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是一個附屬於聯合國之下的跨政府組織,在1988年由世界氣象組織、聯合國環境署合作成立,專責研究由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氣候變遷。該會會員限於世界氣象組織及聯合國環境署之會員國。
機構簡介
作用
因此,WMO(世界氣象組織)和UNEP(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1988年建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IPCC)。它的作用是在全面、客觀、公開和透明的基礎上,對世界上有關全球氣候變化的最好的現有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信息進行評估。這些評估吸收了世界上所有地區的數百位專家的工作成果。IPCC的報告力求確保平衡地反映現有各種觀點,並具有政策相關性,但不具有政策指示性。IPCC已編寫了一系列出版物,這些出版物現已成為決策者、科學家、其他專家和學生廣泛使用的參考書目。
組成
IPCC是一個政府間機構,它向UNEP和WMO所有成員國開放。在大約每年一次的委員會全會上,就它的結構、原則、程式和工作計畫作出決定,並選舉主席和主席團。全會使用六種聯合國官方語言。
IPCC設有三個工作組:第一工作組評估氣候系統和氣候變化的科學問題;第二工作組的工作針對氣候變化導致社會經濟和自然系統的脆弱性、氣候變化的正負兩方面後果及其適應方案;第三工作組評估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和減緩氣候變化的方案。另外還設立一個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專題組。每個工作組(專題組)設兩名聯合主席,分別來自開發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其下設一個技術支持組。
產品
1、評估報告提供有關氣候變化、其成因、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有關對策的全面的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信息。
IPCC《第一次評估報告》於1990年發表,報告確認了對有關氣候變化問題的科學基礎。它促使聯合國大會作出制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決定。該公約於1994年3月生效。
《第二次評估報告》“氣候變化1995”提交給了UNFCCC第二次締約方大會,並為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會議談判作出了貢獻。
《第三次評估報告》(IPCCTRA)“氣候變化2001”也包括三個工作組的有關“科學基礎”、“影響、適應性和脆弱性”和“減緩”的報告,以及側重於各種與政策有關的科學與技術問題的綜合報告。
按委員會的決定,《第四次評估報告》(IPCCAR4)於2007年完成。
2、特別報告提供對具體問題的評估。1995年以來發表了:
氣候變化的區域影響(1997),
航空與全球大氣(1999),
技術轉讓的方法和技術問題(2000),
排放前景(2000),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2000),
保護臭氧層和全球氣候系統(2005、4、)。
3、方法報告描述了制定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的方法與作法,新版《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可望於2006年問世。此外還出版了一些其它方面的方法報告。
4、技術報告提供對有關某個具體專題的科學或技術觀點,它們以IPCC報告的內容為基礎。已出的有:
減緩氣候變化的技術、政策和措施(1996),
IPCC第二次評估報告使用的簡單氣候模式介紹(1997),
穩定大氣溫室氣體:物理、生物和社會經濟意義(1997),
限制CO2排放建議的意義(1997),
氣候變化與生物多樣性(2002)。
5、組織各種研討會、專家會議、出版文獻和提供資料等等。
2006、4、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2007、1、第一工作組第四次評估報告—氣候變化2007:物理科學基礎
2007、4、第二工作組第四次評估報告—氣候變化2007:影響、適應性和脆弱性
2007、5、第三工作組第四次評估報告—氣候變化2007:減緩氣候變化
2007、10、第四次評估報告的綜合報告
2007、12、關於氣候變化和水的技術報告