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敘述法,亦稱對比敘寫法,或稱對比描寫法。它是指將不同的事物或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進行對比敘述,以突出事物的特徵,增強表達的效果,表現作者的愛憎的寫作方法。
對比,可分為兩種:橫比,即正反或矛盾的兩種事物進行對比,是通過各自不同的特點來說明問題,表現觀點;縱比,即同一事物的兩個不同方面或同一事物的前後變化進行對比,是通過事物的發展變化來說明問題,表現觀點。
運用對比敘述法,要善於選擇對比的對象,善於確定對比的焦點,力求反映出對比事物之間的矛盾、差異,以揭示事物的內在本質和鮮明特徵。
如魯迅的《一件小事》(初級中學語文課本《語文》第三冊,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有“我”對“人”的態度前後不同的對比;又有“我”與車夫對受傷老女人不同態度和感情的對比。兩種對比,既讚揚了勞動人民富於階級同情和勇於承擔責任的高尚品德,也表現了一個知識分子勇於解剖自己,虛心向勞動人民學習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