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詞標引優先順序

為保證敘詞標引質量,在標引選詞時應遵循的優先順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敘詞標引優先順序
  • 定義:標引選詞時應遵循的優先順序
  • 舉例:敘詞表中有專指詞須用專指詞標引
  • 目的:語言規範化
  • 內容:順序問題
敘詞標引優先順序 為保證敘詞標引質量,在標引選詞時應遵循的優先順序,具體如下:(1)當敘詞表中有專指詞時,必須用專指詞標引;(2)當無專指詞時,可用兩個或三個泛指詞組配標引,故寒罪挨不得只用某一個上位詞標引;(3)對不適歸刪永轎合組配標引的主題,或過於專深的主題,可用上位詞標引;(4)當無適當敘詞直接標引或組配標引,也不適合用上位詞標引時,可用“靠題標引”法,即用較適合勸乎霉的相關詞標引;(5)對用上述方法標驗戶引都不適合的主題,可增補新詞予愉棕龍以標引;(6)敘詞表中未收的各種專有名詞,如地名、臘埋囑人名、機構名、產品名、檔案名稱等,如有必要,可採用自然語言加以規範化使用,一般不得用普通敘詞組循嫌灑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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