一原則是為了解決和防止理論脫離實際、書本脫離現實問題而提出的。
學生主要學習理論知識,而且是在相對封閉的學校和課堂里通過教師的講授和書本學習的。這種狀況很容易導致學生所獲得的理論知識與其來源和去向脫節:既不了解概念和原理是如何產生的,又不能夠運用它們去闡釋和解決實際問題。因此,在教學中教師必須提供和創造機會,通過多種多樣的途徑和形式使學生從事實踐活動,引導他們體會思想觀點、態度信念等的形成對於解決實際問題的價值意義。
在當前,貫徹這一原則還特別應當強調教學要聯繫學生實際。中國的改革開放極大地加速了社會的發展,社會生活的變化在二十年來所產生的變化在深度和廣度上都要超過新中國成立後的前三十年。因此,今天的小學生是在完全不同於他們的父母和教師的環境中成長起來的,在他們身心發展的各個方面都帶有許多新的特點。教師對此要有足夠清醒和自覺的意識,而不能夠簡單地以自己的經歷套用到對學生的教學中。教師應明白哪些知識在過去是生活常識,而對於今天的小學生則完全陌生,哪些知識在過去是專業性很強的,而對於今天的小學生則非常熟悉。與此相應,在教學中應當選擇什麼事例,應當設計哪些實踐環節,都需要教師認真思考,根據學生的成長發展實際進行安排。
在教學活動中貫徹這一原則,對教師有以下要求。
1.重視理論知識的教學。實際是相對理論而言的,沒有理論,聯繫實際就降低到了兒童自然生活的水平,失去了學校教育的優勢和意義。
2.注重在聯繫實際的過程中發展學生的能力。與課堂學習相比,聯繫實際的實踐過程提供了更加豐富多樣的能力要求,教師要敢於放手,鼓勵學生去嘗試和探索,運用所學的知識解決問題,同時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獲取新的知識,補充書本知識的不足,從而使各種能力得到鍛鍊、發展。
3.聯繫實際應當從多方面入手。首先,應當儘可能廣泛地讓學生接觸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其次,應當儘可能與結合本地區的特點;再次,應當注重小學生發展的實際。
4.幫助學生總結收穫。小學生的行為自覺水平和反思水平還比較欠缺,不大善於分析、總結在聯繫實際過程中的收穫,聯繫實際容易流於形式化。教師要加以引導,提供機會並提出要求,讓學生及時交流體驗,表達感受。特別應當提出的是,總結收穫注重的是學生的真情實感,不能夠人為地拔高小學生的思想和認識。
(八)因材施教原則
指教師在教學活動中應當照顧學生的個別差異。這一原則是為了處理好集體教學與個別教學、統一要求與尊重學生個別差異問題而提出的。
由於遺傳素質、家庭環境和個人成長經歷的不同,在同一班級中的小學生,雖然有著共同的年齡特徵,但是在學習的成績、學習態度和方法、興趣和愛好、氣質和性格、稟賦和潛能方面都會存在很大的差異。教師是對由個性完全不同的學生組成的集體教學,因此因材施教要適應每個學生的不同需要及可能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因材施教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傳統,孔子的教學實踐就為後人提供了這方面的典範,值得後人學習,如他說“求也退,故進之;由也兼人,故退之”。意思是“冉求老是退縮,因此我要鼓勵他上前;仲由呢,他膽子大,敢作敢為,因此我要壓壓他”。朱熹總結孔子的教學經驗說:“夫子教人,各因其材。”
我國的國小教育普遍班級大,學生人數多,因材施教原則的貫徹是比較困難的。但是,教師應當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將這一原則最大限度地付諸實踐。
在教學中貫徹這一原則,對於教師有以下要求。
1.充分了解學生。在共同的年齡特徵基礎上,兒童存在差異。要做到因材施教,必須充分地了解每一個學生。除學習成績以外,學生的個性特徵的各個方面、家庭背景、生活經歷等,都是教師因材施教所需要了解的。
2.尊重學生的差異。學生的差異不僅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是合理的,因材施教的含義不僅包括承認差異,而且包括尊重差異。國小階段的課程和教學以所有正常兒童可以達到的程度為標準,在達到標準的基礎之上,教師應當允許學生存在不同方面、不同水平的差異,並且針對每一個學生的具體條件幫助他獲得最適宜的個性發展,而不是去普遍地增加難度和深度。良好教育的結果是培養出大批個性充分發展的人,而不是千人一面的“標準件”。正如杜威所說,“如果從個人身上捨去社會的因素,我們便只剩下一個抽象的東西;如果我們從社會方面捨去個人的因素,我們便只剩下一個死板的、沒有生命力的集體”。
3.面向每一個學生。國小教育是義務教育的組成部分,是兒童必須接受的,完成國小教育是中國每一個適齡兒童的基本權利。現代教育的一個重要理念是,每一個兒童有權利得到適合於自己的教育。因此,現代教育強調,不能夠要求兒童適應教育,而是要使教育適應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