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體制,是指統治階級管理政法事務的統治方式、方法的總和。由政法機關的主體、行使權力的方式以及行使權力的範圍所構成的有機整體。包括4個方面的內容:(1)政法機構的建設,包括政黨、國家的權力機關和執行機關,還有各種社會政治團體,以及這些團體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所採取的活動原則。(2)政法權力的配置,包括國家權力和政府權力的配置兩部分。國家權力的配置主要表現為黨和政府的關係以及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監督等權力的實際分配狀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法體制
- 定義:統治階級管理政法事務的統治方式、方法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