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述神學是宗教神學理論,由結構主義思想和解釋學發展而來。主要代表有法克雷和斯特勞普等。強調信仰中講述故事的方式對於人類自我理解的重要性,認為人按照其本質乃故事的講述者,他們從講述故事而理解自己,理解自然,理解他們的未農宗教神話與傳說的講述是表達人類追求理解真實存仵的獨特方式,神話、傳說以至宗教教義以故事的描述表達,通過在人們中間流傳而形成一種人們的行為規範、思想模式,最後以敘述形式間定放鬆人們在理解敘述、傳播敘述中。
又把現在、過去和未來聯繫起來,形成教會中的敘述的超越形式和內在形式的結合。基督教的《聖經》故事就是這樣的產物,它使人們得到創世、原罪、救贖、審判的故事,並以它為自己行為的規範和教訓這種敘述對人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現實的方面,二是超越的方面是希望神學和解放神學比較著重於從現實出發,領會這種敘述的意義,因而有其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