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述說明法

【敘述說明法】說明技巧之一。用敘述性的語言說明某個事物或事理的特徵的方法。其特點是語言通俗平直。如魯迅的《門外文談》中有這么一段:“原始社會裡,大約先前只有巫,待到漸次進化,事情繁複了,有些事情,如祭祀、狩獵,戰爭……之類,漸有記住的必要,巫就只好在他那本職的‘降神’之外,一面也想法又來記事,這就是‘史’的開頭。況且‘升中於天’,他在本職上,也得將記載酋長和他的治下的大事的冊子,燒給上帝看,因此一樣的要仿文章——雖然這大約是後起的事。再後來,職掌分得更清楚了,於是就有專門記事的史官。文字就是史官必要的工具,古人說:‘倉頡,黃帝史。’第一句未可信,但指出了史和文字的關係,卻是很有意思的。”此段文字,即是用敘述性說明法,說明自原始社會以來“史”的出現與史官的形成,以及古代歷史和文字的關係,簡明扼要,通俗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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